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考研《民商法专业》
回忆版真题(代码:805)
民法部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
1、表见代理
2、占有改定
3、间接占有
4、抵销
5、不安抗辩权
二、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40分)
1、简述诉讼时效期间的适用对象
2、简述围绕《民法典》阐明居住权的法律特征
3、简述债权让与的法律效果
4、简述你对“以物抵债”的认识
5、简述民法典的继承法债务继承规则
三、法条分析题(15分)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八条 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 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结合债的发生原因,谈谈该法条的法律意义
四、论述题(15分)
论我国民法典的动产担保体系
商法部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1、商业汇票
2、营业转让
3、债权人委员会
4、再保险
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证券虚假陈述行为的比例连带责任的基本原理及其适用
2、商事外观主义与商事登记对抗规则的效力及其关系
三、论述题(20分)
公司法16条: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的法律,其中对于后者,指向的主要是公司对外从事的部分交易行为,传统公司法尤其关注公司对外担保、投资、捐赠及借贷几类型行为,并设置特殊规范予以特别规制。在我国《公司法》上,第一章“总则”部分重点规制了两类公司行为,也即第16条规定: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1、就对外担保行为的规范意旨而言,第 16 条的基本法理是什么或者说公司为第三人债务的担保行为在公司从事的诸类对外交易行为中具有哪些鲜明的特点?(12分)
2、我们注意到,如果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违反了第 16 条的规定,其效力可能被否定。但是,如果公司对外投资行为也同样违反了该条规范,你以为效力评价如何?为什么? (8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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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部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
1、表见代理
2、占有改定
3、间接占有
4、抵销
5、不安抗辩权
二、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40分)
1、简述诉讼时效期间的适用对象
2、简述围绕《民法典》阐明居住权的法律特征
3、简述债权让与的法律效果
4、简述你对“以物抵债”的认识
5、简述民法典的继承法债务继承规则
三、法条分析题(15分)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八条 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 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结合债的发生原因,谈谈该法条的法律意义
四、论述题(15分)
论我国民法典的动产担保体系
商法部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1、商业汇票
2、营业转让
3、债权人委员会
4、再保险
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证券虚假陈述行为的比例连带责任的基本原理及其适用
2、商事外观主义与商事登记对抗规则的效力及其关系
三、论述题(20分)
公司法16条: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的法律,其中对于后者,指向的主要是公司对外从事的部分交易行为,传统公司法尤其关注公司对外担保、投资、捐赠及借贷几类型行为,并设置特殊规范予以特别规制。在我国《公司法》上,第一章“总则”部分重点规制了两类公司行为,也即第16条规定: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1、就对外担保行为的规范意旨而言,第 16 条的基本法理是什么或者说公司为第三人债务的担保行为在公司从事的诸类对外交易行为中具有哪些鲜明的特点?(12分)
2、我们注意到,如果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违反了第 16 条的规定,其效力可能被否定。但是,如果公司对外投资行为也同样违反了该条规范,你以为效力评价如何?为什么? (8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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