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公共外语语种为英语,新生入学时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选择其他语种替代英语作为必修的公共外语,可选的语种有日语、韩语、西班牙语、法语、阿拉伯语、德语等。
第十八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省外一般不超过1:1.2;省内首轮投档比例一般为1:1。具体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按照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排名方式进行录取。
浙江省生源录取具体方式: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专业。
2017年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拟在浙招
非浙江生源考生录取方式: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学校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予以退档。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查询。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分专业收费标准详见招生计划。
第二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学校教务处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含两周);超过两周者,应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国家各类奖助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元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二十六条 国际商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的学生,修完项目内所有课程且成绩合格,毕业时可获得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NEW ZEALAND DIPLOMA IN BUSINESS,LEVEL6(新西兰商业专科文凭,等级6)。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的详细信息可以通过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