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1点,我带着头盔骑踏板车回家,小雨,县道,途中对向车道驶来一辆皮卡,开着远光灯,我闪了对方两下,对方还是未变为近光(他说他变灯了的,但我看着还是远光),我头盔镜片一直都是揭开的,还是看不清道路,又怕开到右边马路下面去,谁知道我开着开着到了马路中间了(我实在是看不清道路,马路右边的白线一点都看不到,碰车处应该在黄线过对向车道20公分处),他向左打方向,我的踏板车前脸与对方皮卡车右大灯处发生碰撞,双方车速大概都在30多左右,我头盔都被撞掉了,牙磕了一下,左手有点臼气,左膝盖有点挫伤,对方无受伤。
看完了,形容词太多,
简单总结的一下:
1.对方打方向,但是没变道?
交通事故只看变道,不看方向盘。
2.你越中心黄色实线了?
3.对方是否打远光存疑。
综合起来,如果对方没变车道的前提下,你主责起步或者全责。
至于远光问题,这个举证责任在你,谁提出谁举证,没有证据视为不存在。而且远光并不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因素。
所以。证明出对方是开远光,你依然主责。
如果对方也变道越过中心实线,你们同责。
简单总结的一下:
1.对方打方向,但是没变道?
交通事故只看变道,不看方向盘。
2.你越中心黄色实线了?
3.对方是否打远光存疑。
综合起来,如果对方没变车道的前提下,你主责起步或者全责。
至于远光问题,这个举证责任在你,谁提出谁举证,没有证据视为不存在。而且远光并不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因素。
所以。证明出对方是开远光,你依然主责。
如果对方也变道越过中心实线,你们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