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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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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公检法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敦促“两卡”违法犯罪人员限期投案自首的通告》。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涉“两卡”违法犯罪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争取宽大处理;逾期拒不投案,到案后拒不承认或未如实供述罪行的,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电话:110或96110。


IP属地:山东1楼2022-08-16 11:39回复
    关于敦促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卡)、手机卡的个人(单位)注销开户的通告:
    为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按照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全国范围开展“断卡”行动的部署要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凡向违法犯罪分子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卡)、手机卡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以以涉嫌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立案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我市违规开办“两卡”,且曾向违法犯罪分子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卡)、手机卡的人员,要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外地户籍有关人员请到对应开卡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前往银行、通讯运营商网点注销相关银行账户(卡)、手机卡。
    三、投案自首并及时注销开户后,对于原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卡)、手机卡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可依法不予处理;情节严重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于在规定期限内不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及时注销开户的个人(单位),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四、市民群众如有发现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线索的,请及时拨打110、96110或直接到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公安机关将保护举报人隐私。


    IP属地:山东10楼2022-08-16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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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山东19楼2022-08-16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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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山东20楼2022-08-16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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