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葫芦岛市一起1.2亿元土地转让款未兑付的纠纷引发关注。据该案一审判决书显示,2022年9月被告葫芦岛兴城市恒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兴城恒大”)败诉,被判偿还原告兴城铂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文新分公司(以下简称为“文新公司”)1.16亿元土地转让款。案件并未到此结束,该案二审被发回重审。就此,双方近之间的诉讼拉锯战随之展开。这起纠纷的争议焦点是什么?背后真相几何?项目纠纷缘起目前,由兴城恒大在葫芦岛开发的“兴城大院”项目已经基本售罄,已经有不少业主入住,但有意思的是,该地块的土地转让款仅支付了1000多万元,尚有约1.2亿土地转让款存在诉讼纠纷。该项目地块(使用权面积51522.5平方米)正是由文新公司转让给兴城恒大的。
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由于土地受让方兴城恒大未能及时履行土地转让协议,未按时支付土地转让款给出让方文新公司,最终导致两家公司官司打了近四年,经历一审、二审,目前处在重审阶段,但土地转让款项仍然没有得到解决。转让5万多平土地仅付1000多万元?据了解,葫芦岛兴城市“兴城大院”项目地块最初是由兴城铂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有,后来因为内部问题,该公司的三家股东各自成立了分公司,并按权益分割了总公司的土地。文新公司将分配到的兴城市钓鱼台办事处海河桥居委A、B、C地块合计51522.5㎡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兴城恒大公司。2020年4月17日,文新公司与兴城恒大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合同显示该地块使用权面积51522.5平方米,性质为商住用地,价格150万元/亩,合计价格1.16亿元。双方约定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兴城恒大公司,合同款项合计为1.3亿元。合同同时约定,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涉及的各种交易税费、滞纳金、罚金等及其他交易费用,均由买方兴城恒大公司承担。按照双方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第三条第1款的约定,兴城恒大应在2020年12月30日前分五次支付完成土地转让款等合计1.2亿元。兴城恒大公司实控人李某武等人为此担保,并以兴城恒大公司100%股权、交易地块抵押。此外,双方还约定了印章共管、开发销售款的70%优先用于清偿土地转让款等。据华夏时报报道,合同签订前,兴城恒大公司便开始对该地块进行施工,建设“兴城大院”项目。2020年5月,文新公司将该三宗土地变更登记到恒大公司名下。但兴城恒大并未按时支付土地转让款给文新公司。兴城恒大签订合同前向文新公司总计支付了1400余万元。在约定协议签署后的半年内,兴城恒大公司又陆陆续续的支付了合计50万元,但仍有1.2亿元未支付。随后,文新公司与兴城恒大进行多次沟通交涉,但兴城恒大始终没有支付这笔款项。
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由于土地受让方兴城恒大未能及时履行土地转让协议,未按时支付土地转让款给出让方文新公司,最终导致两家公司官司打了近四年,经历一审、二审,目前处在重审阶段,但土地转让款项仍然没有得到解决。转让5万多平土地仅付1000多万元?据了解,葫芦岛兴城市“兴城大院”项目地块最初是由兴城铂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有,后来因为内部问题,该公司的三家股东各自成立了分公司,并按权益分割了总公司的土地。文新公司将分配到的兴城市钓鱼台办事处海河桥居委A、B、C地块合计51522.5㎡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兴城恒大公司。2020年4月17日,文新公司与兴城恒大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合同显示该地块使用权面积51522.5平方米,性质为商住用地,价格150万元/亩,合计价格1.16亿元。双方约定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兴城恒大公司,合同款项合计为1.3亿元。合同同时约定,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涉及的各种交易税费、滞纳金、罚金等及其他交易费用,均由买方兴城恒大公司承担。按照双方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第三条第1款的约定,兴城恒大应在2020年12月30日前分五次支付完成土地转让款等合计1.2亿元。兴城恒大公司实控人李某武等人为此担保,并以兴城恒大公司100%股权、交易地块抵押。此外,双方还约定了印章共管、开发销售款的70%优先用于清偿土地转让款等。据华夏时报报道,合同签订前,兴城恒大公司便开始对该地块进行施工,建设“兴城大院”项目。2020年5月,文新公司将该三宗土地变更登记到恒大公司名下。但兴城恒大并未按时支付土地转让款给文新公司。兴城恒大签订合同前向文新公司总计支付了1400余万元。在约定协议签署后的半年内,兴城恒大公司又陆陆续续的支付了合计50万元,但仍有1.2亿元未支付。随后,文新公司与兴城恒大进行多次沟通交涉,但兴城恒大始终没有支付这笔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