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2月8日,《国务院关于湖南省改革地市体制调整行政区划的批复》((83)国函字12号)同意:、撤销湘潭、衡阳、邵阳、岳阳、娄底五个地区行政公署,将其所属各县(市)分别划归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邵阳六市管辖。、岳阳市改为省辖市。
7月13日,《国务院关于湖南省地市合并调整行政区划新方案的批复》((83)国函字137号)同意:、恢复邵阳地区。将邵阳市管辖的邵阳、隆回、武冈、洞口、新宁、绥宁六县和城步苗族自治县划归邵阳地区。
邵阳市管辖邵东、新邵两县。
、恢复娄底地区。撤销娄底区、冷水江区建制恢复娄底市、冷水江市(均为县级市),并将两市划归娄底地区。将湘潭市管辖的双峰、涟源县和邵阳市管辖的新化县划归娄底地区。
7月13日,《国务院关于湖南省地市合并调整行政区划新方案的批复》((83)国函字137号)同意:、恢复邵阳地区。将邵阳市管辖的邵阳、隆回、武冈、洞口、新宁、绥宁六县和城步苗族自治县划归邵阳地区。
邵阳市管辖邵东、新邵两县。
、恢复娄底地区。撤销娄底区、冷水江区建制恢复娄底市、冷水江市(均为县级市),并将两市划归娄底地区。将湘潭市管辖的双峰、涟源县和邵阳市管辖的新化县划归娄底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