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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村委会违法流转集体土地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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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的土地到底属于谁所有?村委会有权处分村里的荒山荒坡吗?村民的土地在被违法“以租代征”的过程中被村委会以招拍挂的方式出售了应该如何去应对呢?集体经济组织财产被侵害的现象随时都在上演,尤其以村委会擅自对外发包集体土地最为频繁,本期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从基础法律关系效力层面即:村干部未经民主议定程序擅自以村委会名义对外发包土地的合同效力问题和大家一起聊一聊应对方案。
律师解读
首先,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流转中分为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土地承包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的承包土地的权利。土地经营权是指一定期限内占用承包地、自主组织生产耕作和处置产品,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利。村委会违法发包村集体土地给外村人的行为主要侵害的是本村村民以及村集体的土地承包权。

在高某某诉某村民委员会确认合同有效纠纷案中,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如下裁判: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主体发包土地依法属于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集体经济组织未经民主议定程序将土地发包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主体,即使土地承包合同村干部已经签字并加盖村委公章,也不应认定合同有效。
认定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主体发包土地的合同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2条规定,需审查合同的签订是否具备以下两方面条件:第一,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第二,需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须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六)宅基地使用方案;综合以上法律规定来看,土地承包经营属于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只有“民主议定程序”和“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两个条件均已具备,该土地承包合同才具有效力。若违反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未经过民主议定程序,则该合同无效;若经过民主议定程序但未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认定为未生效合同。

据此,仅有村干部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并不能认定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有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半以上可以起诉确认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承包方应承担返还土地、折价补偿或者损害赔偿的责任。
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IP属地:河南1楼2024-09-12 23:2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