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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程律所|离婚双方互付债务,法院执行时能否直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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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双方互付债务,法院在执行时不能直接抵扣。以下是具体的解释和依据:
一、共同债务与共同财产的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这些债务在离婚时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但也可能因为一方有过错等原因分配不等。离婚时,共同财产需要在双方之间进行分配。

二、不能直接抵扣的原因
在法律上,共同债务和共同财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之间不能直接抵消。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偿还,这是基于双方对债务的共同责任。而共同财产则需要在离婚时进行分配,这是基于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共同财产。因此,法院在执行时不能将两者直接抵扣。

三、处理互付债务的方式
如果双方互付债务,且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确定清偿方案。如果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双方可以按照协议进行清偿。
诉讼解决: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那么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并执行。在判决生效后,如果一方或双方未按照判决履行偿还义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综上所述,离婚双方互付债务时,法院在执行时不能直接抵扣。双方需要通过协商或诉讼来确定清偿方案,并依法履行偿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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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吉林1楼2024-12-10 13:4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