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公安督察组#问政山东# @临沂市公安督察组 #实名举报##北京欢迎你本人徐广伟,身份证3713241982040 88031实名举报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长城镇派出所,知法枉法。
第一段, 长城派出所为被举报人出头违法。
2024年8月一日,在派出所里,派出所工作人员替被举报人抢夺举报人手机,几个人有意遮挡摄像头,把我围起来,想要强行删除举报徐会梅重婚的各种照片及凭证。被本人当场摔坏手机才消停。如果真的删除了举报凭证,本人就坐实了诽谤罪。长城派出所存在违法犯罪行为。 这都有接警值班室监控视频为证。
12345和派出所回应称,索要手机是为了采集本人手机,但是派出所什么情况下才能动用采集手机的权利?
1,涉及重大刑事案件。
2,涉及公共安全案件。
3,配合重大项目。
4,刑事拘留。
显然不适用于本人。采集手机理由也不够充份。 请派出所和12345给予正面回应。问,派出所想要采集本人手机合规,合法吗?是否存在滥用采集手机的权利?有没有想过采集手机侵犯人权?
第二段, 派出所做事前先撇清书面关系 派出所还没有正式拘留本人前,就让本人签署一份《不予申诉决定书》长城派出所是否存在违规行为。还好被本人当场识破,并划掉签名。请派出所给予正面回应?
第三段,长城派出所包庇徐会梅事实重婚。
长城派出所包庇徐会梅事实重婚。本人举报的是2018年8月还没有与亓庄杨景华离婚的情况下,与他人订婚,并已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到2020年6月23日之间段重婚。而派出所打电话回应称,徐会梅没有重复登记?这样的回答是答非所问,故意偏离主题。长城派出所包庇徐会梅事实重婚第2条既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派出所是犯法行为。 重婚的定义和构成条件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形成。 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
第四段,本人是实名举报被长城派出所认定为诽谤 本人实名举报内容有明确的@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长城派出所字样,同时也有,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所有法律后果字样,还有徐会梅与他人重婚共同生活的照片,微信和支付宝转账记录,照片上面都有拍照的时间,及转账时间,证据确凿。而派出所认定本人是诽谤,捏 m造事实,侮辱,散布徐会梅信息,拘留举报人七日。这是长城派出所存在违法违规陷害举报人的行为。派出所在用手中权利犯法。
诽谤立案必须同时满足已下三个条件;
1存在捏造事实行为
2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3诽谤行为必须针对特定人
显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不适用于本案
第五段,拘留凭证为什么不给?
本人在2024年8月2日拘留所交接室内,向送人的民警索要拘留凭证,送人的民警说,拘留所内不允许携带纸张,为由,拒绝提供给本人。有拘留所交接室内监控为证。派出所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从拘留所出来就想实名举报长城派出所,但却找不到被拘留过的痕迹。也不知道犯了什么法。
第六段,长城派出所侵犯人权
本人被传唤到派出所后,24小时内只提供了一份饭,跟馒头大小的两个小饼,都没有吃饱,再要小饼,派出所不给了。没有提供饮水用具,最后本人索要饮水用具,也没能提供,有接警室监控视频为证。存在亵渎人权行为。一日三餐,睡觉,喝水是最基本的人权保证。而长城派出所却无法保障。
第七段,派出所撒谎。
派出所打电话回应说,本人没有签字拘留相关文件,所以没有拘留凭证。这是派出所在撒谎。有2024年8月1日2日的接警值班室监控视频为证,本人确实配合派出所签字了相关文件,并按了手印。
第八段,本人要求长城派出所,撤销拘留七日的结果,并公开向本人道歉。
第九段,本人呼吁法治透明化并以身作则,本人希望公开公平公正的把事情公布出来。
1,警示一些人,特别是在派出所工作的人
2防止独裁腐败,滥用法律谋私,人情关系网
3普法,普及法律常识,
4法治透明化,人人参与法治,宣杨法治社会
下面照片是举报材料,派出所包庇徐会梅重婚违法,拘留举报人是陷害举报人。



第一段, 长城派出所为被举报人出头违法。
2024年8月一日,在派出所里,派出所工作人员替被举报人抢夺举报人手机,几个人有意遮挡摄像头,把我围起来,想要强行删除举报徐会梅重婚的各种照片及凭证。被本人当场摔坏手机才消停。如果真的删除了举报凭证,本人就坐实了诽谤罪。长城派出所存在违法犯罪行为。 这都有接警值班室监控视频为证。
12345和派出所回应称,索要手机是为了采集本人手机,但是派出所什么情况下才能动用采集手机的权利?
1,涉及重大刑事案件。
2,涉及公共安全案件。
3,配合重大项目。
4,刑事拘留。
显然不适用于本人。采集手机理由也不够充份。 请派出所和12345给予正面回应。问,派出所想要采集本人手机合规,合法吗?是否存在滥用采集手机的权利?有没有想过采集手机侵犯人权?
第二段, 派出所做事前先撇清书面关系 派出所还没有正式拘留本人前,就让本人签署一份《不予申诉决定书》长城派出所是否存在违规行为。还好被本人当场识破,并划掉签名。请派出所给予正面回应?
第三段,长城派出所包庇徐会梅事实重婚。
长城派出所包庇徐会梅事实重婚。本人举报的是2018年8月还没有与亓庄杨景华离婚的情况下,与他人订婚,并已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到2020年6月23日之间段重婚。而派出所打电话回应称,徐会梅没有重复登记?这样的回答是答非所问,故意偏离主题。长城派出所包庇徐会梅事实重婚第2条既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派出所是犯法行为。 重婚的定义和构成条件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形成。 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
第四段,本人是实名举报被长城派出所认定为诽谤 本人实名举报内容有明确的@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长城派出所字样,同时也有,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所有法律后果字样,还有徐会梅与他人重婚共同生活的照片,微信和支付宝转账记录,照片上面都有拍照的时间,及转账时间,证据确凿。而派出所认定本人是诽谤,捏 m造事实,侮辱,散布徐会梅信息,拘留举报人七日。这是长城派出所存在违法违规陷害举报人的行为。派出所在用手中权利犯法。
诽谤立案必须同时满足已下三个条件;
1存在捏造事实行为
2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3诽谤行为必须针对特定人
显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不适用于本案
第五段,拘留凭证为什么不给?
本人在2024年8月2日拘留所交接室内,向送人的民警索要拘留凭证,送人的民警说,拘留所内不允许携带纸张,为由,拒绝提供给本人。有拘留所交接室内监控为证。派出所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从拘留所出来就想实名举报长城派出所,但却找不到被拘留过的痕迹。也不知道犯了什么法。
第六段,长城派出所侵犯人权
本人被传唤到派出所后,24小时内只提供了一份饭,跟馒头大小的两个小饼,都没有吃饱,再要小饼,派出所不给了。没有提供饮水用具,最后本人索要饮水用具,也没能提供,有接警室监控视频为证。存在亵渎人权行为。一日三餐,睡觉,喝水是最基本的人权保证。而长城派出所却无法保障。
第七段,派出所撒谎。
派出所打电话回应说,本人没有签字拘留相关文件,所以没有拘留凭证。这是派出所在撒谎。有2024年8月1日2日的接警值班室监控视频为证,本人确实配合派出所签字了相关文件,并按了手印。
第八段,本人要求长城派出所,撤销拘留七日的结果,并公开向本人道歉。
第九段,本人呼吁法治透明化并以身作则,本人希望公开公平公正的把事情公布出来。
1,警示一些人,特别是在派出所工作的人
2防止独裁腐败,滥用法律谋私,人情关系网
3普法,普及法律常识,
4法治透明化,人人参与法治,宣杨法治社会
下面照片是举报材料,派出所包庇徐会梅重婚违法,拘留举报人是陷害举报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