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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发生一起严重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事件,至今九年仍未得到妥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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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发生一起严重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事件,至今九年仍未得到妥善解决
2016年11月,岳阳市岳阳楼区奇家岭办事处工作人员杨彩萍在未取得规划许可和国土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岳阳楼区奇家社区奇康路附近的一块菜地上挖水沟,准备建造私房。这块地与李先生家存在土地纠纷,杨彩萍建房行为违法,且仗势不给李先生家留进出道路和水沟距离,因此遭到李先生家的抗议与阻拦。
2016年11月28日晚7时许,杨彩萍因建房受阻恼羞成怒,指使丈夫张雄、妹夫廖文军到李先生家门口撞击铁门欲行凶,因李先生报警他们才匆忙离开。29日早8时许,张雄、廖文军等人再次来到菜地比划,李先生拿出相机拍照时被发现,张雄、廖文军二人对李先生追赶围殴,致使李先生头面部及肋骨等多处受伤骨折。李先生报警后,岳阳楼公安分局奇家岭派出所干警赶到现场处置,并将李先生送往岳阳市湘岳医院救治。
2016年12月1日,奇家岭派出所委托岳阳市巴陵司法鉴定中心对李先生损伤程度进行鉴定,出具巴陵司法鉴定中心【2016】临鉴字第0816号《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书》,表明李先生左侧第4、5前肋不全性骨折,按两院三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之5·4·b规定构成轻伤二级。
李先生为疗伤支出诸多费用,然而岳阳楼公安分局的袁泉所长却以证据不足为由,迟迟未处理此案,也未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李先生至今未得到丝毫的医疗费用及损失补偿。近年来,李先生多次前往公安局、公安厅、政府等相关部门上访,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刑法》第234条明确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李先生受伤后被及时送医检查并经专门鉴定机构鉴定为轻伤,且有出警案卷记录,但公安机关却以证据不足为由未处理。李先生可向上级公安机关或当地检察院控告。
李先生在六年里持续向上级部门信访反映情况,终于在2022年8月27日接到奇家岭派出所电话称已将打人凶手张雄抓捕归案。当日下午,李先生见到方警官、周强胜副所长及奇家岭办事处司法所易学军副所长,得知张雄于26日晚被抓获并关押在派出所。29日,李先生再次找易渤东所长和姜教导员,被告知已办理取保候审。10月12日,李先生又前往派出所,见到周强胜副所长和姜教导员,他们表示案件正在处理。
2023年3月,岳阳楼公安分局奇家岭派出所将张雄案件送至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3月24日,岳阳检察院陈芳检察官通知李先生做询问笔录。此后,李先生多次联系陈芳检察官未果。直至2024年4月7日下午3时,李先生到楼区检察院找陈芳,5时见到她,陈芳说明案件情况,称去年8月案件材料被周强胜副所长撤回。李先生给周强胜副所长打电话,周副所长表示是楼区公安分局领导要求撤回的。
2024年3月8日上午10时,李先生到岳阳市检察院查询,确证是楼区公安分局撤回。上午11时,李先生到岳阳楼区公安分局五楼找黎明局长未遇,后到四楼法制大队咨询,领导表示是办案警察申请,经楼区公安分局同意,并非撤诉,而是补充案件材料后再送检察院起诉。
李先生多次找奇家岭派出所姜涛所长、刘凡教导员,要求周副所长向岳阳楼区检察院推送案件材料,但2024年5月15日上午10时,李先生在派出所会议室见到姜所长、刘教导员、周副所长、方四梅警官,他们只谈协调补偿之事,并未提及向检察院送材料之事,还提及五年到期之类的说法。
2024年9月30日下午李先生到岳阳楼区检察院查找案件时,岳阳楼区公安分局奇家岭派出所还没有补送案件材料。李先生实在想不通,公安机关本应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然而在他遭暴徒侵害时,岳阳楼区公安机关却如此不作为,完全违背执政为民宗旨。故特向社会公开求助,期望各级领导和正义人士关注,为其讨回公道,绝不能让市民遭暴徒欺凌,不能让违法凶手逍遥法外,更不能让公检法司成为凶手庇护所。



IP属地:湖南1楼2024-10-07 19:2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