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强化了股东的出资责任。
一是完善失权股权处理规定,明确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失权后,失权股权在六个月内未转让或者注销的,由公司其他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足额缴纳相应出资;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明确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缴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三是对于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缴资期限的股权的,在受让人承担缴纳出资义务的基础上,明确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出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
公司法修订三审通过后,追究未出资股东责任。引进新的投资人,起动三洋铁路建设。
修禹毫铁路,靠贷款是行不通的,还不上贷款的,要靠股东出资.
要引导铁路沿线的政府入股出资,这样修铁路才有希望。
资金不足,就不要分段开工,要逐段开工,前面的完工后,再开工后面的段,开工顺序如下:1. 三门峡段,2. 开工洛阳段,3. 开工汝州市、郏县,4. 开工禹州市、许昌市建安区、鄢陵县,5.再开工扶沟、太康,6. 开工柘城、鹿邑、安徽省亳州市、7. 开工河南省永城市、安徽省淮北市、宿州市等等依次类推。完工后的先运营着,补贴些后面的工程。
一是完善失权股权处理规定,明确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失权后,失权股权在六个月内未转让或者注销的,由公司其他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足额缴纳相应出资;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明确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缴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三是对于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缴资期限的股权的,在受让人承担缴纳出资义务的基础上,明确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出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
公司法修订三审通过后,追究未出资股东责任。引进新的投资人,起动三洋铁路建设。
修禹毫铁路,靠贷款是行不通的,还不上贷款的,要靠股东出资.
要引导铁路沿线的政府入股出资,这样修铁路才有希望。
资金不足,就不要分段开工,要逐段开工,前面的完工后,再开工后面的段,开工顺序如下:1. 三门峡段,2. 开工洛阳段,3. 开工汝州市、郏县,4. 开工禹州市、许昌市建安区、鄢陵县,5.再开工扶沟、太康,6. 开工柘城、鹿邑、安徽省亳州市、7. 开工河南省永城市、安徽省淮北市、宿州市等等依次类推。完工后的先运营着,补贴些后面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