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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欣赏》不能承受的存在之轻 作者:米兰·昆德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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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目录
被叛卖的遗嘱
不能承受的存在之轻
本性
搭车游戏
缓慢
生活在别处
为了告别的聚会
米兰·昆德拉(1929~ )
  捷克小说家,生于捷克布尔诺市。父亲为钢琴家、音乐艺术学院的教授。生长于一个小国在他看来实在是一种优势,因为身处小国,“要么做一个可怜的、眼光狭窄的人”,要么成为一个广闻博识的“世界性的人”。童年时代,他便学过作曲,受过良好的音乐熏陶和教育。少年时代,开始广泛阅读世界文艺名著。青年时代,写过诗和剧本,画过画,搞过音乐并从事过电影教学。总之,用他自己的话说,“我曾在艺术领域里四处摸索,试图找到我的方向。”50年代初,他作为诗人登上文坛,出版过《人,一座广阔的花园》(1953)、《独白》(1957)以及《最后一个五月》等诗集。但诗歌创作显然不是他的长远追求。最后,当他在30岁左右写出第一个短篇小说后,他确信找到了自己的方向,从此走上了小说创作之路。
  1967年,他的第一部长篇小说《玩笑》在捷克出版,获得巨大成功,连出三版,印数惊人,每次都在几天内售罄。作者在捷克当代文坛上的重要地位从此确定。但好景不长。1968年,苏联入侵捷克后,《玩笑》被列为禁书。昆德拉失去了在电影学院的职务。他的文学创作难以进行。在此情形下,他携妻子于1975年离开捷克,来到法国。
  移居法国后,他很快便成为法国读者最喜爱的外国作家之一。他的绝大多数作品,如《笑忘录》(1978)、《不能承受的存在之轻》(1984)、《不朽》(1990)等等都是首先在法国走红,然后才引起世界文坛的瞩目。他曾多次获得国际文学奖,并多次被提名为诺贝尔文学奖的候选人。
  除小说外,昆德拉还出版过三本论述小说艺术的文集,其中《小说的艺术》(1986)以及《被叛卖的遗嘱》(1993)在世界各地流传甚广。
  昆德拉善于以反讽手法,用幽默的语调描绘人类境况。他的作品表面轻松,实质沉重;表面随意,实质精致;表面通俗,实质深邃而又机智,充满了人生智慧。正因如此,在世界许多国家,一次又一次地掀起了“昆德拉热”。
  昆德拉原先一直用捷克语进行创作。但近年来,他开始尝试用法语写作,已出版了《缓慢》(1995)和《身份》(1997)两部小说。


1楼2014-10-30 13:19回复
     8
      这天,她努力去相信托马斯的话(尽管只是半信半疑),努力使自己和平常一样快活。可白天平复了的妒意在她的睡梦中却爆发得更加厉害,而且梦的终结都是恸哭。他只能一声不吭地把她弄醒。
      她的梦,重现如音乐主题,舞蹈重复动作,或电视连续剧。比如,她一次又一次梦见猫儿跳到她脸上,抓她的面皮。此中的含义我们不难译解:在捷克土语中,“猫”这个宇就意味着漂亮女人。特丽莎看见女人,不,所有的女人都在威胁自己,她们都是托马斯潜在的情妇,她害怕她们每个人。
      在另一轮梦里,她总是被推向死亡。一次,她在死亡的暗夜里吓得尖叫起来,被他晚醒,便给他讲了这个梦:“有一个很大的室内游泳池,我们有大约二十个人,都是女人,都光着身子,被逼迫着绕池行走。房顶上接着一个篮子,里面站着个男人,戴了顶宽边帽子,遮着脸。我可看清了,那就是你。你不停地指手划脚,冲着我们叫。我们边走还得边唱歌,边唱还得边下跪。要是有谁跪得不好,你就用手枪朝她射击。她就会倒在水里死去。这样,大家只得唱得更响也笑得更响。你目不转睛地盯着我们,一发现岔子就开枪。池里漂满了死人。我知道我再也没有力气下跪了,这一次,你就会向我开枪了!”
      在第三轮梦中,她死了。
      她躺在一个象家具搬运车一般大的灵柩车里,身边都是死了的女人。她们人太多,使得车后门都无法关上,几条腿悬在车外。
      “我没有死!”特丽莎叫道“我还有感觉!”
      “我们也有。”那些死人笑了。
      她们笑着,使特丽莎想起了一些活人的笑。那些活着的女人过去常常告诉她,她总有一天也会牙齿脱落,卵巢萎缩,脸生皱纹,这是完全正常的,她们早已这样啦。正是以这种开心的大笑,她们对她说,她死了,千真万确。
      突然她感到内急,叫道:“你看,我要撤尿了,这证明我没死!”
      可她们只是又笑开来:“要撤尿也完全正常!”她们说:“好久好久,你还会有这种感觉的。砍掉了手臂的人,也会总觉得手臂还在那里哩。我们实在已没有一滴尿了,可总会觉得要撤。”
      特丽莎在床上靠着托马斯缩成一团:“她们用那种神气跟我说话,象老朋友,象永远是我的熟人。一想到永远和她们呆在一起,我就害怕。


    6楼2014-10-30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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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所有从拉丁文派生出来的语言里,“同情”一词,都是由一个意为“共同”的前缀(Com)和一个意为“苦难”的词根(pasSio)结合组成(共——苦)。而在其它语言中,象捷文、波兰文、德文与瑞典文中,这个词是由一个相类似的前缀和一个意为“感情”的词根组合而成(同——感)。比如捷文,son—cit;波兰文,wSp‘ox—Czucies德文,mit—gefUhI;瑞典文,med。
        从拉丁文派生的“同情(共——苦)”一词的意思是,我们不能看到别人受难而无动于衷;或者我们要给那些受难的人以安慰。另一个近似的词是“可怜”(法文,pitiez意大利文,等等),意味着对受苦难者的一种恩赐态度。“可怜一个女人”,意味着我们比她优越,所以我们要降低自己的身分俯就于她。这就是为什么“同情(共——苦)”这个词总是引起怀疑,它表明其对象是低一等的人,这是一种与爱情不甚相干的二流感情。出于这种同情去爱一个人,意昧着不是真正的爱。
        而在那些同词根“感情”而非“苦难”组成“同情”一词的语言中,这个词也有近似的用法,但很难说这词表明一种坏或低一级的感情。词源学给这个词暗示了另一种解释,给了它更广泛的含义:有同情心(同——感),意思就是不仅仅能与苦难的人生活在一起,还要去体会他的任何情感——欢乐,焦急,幸福,痛楚。于是乎这种同情表明了一种最强烈的感情想象力和心灵感应力,在感情的等级上,它至高无上。
        在特丽莎向托马斯道出自己针刺手指的梦的同时,她不甚理智地暴露了自己曾搜过对方的抽屉。如果特丽莎是另外一个女人,托马斯再也不会与她说话了。特丽莎明白这一点,说:“把我赶走吧!”与之相反,他抓住了她的手,吻她的指尖。因为那一刻他自己也感到指尖痛,如同她的指尖神经直接连通着他的大脑。
        隐私是神圣的,装有个人信件的抽屉是不能被打开的。任何不曾得助于同情(同——感)魔力的人,都会冷冷地责备特丽莎的行为。可是,同情是托马斯的命运(或祸根),他觉出自己跪在打开的抽屉前,无法使自己的眼光从萨宾娜的信上移开。他理解特丽莎了,不仅仅是他不能对特丽莎发火,而且更加爱她。


      7楼2014-10-30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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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减轻特丽莎的痛苦,他娶了她,还送给她一只小狗(他们终于退掉了她那间经常空着的房子)。
          小狗是他某位同事一条圣伯纳德种狗生的,公狗则是邻居的一条德国种牧羊狗。没有人要这些杂种小狗,同事又不愿杀掉它们。
          托马斯看着这些小狗,知道如果他不要的话,它们只有死。他感到自己就象一个共和国的总统站在四个死囚面前,仅有权利赦免其中一个。最后,他选了一条母狗。狗的体形如德国牧羊公狗,头则属于它的圣伯纳德母亲。他把它带回家交给特丽莎,她把它抱起来贴在胸前,那狗当即撤了她一身尿。
          随后,他们设法给它取个名字。托马斯要让狗名清楚地表明狗的主人是特丽莎。他想到她到布拉格来时腋下夹着那本书,建议让狗名叫“托尔斯秦”。
          “它不能叫托尔斯泰,”特丽莎说,“它是个女孩子,就叫它安娜.卡列尼娜吧,怎么样?”
          “它不能叫安娜.卡列尼娜,”托马斯说,“女人不可能有它那么滑稽的脸,它太象卡列宁,对,安娜的丈夫,正是我经常想象中的样子。”
          “叫卡列宁不会影响她的性机能吗?”
          “完全可能,”托马斯说,“一条母狗有公狗的名字,被人们叫得多了,可能会发展同性恋趋向。”
          太奇怪了,托马斯的话果然言中。虽然母狗们一般更衷情于男主人而不是女主人,但卡列宁是例外,决心与特丽莎相好。托马斯为此而感谢它,总是敲敲那小狗的头:“干得好,卡列宁!我当初要你就为了这个。我不能安顿好她,你可一定得帮我。”
          然而,即便有了卡列宁的帮助,托马斯仍然不能使她快活。他意识到自己的失败是几年之后,大约在俄国坦克攻占他的祖国后的第十天。这是1968中8月,托马斯接到白天从苏黎世一所医院打来的电话。对方是一位院长,一位内科大夫,在一次国际性的会议上曾与托马斯结下了友谊。他为托马斯担心,坚持让他去那儿工作。


        9楼2014-10-30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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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特丽莎的缘故,托马斯想也没想便谢绝了瑞士那位院长的邀请。他估计她不会愿意离开这儿。在占领的头一周里,她沉浸在一种类似快乐的状态之中,带着照相机在街上转游,然后把一些胶卷交给外国记者们,事实上是记者们抢着要。有一次,她做得太过火,竟然给一位俄国军官来了一个近镜头:冲着一群老百姓举起左轮手枪。她被捕了,在占领军指挥部里过了一夜。他们还威胁着要枪毙她。可他们刚一放走她,她又带着照相机回到了大街上。
            正因为如此,占领后的第十天,托马斯对她的回答感到惊讶。当时她说:“你为什么不想去瑞士?”
            “我为什么要去?”
            “他们会给你吃苦头的。”
            “他们会给每个人吃苦头,”托马斯挥了挥手。“你呢?你能住在国外吗?”
            “为什么不能?”
            “你一直在外面冒死救国,这会儿说到离开,又这样无所谓?”
            “现在杜布切克回来了,情况变了。”特丽莎说。
            这倒是真的:她的兴奋感只延续了一个星期,那时国家的头面人物象罪犯一样被俄国军队带走了,谁也不知道他们在哪儿,人人都为他们的性命担心。对侵略者的仇恨如酒精醉了大家。这是一种如醉如狂的怨恨。捷克的城镇上贴满了成千上万的大宇报,有讽刺小品,格言,诗歌,以及画片,都冲着勃列日列夫和他的士兵们而来。把他们嘲弄成马戏团的无知小丑。可是没有不散的宴席,就在与此同时,俄国逼迫捷克代表在莫斯科签定了妥协文件。杜布切克和代表们回到布拉格。他在电台作了演说。六天的监禁生活使他萎靡不堪,简直说不出话来,结结巴巴,不时喘气,讲一句要停老半天,有时长达三十秒钟。
            这个妥协使国家幸免了最糟的结果:即人人惧怕的死刑和大规模地流放西伯利亚。可有一点是清楚的:这个国家不得不向征服者卑躬屈膝,来日方长,它将永远结结巴巴,苟延残喘,如亚力山大.杜布切克。狂欢完了,接下来是日复一日的耻辱。
            特丽莎向托马斯解释了这一切。他知道,这是真的;但他也知道除此之外的另一个原因,亦即她要离开布拉格的真正原因:她以前从未真正感受过快乐。
            那些天里,她穿行于布技格的街道,拍摄侵略军的照片,面对种种危险,这算是她一生中的最佳时刻。只有在这样的时间里,她才享受了少许几个欢乐的夜晚,梦中的电视连续剧才得以中断。俄国人用坦克给她带来了心理平衡。可现在,狂欢过去了,她重新害怕黑夜,希望逃离黑夜。她已经明白,只有在某些条件下,她才能感到自己的强健和充实。她期望浪迹天涯,到别的地方寻找这一些条件。
            “萨宾娜已经移居瑞士了,你不在意吧?”托马斯问。
            “日内瓦不是苏黎世,”特丽莎说,“她在那儿,困难会比在布拉格少得多。”
            一个渴望离开热土旧地的人是一个不幸的人。因此托马斯同意了特丽莎移居的要求,就象被告接受了判决。一天,他和特丽莎,还有卡列宁,发现他们已置身于瑞士最大的城市里。


          10楼2014-10-30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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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奇异而忧郁的自我迷醉一直延续到星期日夜里。星期一,一切都变了。他不由自主地想起了特丽莎;想象她坐在那里向他写告别信;感到她的手在颤抖;看见她一只手提着重箱子,另一只手引着卡列宁的皮带。他想象她打开他们在布拉格的公寓,推门时怎样痛苦地忍受那扑面面来的满房弃物的气息。
              两天美好而忧郁的日子里,他的同情心(那引起心灵感应的祸根子)度假闲置,如同一个煤矿上紧张劳累一周之后,星期天呼呼大睡,为星期一的上班积蓄气力。
              他给病人诊治,却总在病人身上看见特丽莎。他努力提醒自己,不去想她!不去想她!他对自己说,我是患了同情症啦。其实她的出走和我们不再相见,这都很好,尽管我想摆脱的不是特丽莎面是那种病——同情。这种病,我以前是完全免疫的,是她感染了我。
              星期六和星期天,他感到甜美的生命之轻托他浮出了未来的深处。到星期一,他却被从未体验过的重负所击倒,连俄国坦克数吨钢铁也无法与之相比。没有什么比同情更为沉重了。一个人的痛苦远不及对痛苦的同情那样沉重,而且对某些人来说,他们的想象会强化痛苦,他们百次重复回荡的想象更使痛苦无边无涯。
              他不断警告自己不要向同情心屈服,同情心则俯首恭听,似乎自觉罪过。但同情心知道这只是他的自以为是,还是默默地固守自己的阵地,终于,在特丽莎离别后的第五天,托马斯告诉院长(俄国入侵后曾打电话给他的那位),他得马上回去。他有点不好意思,知道他的走对院长来说太唐突,也没有理由。他想吐露自己的心思,告诉他特丽莎的事以及她留给他的信,可最终没说出口。在这位瑞士大夫的眼里,特丽莎的走只能是发疯或者邪恶。而托马斯不允许任何人有任何机会视她为病人。
              事实上,院长生气了。
              托马斯耸耸肩说:“ESmSSSein,Esmussein.”
              这是引用了贝多芬最后一首四重奏曲中最后一乐章的主题:
              为了使这些句子清楚无误,贝多芬用一个词组介绍了这一乐章,那就是“DerscIIwergefassteEntschluss”,一般译为“难下的决心”。
              对贝多芬这一主题的引用,的确是托马斯转向特丽莎的第一步,因为是她曾经让他去买贝多芬的那些四重奏、奏鸣曲的磁带。
              出他所料,引用贝多芬的这一主题对那位瑞士大夫相当合适。对方是个音乐迷,他平静地笑着用贝多芬的曲调问道:“Mussessen?”
              托马斯再一次说:cJaesmusssein!


            13楼2014-10-30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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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从占领一开始,俄国的军用飞机便成天在布拉格上空盘旋,托马斯极不习惯这种噪音,无法入睡。
                他在微微入睡的特丽莎身边翻来复去,回想起很久以前在一次闲聊中她告诉他的一件事来。他们谈起她的朋友Z,当时她宣布:“如果我没遇到你的话,我一定会爱上他。”
                即使在那时,她的话都使他落人一种莫名的忧伤。而现在,他认识到特丽莎爱上他面不是他的朋友Z,只不过是机缘罢了。除了她与托马斯圆满的爱以外,很可能,还有着若干她与其他男人的不圆满的爱。
                我们都绝难接受这种观点:我们生活中的爱情是一种轻飘失重的东西,假定我们的爱情只能如此,那么没有它的话我们的生活也将不复如此。我们感到贝多芬,那阴郁和令人敬畏的音乐家在向我们伟大的爱情演奏着:“非如此不可!”
                托马斯常常想起特丽莎对朋友Z的评价,然后得出结论:自己的爱情故事并不说明“非如此不可”,而是“别样也行”。
                七年前,特丽莎家乡的医院碰巧发现一例复杂综合性神经病。他们请了托马斯所在的布拉格医院的主治大夫去会诊,可主治大夫碰巧坐骨神经痛,行动不便,于是派托马斯去代替他。这个镇子有几个旅馆,托马斯碰巧被安排在特丽莎工作的旅馆里,又碰巧在走之前有足够的时间闲呆在旅馆餐厅里。其时特丽莎碰巧当班,又碰巧为托马斯服务。正是这六个碰巧的机会把托马斯推向了特丽莎,似乎并不是他自己决定与她结合。
                他回布拉格是因为她。如此事关命运的重大决定仅仅系于如此偶然的爱情,而这一爱情如果不是七年前主治大夫坐骨神经痛的话,也就不存在。那个女人,那个绝对偶然性的化身又躺在他身边了,深深地呼吸着。
                夜已深了,如他每次感到精神沉郁时那样,他的胃就跟着开始捣乱。
                有那么一两次,她的呼吸变成了沉沉的鼾声。托马斯除了胃的压迫感与归来后的失望感以外,觉不出一点儿同情。


              15楼2014-10-30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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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02章 灵与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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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作者企图让读者相信他的主人公们都曾经实有其人;是毫无意义的。他们不是生于母亲的子宫,而是生于一种基本情境或一两个带激发性的词语。托马斯就是“Einmalistkeinmal”这一说法的产物,特丽莎则产于胃里咕咕的低语声。
                  她第一次去托马斯的寓所,体内就开始咕咕咕了。这不奇怪:早饭后她除了开车前在站台上啃了一块三明治,至今什么也没吃。她全神贯注于前面的斗胆旅行而忘了吃饭。人们忽视自己的身体,是极容易受其报复的。于是她站在托马斯面前时,便惊恐地听到自己肚子里的叫声。她几乎要哭了。幸好只有十秒钟,托马斯便一把抱住了她,使她忘记了腹部的声音。


                16楼2014-10-30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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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是,产生特丽莎的情境残酷地揭露出人类的一个基本经验,即心灵与肉体不可调和的两重性。
                    很久以前,一个人会惊异地听到自己胸内有节奏跳动,但从不去猜测那是什么。他还不能对人这样奇怪、陌生的东西给以辨识确定。那时的人体是一间囚室,囚室里的东西能看,能听,能恐惧,能思索,还能惊异。而人体消失之后所留存的东西,便算是灵魂。
                    当然,今天的人体不再陌生了:我们知道在胸膛里跳动的是心脏;鼻子是伸出体外的排气管,为肺输送氧气;脸呢,什么也不是,只是一块标记着所有生理过程的仪表板,标记着吃,看,听,呼吸以及思维的情况。
                    自从一个人学会了给人体的各个部位命名,人体就好对付多了。他还得知灵魂不过是大脑中一种活跃的灰色物质。灵与肉两重性的古老命题终于被众多科学术语淹没,我们仅仅将其作为一种过时的浅见陋识而加以嘲笑。
                    但是,假使他的一位恋人来听他腹内的咕咕隆隆,灵肉一体这个科学时代的诗意错觉,便即刻消失。


                  17楼2014-10-30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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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特丽莎力图透过自己的身体来认识自己。正因为如此,从孩提时代起,她就常常站在镜子前。她害怕母亲发现,每次偷偷照镜子都带有一种秘密犯禁的色彩。
                      不是虚荣心使她走向镜子,而是那种看见了“我”时的惊奇。她以为透过那面部状貌看到了自己灵魂的闪光,忘记了自己不过是看见了身体机制的仪表扳。她以为鼻子是自己天性的真实表露,忘记了那玩意儿不过是给肺输送氧气的通气管。
                      久久地看着自己发呆,她不时也心烦意乱地看到自己脸上有母亲的影子。她更固执地盯着镜子,希望母亲的影子消逝而只留下她自己。每次的成功都令她陶醉:她的灵魂浮现于她的身体表面,如那些塞在底舱的水手终于冲了出来,散布在甲板上,向着长天挥臂欢呼。


                    18楼2014-10-30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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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象她的母亲,不仅仅是模样象。有时候我有一种感觉,似乎她的整个生命只是她母亲的继续,象台球桌上一个球的运动只是球员手臂动作的延续罢了。
                        这种延续是从哪儿从什么时候开始而后来变成了特丽莎的生命?
                        也许开始于特丽莎的爷爷,开始于那位布拉格生意人逢人便夸她女儿——特丽莎母亲的美丽。她母亲才三、四岁,爷爷就告诉她,说她与拉裴尔的圣母像一模一样。四岁的她便再也忘不了这句话了。她青春妙龄,坐在学校读书时,总是不听老师的课,想着与自己相象的那幅画。
                        该结婚的时候了,她有九个求婚者,围着她跪成一圈。她站在中间象个公主,不知挑选谁好:第一个最英俊,第二个最聪明,第三个最富裕,第四个最健壮,第五个门第显赫,等六个背诗如流,第七个见多识广,第八个工于小提琴,而第九个极富有男子气。他们都用同一种姿势跪着,膝盖上的功夫相差无几。
                        她最后选中了第九个,倒不是因为他最有男子气,而是与他性交时尽管她一再叮嘱:“小心”、“多多小心啊”,他却故意不小心,使她找不到人打胎而不得不嫁给他。于是特丽莎出世了。从全国各地赶来的众多亲戚都围在小童车旁,与孩子逗趣。特丽莎的母亲不愿逗趣,甚至根本不说话,只是牵挂着自已另外八个求婚者,看来他们都比第九个好。
                        象女儿一样,特丽莎的母亲也常常照镜子。一天,她发现眼角边有了皱纹,断定她的婚事简直毫无意义。大约也是在此时,她遇到了一个男身女气的人,此人行骗有前科,又向她隐瞒了自己的两次离婚。现在,她恨那些膝头带茧的求婚者,也极想换个位置让自己下跪,于是便跪倒在她的骗子新朋友面前,抛下丈夫与特丽莎,出走它方。
                        那个最有男子气的人变得最没有生气,他如此消沉,以至神经今今的,无事找事。心里怎么想,日里就公开说出来。当局的警察被他的胡言乱语吓坏了,把他抓了起来,审判后给了他长长的刑期。他们把他的住房封了,把特丽莎送交她母亲。
                        那个最无生气的人在铁窗里没呆多久就死了。特丽莎与母亲随母亲的骗子来到靠近山区的——个小镇住下来。骗子在一个机关里供职,母亲则在—家商店干活。母亲又生了三个孩子,当她重新照镜子时,发现自己又老又丑。


                      19楼2014-10-3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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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她意识到自己已失落一切,开始找寻罪恶的原由。人人都会这么做的。她的第一个丈夫,有男子气但未被她爱过,未能留意她床上的轻声警告;而她的第二个丈夫,没有男子气却被她爱得太多,把她从布拉格拖来这个小镇,却跟一个又一个女人往来,使她永远陷入妒嫉。她无力反抗,唯一属于她、又无法避离的人质便是特丽莎,她能以苦行赎清这一切罪孽。
                          的确,难道她不是决定了母亲命运的最主要的罪源吗?她,不就是那最有男子气的男人的精子和那最漂亮的女人的卵子的荒谬结合吗?是的,正是从那个要命的时刻起,拙劣的弥补引起了长途赛,开始了她母亲的命运。那个时刻,叫特丽莎。
                          特丽莎的母亲无休止地提醒她,母亲就意味着牺牲一切。一个因孩子而失掉一切的女人说出这话,自然言出有据颇近真理。特丽莎总是听着,相信当母亲是生活的最高价值,而当母亲也是最大的牺牲。
                          如果一个母亲是人格化了的牺牲,那一个女儿便是无法赎补改变的罪过。


                        20楼2014-10-3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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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特丽莎并不知道那天夜地母亲向父亲耳语“小心”的情景。她的负罪感如同原罪一样解释不清。她尽了一切所能来摆脱她。十五岁时,她便被母亲领出了学校,当了女招待。她愿做一切事以讨得母亲的欢心,交出全部工资,做家务,照顾弟妹,用整个星期天打扫房屋和洗东西。这真可惜,因为她是班上最有前途的学生。她渴望上进,只是这个小镇子不能使她满足。于是无论她什么时候洗衣服,盆边总搁着一本书。她去翻书页,洗衣水滴在书上。
                            家里似乎没有什么羞耻可言。母亲穿着内衣在房子里冲来冲去,有时候乳罩都不戴,夏天,有些时候则干脆完全光着身子。继父虽然不光着身子行走,可每次特丽莎洗澡,他都往浴室里钻。有一次,她把自己锁在浴室里,母亲就大发雷霆:“你以为你是谁?他会把你的漂亮吞了吗?”
                            (这种对立情绪清楚地表明,她对女儿的怨恨超过了对丈夫的猜忌。女儿的罪孽是无穷无尽的,甚至包括了她男人的不忠。特丽莎对解放的渴求和对自己权利的坚持——诸如锁上浴室门的权利——对于特丽莎的母亲来说,简直比她丈夫可能调戏特丽莎更令人讨厌。)
                            冬日的一天,母亲决意在灯下光着身子走走,特丽莎很快跑过去把窗帘拉上,唯恐街那边的行人看见她母亲。但她听到母亲在自己身后爆发出大笑。第二天,来了她母亲几个朋友:一位邻居,一位同事,一位女教师和其他两三个常来串门的女人。特丽莎与随同来的一位十六岁的男孩不约而同地问好,而母亲立即乘大家都在场,告诉她们特丽莎如何企图保护母亲贞洁的事。她笑了,所有的女人也都笑了。“特丽莎对人耍撤尿、要放屁的想法都不甘心承认呢,”她说。特丽莎脸红了,可她母亲还不罢休,“那有什么可怕的呢?”并以一个响屁回答了她自己提出的问题。所有的女人又笑起来。


                          21楼2014-10-30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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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丽莎的母亲响亮地擤鼻子,跟人们公开谈她的性生活,并且洋洋得意地展示她的假牙。她可以技艺纯熟地用舌头把那些假牙顶出来。如果嘴笑得太开,上排牙齿会落在下排牙齿上。诸如此类,给她的脸增添了一种凶狠的表情。
                              她的行为仅具有唯一的标示:抛弃青春和美丽。在九个求婚者跪在她周围的日子里,她聪明地保护着自己的裸身,这样做似乎是想努力表明她的身体在贞操方面的价值。现在,她不仅是失去了贞操,而且已经猛烈击碎了它,并张张扬扬地用新的不贞给今昔生活划一条界线,宣称青春与美丽被人们过分高估,其实毫无价值。
                              依我看来,特丽莎只是她母亲这种标示的继续,她母亲正是这样来抛弃了自己小美人的生活,抛在身后远远的。
                              (如果说特丽莎有些神经质的动作,姿态缺乏某种自然的优雅,我们是不会惊讶的。她母亲傲慢、粗野、自毁自虐的举止给她打下了不可磨灭的烙印。)


                            22楼2014-10-30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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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丽莎的母亲要求公正。她想看见罪行遭到惩处清算。这就是她坚持让女儿伴着她留在那无贞洁世界里的原因。在那里,青春与美丽一文不值,世界不过是肉体巨大的集中营,人人都差不多,灵魂是看不见的。
                                现在我们比较能理解了,为什么特丽莎久久凝视和不时瞥视镜子,并有一种犯禁负疚的感觉。她是在与母亲作战,是在期待着找到一个与别人不同的躯体,期待自己脸上显示出从最底层释放出来的水手一样的灵魂。这不是件容易的事:她的灵魂——那悲伤、怯懦、自我封闭的心灵——隐藏在身体内的底层,羞于显露自己。
                                于是,那一天她初识托马斯,在餐馆的醉鬼们当中曲折穿行,她的躯体被盘中的啤酒沉沉地垂压,她的灵魂在胃或胰腺的什么位置。后来,托马斯叫她,那声叫唤的意义太大了,因为呼唤者既不知道她母亲,也不知道那帮醉鬼,对他们日复一日单调的猥亵脏话也一无所知。他的上流身分使他超凡出众。
                                另外,还有些事也使他显得与众不同:他的桌子上放着一本打开了的书。这个店子从未有人把书打开放在桌上。在特丽莎的眼里,那些书是友谊默契的象征。她也爱读书,她只有一件武器来与这个包围着她的恶浊世界相对抗:从市图书馆借来的书,首先又是小说。她读了大量小说,从菲尔丁到托马斯.曼。这些书不仅提供了一种能使她摆脱无聊生活的虚幻可能性,作为一种物体,它们还有着另一种意义:她喜欢腋下夹一本书在街上走。这与一百年前花花公子们的华美手杖一样有意义,使她与其他人区别开来。
                                (把书比作公子们的华美手杖还不很准确。手杖不但使主人区别于其他人,还使它的主人新派、时鬃。书使特丽莎与众不同,却是过时的时尚了。当然,她还太年轻,看不到她在别人眼里的老时鬃意昧。她居然认为年轻人走路时戴着个收音机耳机实在傻气,未曾想到那才是新派。)
                                所以,那个唤她的人是陌生者同时又是个与她有友谊默契的人。他唤她的声音是和善的,于是,特丽莎感到她的灵魂从血管里和毛孔里冲出体外,向他展示开来。


                              23楼2014-10-30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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