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张某2020年7月入职A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2021年因受疫情影响,公司经济效益下降,公司出现不能按时支付张某劳动报酬的情况,2021年11月起,公司一直拖欠张某工资未支付。2022年1月张某提出离职,同时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拖欠的工资并加付赔偿金。
焦点问题
张某能否直接要求A公司支付因拖欠工资而加付赔偿金?
律师解答
张某不能直接要求A公司支付因拖欠工资而加付的赔偿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要求加付赔偿金的,应当先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后,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才能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故张某要求加付赔偿金的诉求没有法律依据且不属于劳动仲裁审理范围。
法律依据
0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02《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四)》第十条: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如何处理?
答: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前提是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而逾期不支付。劳动者未能举证证明已经过该前置程序的,对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请求,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张某2020年7月入职A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2021年因受疫情影响,公司经济效益下降,公司出现不能按时支付张某劳动报酬的情况,2021年11月起,公司一直拖欠张某工资未支付。2022年1月张某提出离职,同时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拖欠的工资并加付赔偿金。
焦点问题
张某能否直接要求A公司支付因拖欠工资而加付赔偿金?
律师解答
张某不能直接要求A公司支付因拖欠工资而加付的赔偿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要求加付赔偿金的,应当先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后,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才能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故张某要求加付赔偿金的诉求没有法律依据且不属于劳动仲裁审理范围。
法律依据
0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02《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四)》第十条: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如何处理?
答: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前提是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而逾期不支付。劳动者未能举证证明已经过该前置程序的,对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请求,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