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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宏辉智讯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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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征收拆迁过程中,征收方为了让被征收方尽快签字,常常会作出优厚补偿条件的承诺。然后以审批为由,让被征收方在空白的补偿协议上签字。事实上,签订空白协议存在极高的风险,因内容不确定,一旦产生争议,被征收人会非常被动。如果征收方工作人员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在空白协议上填写对被征收人不利的内容,被征收人很难要求按照签订协议时承诺的条件履行。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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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拆除房屋需遵循法定程序,暴力强拆将承担法律责任。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用一个案例告诉大家。 案情介绍 河南省周口市的胡某因不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8年2月8日做出的房屋拆除行政裁决书,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件正在审理当中。2019年4月22日凌晨6点,周口市某区人民政府在没有提前通知并且没有法院强拆决定的情况下,组织几十名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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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李先生在深圳市某区拥有合法的房屋,2022年9月,当地政府在没有发布任何征收公告的情况下强制拆除了当事人李先生的房屋,这显然是违法的。当事人委托了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团队帮助其维权。考虑到强制拆除存在时效的问题,律师迅速起诉当地到人民法院,最终当地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我们律师团队的全部诉讼请求,确认被告强拆行为违法。 律师观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着严格的征收程序,当地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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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里的土地到底属于谁所有?村委会有权处分村里的荒山荒坡吗?村民的土地在被违法“以租代征”的过程中被村委会以招拍挂的方式出售了应该如何去应对呢?集体经济组织财产被侵害的现象随时都在上演,尤其以村委会擅自对外发包集体土地最为频繁,本期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从基础法律关系效力层面即:村干部未经民主议定程序擅自以村委会名义对外发包土地的合同效力问题和大家一起聊一聊应对方案。 律师解读 首先,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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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国正实行农村振兴政策,该政策可以减少贫困人口的数量以及可以增加农民的收入,对农村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发展农村就要对农村的土地进行建设,建设就需要使用土地,那么村里征地需要经过村民同意吗?下面由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为您进行解答。 律师解读 征地需要经过村民同意吗?这是不需要的。但是对于村民的安置或者补偿内容,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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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有很多当事人咨询我们,自家后面有座荒山,荒山一直搁置,于是自己便在荒山上建了一座养殖场,就这样养殖了很多年,近期,突然有政府人员找到他,说荒山上不能搞养殖,要求拆除相关设施。那么这个养殖场究竟该拆不该拆?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为您讲解相关法律知识。 ·律师解读· 对荒山上能不能搞养殖这个问题,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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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征收和拆迁的过程中,对于我们农民朋友来说,往往只是要求征收方对我们进行一个合理的补偿。但在现实中,由于相关政府部门的不作为,导致咱们老百姓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文目的在于通过一个胜诉案例入手,分享在面对政府行政不作为时,我们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想跟大家聊一聊下面这个案例。 案件事实 毛先生系河南省开封市某村村民,在本村合法拥有位于该村的宅基地及房屋,一家四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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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建筑”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建成的建筑,最常见的主要是违反《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修建的建筑物。但即便建设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对历史遗留的未批先建的非法占地行为进行处罚时,应该充分考虑全案情况,不能迳行强拆,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结合司法判例和大家一起聊一聊。 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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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征收必有补偿,无补偿则无征收。征收补偿应当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步骤,遵循及时补偿原则和公平补偿原则。那么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义务究竟是谁?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用一个案例来为大家讲解。 案情简介 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城南念亩头村有一对夫妇朱某、李某,其在该村拥有两处的宅基地,家里一共有9口人。政府在进行公告后拆除了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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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拆迁案件中,征收方以各种手段逼迁的情况屡见不鲜?咱们老百姓天然处于弱势一方,当咱们面对种种逼迁手段时能做什么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律师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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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李先生在深圳市某区拥有合法的房屋,2022年9月,当地政府在没有发布任何征收公告的情况下强制拆除了当事人李先生的房屋,这显然是违法的。当事人委托了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团队帮助其维权。考虑到强制拆除存在时效的问题,律师迅速起诉当地到人民法院,最终当地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我们律师团队的全部诉讼请求,确认被告强拆行为违法。 律师观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着严格的征收程序,当地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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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里的土地到底属于谁所有?村委会有权处分村里的荒山荒坡吗?村民的土地在被违法“以租代征”的过程中被村委会以招拍挂的方式出售了应该如何去应对呢?集体经济组织财产被侵害的现象随时都在上演,尤其以村委会擅自对外发包集体土地最为频繁,本期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从基础法律关系效力层面即:村干部未经民主议定程序擅自以村委会名义对外发包土地的合同效力问题和大家一起聊一聊应对方案。 律师解读 首先,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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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拆除房屋需遵循法定程序,暴力强拆将承担法律责任。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用一个案例告诉大家。 案情介绍 河南省周口市的胡某因不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8年2月8日做出的房屋拆除行政裁决书,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件正在审理当中。2019年4月22日凌晨6点,周口市某区人民政府在没有提前通知并且没有法院强拆决定的情况下,组织几十名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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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国正实行农村振兴政策,该政策可以减少贫困人口的数量以及可以增加农民的收入,对农村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发展农村就要对农村的土地进行建设,建设就需要使用土地,那么村里征地需要经过村民同意吗?下面由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为您进行解答。 律师解读 征地需要经过村民同意吗?这是不需要的。但是对于村民的安置或者补偿内容,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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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建筑”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建成的建筑,最常见的主要是违反《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修建的建筑物。但即便建设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对历史遗留的未批先建的非法占地行为进行处罚时,应该充分考虑全案情况,不能迳行强拆,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结合司法判例和大家一起聊一聊。 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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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有很多当事人咨询我们,自家后面有座荒山,荒山一直搁置,于是自己便在荒山上建了一座养殖场,就这样养殖了很多年,近期,突然有政府人员找到他,说荒山上不能搞养殖,要求拆除相关设施。那么这个养殖场究竟该拆不该拆?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为您讲解相关法律知识。 ·律师解读· 对荒山上能不能搞养殖这个问题,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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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拆迁案件中,征收方以各种手段逼迁的情况屡见不鲜?咱们老百姓天然处于弱势一方,当咱们面对种种逼迁手段时能做什么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律师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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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征收拆迁过程中,征收方为了让被征收方尽快签字,常常会作出优厚补偿条件的承诺。然后以审批为由,让被征收方在空白的补偿协议上签字。事实上,签订空白协议存在极高的风险,因内容不确定,一旦产生争议,被征收人会非常被动。如果征收方工作人员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在空白协议上填写对被征收人不利的内容,被征收人很难要求按照签订协议时承诺的条件履行。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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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征收必有补偿,无补偿则无征收。征收补偿应当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步骤,遵循及时补偿原则和公平补偿原则。那么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义务究竟是谁?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用一个案例来为大家讲解。 案情简介 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城南念亩头村有一对夫妇朱某、李某,其在该村拥有两处的宅基地,家里一共有9口人。政府在进行公告后拆除了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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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征收必有补偿,无补偿则无征收。征收补偿应当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步骤,遵循及时补偿原则和公平补偿原则。那么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义务究竟是谁?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用一个案例来为大家讲解。 案情简介 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城南念亩头村有一对夫妇朱某、李某,其在该村拥有两处的宅基地,家里一共有9口人。政府在进行公告后拆除了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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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言 草原作为地球上重要的生态系统之一,不仅承载着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还是畜牧业发展的基础。然而,有害生物的侵袭严重威胁着草原生态平衡与可持续发展。为了有效应对这一挑战,构建智慧草原有害生物防治能力提升项目势在必行。本方案旨在通过集成现代信息技术、创新防治技术和科学管理机制,全面提升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水平,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本项目旨在建立一套集智慧监测预警、高效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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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机关是否履行法定职责应当如何判断,结合司法案例,行政机关不仅应当及时履责而且应当全面履责并依法实现履责目的,如果行政机关未依照法律规定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未穷尽法律赋予的手段和措施去查处违法行为,应当认定为未完全履行法定职责。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和大家一起聊一聊被复议机关责令限期履行法定职责的胜诉案件。 宋先生是北京市某区某镇某村村民,家里有父母还有一同胞兄弟。一家四口合法拥有一处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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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去建房子只要是你家的地就可以建,那时候土地管理法没有完全成熟,随着后来土地管理法的颁布及实施,农村建房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那么现在农村建房到底需要哪些手续呢?下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为您讲解相关法律知识。 律师解读 由于过去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现在的农村宅基地确权也是艰难万分。农民自己出钱出力好不容易把房子给盖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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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去建房子只要是你家的地就可以建,那时候土地管理法没有完全成熟,随着后来土地管理法的颁布及实施,农村建房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那么现在农村建房到底需要哪些手续呢?下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为您讲解相关法律知识。 律师解读 由于过去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现在的农村宅基地确权也是艰难万分。农民自己出钱出力好不容易把房子给盖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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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由被告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即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其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合法的。这一原则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不同,是行政诉讼特有的一种举证模式。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和大家一起聊一聊什么是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一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倒置的特点 1、被告承担主要举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需要提供作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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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消息来了,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这是与我国5亿农民切身权益息息相关的法律。本次立法对农村中存在已久的普遍问题进行了明确界定,以“法”保护了农村农民的根本利益!下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和您聊一聊新法的一些亮点。 新法解读 一、村民资格认定问题,明确户口迁出不等于失去本村村民资格 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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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机关是否履行法定职责应当如何判断,结合司法案例,行政机关不仅应当及时履责而且应当全面履责并依法实现履责目的,如果行政机关未依照法律规定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未穷尽法律赋予的手段和措施去查处违法行为,应当认定为未完全履行法定职责。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和大家一起聊一聊被复议机关责令限期履行法定职责的胜诉案件。 宋先生是北京市某区某镇某村村民,家里有父母还有一同胞兄弟。一家四口合法拥有一处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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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有效手段。若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则可申请行政复议。此时若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是变更、撤销被申请人的行政行为,则直接形成行政法律关系,不存在被申请人履行义务的问题;如果行政复议决定是确认被申请行政行为违法、无效,则没有履行的内容,被申请人也不需要履行义务;如果行政复议决定书是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履行给付义务、履行赔偿义务,则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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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如果有冒领侵犯、截留征地补偿款的,建议您报警处理,或者通过律师进行起诉。关于冒领征地补偿款是否犯法的问题接下来由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为大家讲解。 律师解读/JINGKANG 首先我要告诉的大家是这个是违法的,因为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建议报警处理,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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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大经历拆迁的农民朋友,一定要弄清楚这个概念,就是“两审批”,因为农村土地有其特殊性,不能简单的收回,还需要改变其土地性质,符合规划的要求,在征地中,如果您没有听到两审批,您一定要注意了,可能您正在经历的是非法的拆迁行为。究竟什么是两审批?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律师解读 “两审批”,即“农用地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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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消息来了,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这是与我国5亿农民切身权益息息相关的法律。本次立法对农村中存在已久的普遍问题进行了明确界定,以“法”保护了农村农民的根本利益!下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和您聊一聊新法的一些亮点。 新法解读 一、村民资格认定问题,明确户口迁出不等于失去本村村民资格 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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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案件往往会伴随着子女抚养权纠纷、抚养费纠纷以及财产分割问题。现代社会共同财产包含的内容越来越复杂,不过房产依然占据半壁江山。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往往和房屋来源、产权人身份、实际居住情况以及具体补偿安置方式相关。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结合最高法指导案例和大家一起聊一聊关于离婚后共有房屋安置的认定规则。 律师解读 一、若争议房屋属于农村宅基地上自建房屋,在离婚后拆迁安置时根据涉案征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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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由被告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即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其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合法的。这一原则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不同,是行政诉讼特有的一种举证模式。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和大家一起聊一聊什么是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一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倒置的特点 1、被告承担主要举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需要提供作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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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达成后,双方应自觉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另一方主要指的还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是遵守“民告官”的行政诉讼的基本格局,因此,行政机关不能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因为,行政机关通常享有国家法律赋予的命令权、强制权等,完全能够通过强制、命令等方式迫使老百姓履行安置协议,而无须通过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达到目的。 北京京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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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的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需缴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具有福利性质,一般来说是不能继承的,但实际中却有很多的例外。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想跟大家分享其中的干货。 律师解读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目前我国的土地和房屋是实行分开管理的,即土地是土地,房屋是房屋。然而在社会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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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达成后,双方应自觉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另一方主要指的还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是遵守“民告官”的行政诉讼的基本格局,因此,行政机关不能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因为,行政机关通常享有国家法律赋予的命令权、强制权等,完全能够通过强制、命令等方式迫使老百姓履行安置协议,而无须通过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达到目的。 北京京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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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案件往往会伴随着子女抚养权纠纷、抚养费纠纷以及财产分割问题。现代社会共同财产包含的内容越来越复杂,不过房产依然占据半壁江山。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往往和房屋来源、产权人身份、实际居住情况以及具体补偿安置方式相关。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结合最高法指导案例和大家一起聊一聊关于离婚后共有房屋安置的认定规则。 律师解读 一、若争议房屋属于农村宅基地上自建房屋,在离婚后拆迁安置时根据涉案征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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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的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需缴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具有福利性质,一般来说是不能继承的,但实际中却有很多的例外。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想跟大家分享其中的干货。 律师解读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目前我国的土地和房屋是实行分开管理的,即土地是土地,房屋是房屋。然而在社会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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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如果有冒领侵犯、截留征地补偿款的,建议您报警处理,或者通过律师进行起诉。关于冒领征地补偿款是否犯法的问题接下来由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为大家讲解。 律师解读/JINGKANG 首先我要告诉的大家是这个是违法的,因为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建议报警处理,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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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有效手段。若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则可申请行政复议。此时若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是变更、撤销被申请人的行政行为,则直接形成行政法律关系,不存在被申请人履行义务的问题;如果行政复议决定是确认被申请行政行为违法、无效,则没有履行的内容,被申请人也不需要履行义务;如果行政复议决定书是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履行给付义务、履行赔偿义务,则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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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大经历拆迁的农民朋友,一定要弄清楚这个概念,就是“两审批”,因为农村土地有其特殊性,不能简单的收回,还需要改变其土地性质,符合规划的要求,在征地中,如果您没有听到两审批,您一定要注意了,可能您正在经历的是非法的拆迁行为。究竟什么是两审批?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律师解读 “两审批”,即“农用地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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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社会的发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案件日益受到关注。据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显示,三星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告,将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类案件的不断出现,提醒着我们法律在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的重要性。而在北京,众多优秀的律师事务所时刻准备着为类似的法律纠纷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
    zlbdzd123 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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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方案简介 智慧茶园解决方案是一种综合性的茶园管理方法,旨在通过集成现代信息技术和智能设备,实现对茶园环境的实时监测、智能化管理和精准决策,以提高茶叶产量、品质和经济效益。该方案涵盖了茶园环境监测、智能化种植管理、茶叶质量溯源与防伪等方面,为茶叶生产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和解决方案。 二、建设内容 1. 茶园环境智能监测系统:在茶园安装农业气象站监测站,实时监测茶园环境的温度、湿度、光照、风速等参数,并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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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城乡建设步伐的加快,土地征收已成为社会发展过程中难以避免的现象。然而,在这一过程中,有时会出现被征收方长时间未能收到应有补偿款的问题。那么,当遭遇土地被征收后补偿款迟迟不发的情况时,我们应当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补偿款项能够及时、足额到账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想跟各位聊一聊这个话题。 律师解读 第一,了解法规政策。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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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大的朋友,说起强拆其实都会有些生气和无奈,甚至于有些朋友为了反抗强拆,不惜流血。那么就涉及了一个严重的法律问题:反抗拆房,算正当防卫吗?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拆迁反抗算正当防卫吗? 有些朋友认为,有人要拆我的房子,我出面阻挡不是理所当然嘛,肯定是正当防卫。但其实呢,法律意义上的正当防卫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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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个看得见的方式就是“程序正义”。对于正当程序原则的适用,行政机关没有自由裁量权。近期本所代理了一起因政府违法强拆行为引起但一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二审撤销原判并改判支持我方全部诉求的胜诉案件。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和大家一起聊一聊这个案子 王先生和亲弟弟均是河北省某市某县某村的村民,共同在本村建设有二层房屋,用于经营酒店和快餐店。1999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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