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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范围变更和新增的政策、科室、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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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执业医师变更执业范围
执业医师变更执业范围是指:执业医师在原本取得注册执业的专业范围以外,还有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具有相关的学历证明,或者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接受其他专业的系统合计满两年,有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将执业医师证书原本注册的执业范围改成其它专业的执业范围。

二、执业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的条件
执业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执业范围:
1、取得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新的相应专业的;
2、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或者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并持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所受培训专业。跨类别变更专业,必须取得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三、变更执业范围所需要的资料
(一) 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申请表;
(二)《医师资格证书》;
(三)《医师执业证书》;
(四)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者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五)聘用单位同意变更执业范围的证明;
(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执业范围新增
医师执业范围增改,按照国家规定,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却因工作需要,经卫生计生委批准,可申请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但不能跨类别增改执业范围
注:只有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才允许多科室执业和注册
五、执业医师范围可变更或新增的科室
临床可变更目录:内科专业、外科专业、妇产科专业、儿科专业、眼耳鼻咽喉科专业、皮肤病与性病专业、精神卫生专业、职业病专业、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医学检验、病理专业、全科医学专业、急救医学专业、康复医学专业、预防保健专业、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重症医学科专业、儿科(定岗)、急救医学(定岗)、麻醉专业、心电诊断专业
:口腔专业;口腔麻醉专业;口腔病理专业;口腔影像专业;
中医类别可变更目录:中医;中医全科;中医精神;
中西医结合类别可变更目录:中西医结合;中西医全科;中西医结合精神;


IP属地:山东1楼2024-10-28 01:2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