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ch吧 关注:505,521贴子:14,472,592

香港案件系列盘点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並不完全,歡迎各界奇案迷多加補充。人间且尚有一丝希望,让人觉得,纵使人力不及,上天也不会袖手旁观。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4-09-30 21:12回复
    小米丶无名、yyyyc12138、法芬. . . 被楼主禁言,将不能再进行回复
    不发图片了容易呗删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24-09-30 21:15
    回复
      1:报贩霞姐被杀案(1999年)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24-09-30 21:15
      回复
        何慧霞(霞姐),报贩,于深水埗经营报纸档多年。 1999年,因经营成本问题,东方报业集团正促销旗下报章《东方日报》及《太阳报》,要求报贩增加订购报纸的数目,由本身订100份要多收50份,而多出的50份也需要付款,付足150份。因而惹来深水埗区报贩不满,拒绝要求。所以一班深水埗区报贩成立了「报贩零售业工会」,何惠霞担任该会司库。
        1999年9月12日,何惠霞与其他报贩首次与青汇书报社有限公司(《东方日报》区域发行商》负责人蔡伟强商讨订购报纸的新制度,但会面并无成果。何惠霞于3日后(即1999年9月15日)与深水埗区内报贩会面,一致反对青汇书报社有限公叵无理加购报纸数目,并安排由何惠霞向青汇书报社有限公公司以及《东方日报》总发行商「青扬」表达有关报贩的不满。
        1999年9月22日清晨约5时15分,何慧霞被人发现满身鲜血,倒卧在楼梯上,送院后证实不治。经警方调查,拘捕了五名疑凶,包括连宗伟、卢汉兴、蔡伟强、李祖明、林自力、梁志鸿。其中连宗伟在此案发生后,潜途内地,及后他在内地贩毒,被判死缓,他为了减刑而供出此案同谋。警方之后跟据疑凶连宗伟所提供的资料,拘捕其余4名疑凶。四名疑凶在警诫时均承认涉案,首被告卢汉兴声称是受到《东方日报》区域发行商青汇书报社有限公司负责人蔡伟强指使「教训」何慧霞,第二被告李祖明及第三被告林自力均声称只负责把风,而第四被告梁志鸿则负责施袭,另有一名男子连宗伟负责驾车。蔡伟强亦曾被警方拘捕,但后来因证据不足而撤销控罪。
        2007年3月25日,陪审团一致裁定卢汉兴、李祖名、梁志鸿谋杀罪名成立,被判处终身监禁;林自力则误杀罪名判处监禁12年。主审法官包钟倩薇指出他们背后必定另有主脑,要求他们供出,或有机会获得减刑或假释。 2010年6月,警方根据被定罪刀手等人的口供,拘捕两名涉嫌主脑吴锡基及蔡伟强,并在2011年11月在高等法院提堂。 2012年5月30日,两名被告吴锡基及蔡伟强谋杀罪名成立,在高等法院被法官贝珊判以终身监禁。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24-09-30 21:16
        回复
          2:鹿颈三尸案(1998年)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24-09-30 21:16
          回复
            黄德麟(三十岁),曾在警界任职,后来自动申请提早退休。之后,黄德麟与友人合资开设装修公司。一九九七年金融风暴,黄德麟所开的装修公司,由于参与楼宇炒卖,损失惨重,导致资金周转不灵,以至欠下百多万元债项,装修公司结束所有业务。由于投资失利,令黄德麟脾气暴燥,曾多次殴打妻子。 在一九九八年五月,黄德麟两夫妇曾因家事闹过上警署,他承认曾经殴打妻子十三次,导致妻子先后离家出走二十二次,最长一次离家达一星期。在案发前,黄德麟已经办理离婚手续,两人亦已分居。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日,黄德麟从妻子家中带走三名女儿,扬言自杀,后来被警方截回劝服;翌日,黄德麟因妻子提出离婚及恐防离婚后难取得三名女儿抚养权,加上生意陷入困境,在双重打击下,在华富村华兴楼天台企图跳楼自杀,扰攘六小时后,被消防员趁机救回,夫妻其后和好;九八年八月三十日,黄德麟夫妻在大埔寓所发生口角,妻子后来带三名女儿回娘家。一九九八月三十一日早上,黄德麟驾驶邻居刘先牛的车子将两名女儿(黄纬诺(三岁)、黄纬芝(两岁))接返大埔家中,至于五岁的长女,留在娘家,没有跟随。
            一九九八年九月一日,早上十时半,一位在附近跑步的男子在新娘潭路降下坳烧烤场的一个公众停车场内,发现一部白车私家车,车尾的死气喉驳有一条胶喉,连接在车厢内,他觉得奇怪,于是走近查看。 他发现汽车的引擎仍然开动,而一条死气喉接驳的胶喉一直连接到司机位的窗口,胶喉的入口处与车窗的空隙贴上牛皮胶纸,车上其他窗都已关上。他觉得有可疑,于是报警。
            警方、消防、救护员接到通知前往调查,警员发现车上四扇车门都被人从内反锁,于是先消防员将仍喷着废气的二十呎长透明胶喉拔走,再由打破汽车的左边尾窗,伸手入车内打开左前边车门将两名女童抱出车外,放在地上,但两名女童的身上已出现尸班,无法救回。 警员伸手将插在汽车匙胆的车匙扭上,关掉汽车的引擎,至于在司机位的男子,身上已出现尸班。救护员经检验后,证实三人已经死亡,无须将三人送院。
            法医检验三具尸体后,发现三人并无任何表面伤痕,尸身已发出尸斑及红色斑点,初步相信三人吸入汽车一氧化碳废气中毒,窒息致死,相信已死去一日,至于真正死因,需作进一步验尸方可决定。法医经过三个小时剖验,初步不排除三人吸入一氧化碳致死,死去时间约一日。法医在他们身上并无发现表面伤痕,而两名女童生前是否曾被喂食药物,则有待对死者胃液等样本进一步化验。 重案组探员其后捡走三名死者的衣物、胃液、血液、尿液、毛发等样本,交由政府化验所进一步化验。 案件列作凶杀及自杀案处理。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24-09-30 21:17
            回复
              3:卡拉OK女郎肢解案(1996年)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24-09-30 21:17
              回复
                周美卿(艺名:美宝),三十九岁,任职卡拉OK夜总会伴唱女郎。周美卿在卡拉OK夜总会任职期间,认识了客人陈永康(康少)。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七日,周美卿要求陈永康借一万六千元给她,才和他见面。陈永康为了与周美卿见面,于是向周美卿声称开了支票,相约她见面。同日晚上十一时许,周美卿和陈永康(康少)离开卡拉OK夜总会,到时钟酒店开房。翌日,周美卿催促陈永康将支票交给她,但陈永康讹称支票未盖印,要返回葵涌村住所盖印。于是周美卿和陈永康一齐返回陈永康葵涌村住所。
                当陈永康回到葵涌村住所,向周美卿说自己经济能力有限,支票无法兑现。周美卿知道后勃然大怒,不断用拳头打骂陈永康。陈永康怒极拿起放在饭台上的工具刀向周美卿刺去,岂料竟把她刺死了。杀人之后,陈永康为怕周美卿的尸体被人发现,他用工具将周美卿尸体支解,先将躯干分别放入两个胶筒内,再用胶袋将她头部袋起,然后将两个胶筒弃置在大埔工业村,头部则在大帽山甲龙林径附近草丛林抛掉,而那把工具刀抛下荃湾码头的海边。
                一九九六年十月三十日,一名女子到九龙城警署报案,话同事周美卿失踪了几日。警方于是根据报案人提供的资料,前往周美卿任职的卡拉OK夜总会调查。其中一位卡拉OK夜总会职员阿文向警方说:「十月二十七日晚上十一时许,见到周美卿和一名熟客『康少』一同外出,两人在附近截了一部的士离开。」警方其后翻查夜总会的签帐记录,却未能找到「康少」的线索,而据夜总会的人说「康少」只给现金,从来不用信用卡付帐。
                警方之后到周美卿家中调查,发现周美卿其中一件外套衣袋中,有一张卡拉OK的会员卡。警方根据那张卡拉OK会员卡,查出卡主是一名叫陈永康的男子,住在葵涌村十三座一楼一个单位。警方于是到陈永康住所调查,陈永康承认卡拉OK会员卡是他的,但他否认认识周美卿。同日晚上,警方拘捕陈永康,当他被扣捕时,他突然大叫:「我杀了美宝!」
                警方于十一月七日凌晨四时,在陈永康的指引下,到达大埔工业村大顺街四号对开一个垃圾桶旁的弃尸地点。陈永康指着垃圾桶旁两个三呎乘两呎大胶桶,对探员说:「周美卿尸身、烂碎肉就在大胶桶内。」警方将胶桶的盖掀起,看见桶内藏有一具分开两截的无头尸身。再打开另一个胶桶,桶内是一堆腐烂碎肉及碎骨。这两桶人体残骸,由仵工舁送殓房,由法医官作进一步检验。同日下午五时,陈永康由探员押解,前往大帽山大榄郊野公园甲龙林径。陈永康指住山坡向探员说:「我将周美乡头颅抛到下面去!」。探员按陈永康的指示,在小径对下二十五米的丛林中,找到一个相信是死者的头颅,头颅被三层透明胶袋包袋。找到头颅后,死者的尸体基本上已寻回。
                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六日,被告陈永康,三十八岁,电器散工,被控于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八日,谋杀三十九岁女子周美卿。一九九七年九月一日,六男一女陪审团听完控辩双方陈词后,退庭商议三个半小时后作出裁决,陪审团一致裁定被告谋杀罪名不成立,但误杀罪名成立,法官将案押后宣判,以便辩方提交被告的心理医生报告为被告求情。一九九七年九月三日,法官判被告入狱五年。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24-09-30 21:17
                收起回复
                  4:大屿山女保险经记劫杀肢解案(1996年)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24-09-30 21:18
                  回复
                    陈兰娇任职鹏利保险公司经纪。一九九六年,陈兰娇的客人阿胜替陈兰娇买了一份保险。之后,陈兰娇不断经常要求阿胜介绍朋友去帮她买保险,阿胜被她烦得要死,于是阿胜向罗有福吐苦水。因此陈兰娇经阿胜的介绍下认识罗有福。一九九六年二月四日,罗有福骗陈兰娇到大屿山向罗有福哥哥推锁保险。罗有福带陈兰娇到大屿山一条废村,劫杀陈兰娇,然后把陈兰娇尸体分尸,之后用车运到宝莲寺下的山谷抛弃。
                    一九九六年二月七日,有一位女士到警署报案,声称她的姐姐陈兰娇在二月六日失踪,而她在二月七日早上,接到一名男子电话,该名男子说陈兰娇欠了他三十万,要陈兰娇的家人准备好现金,等他的电话作一步指示。
                    重案组探员接手调查后,到陈兰娇任职的鹏利保险公司调查,从陈兰娇的记事历中,二月四日一栏,写了『约见罗有福倾保单』。由于记事历没有写下罗有福的其他资料,重案组探员分别到手提电话公司及传呼台调查,取走了陈兰娇在过去半年的通讯记录。跟据电脑显示出两笔资料。一则资料在二月三日,晚上七时零三分,陈兰娇的传呼机留下罗有福的留言,叫她留电话及位置。另一则资料在二月四日,早上十一时四十一分,陈兰娇的传呼机留下罗有福的留言,叫她留电话及位置。
                    探员认为陈兰娇失踪与罗有福有关,于是邀请罗有福接受调查。罗有福承认曾约陈兰娇在大屿山见面,但由于突然有急事要到大陆,所以在二月三日晚上打电话给通知陈兰娇改期。在二月四日早上,我曾打电话给她,和她相讨保单事宜。警方根据罗有福的回乡证记录,显示罗有福在二月一日由香港乘船到蛇口,二月七日才由蛇口回香港。当重案组探员将回乡证交还罗有福时,罗有福气焰高张地说:「我当时身在大陆,你们够料就落案起诉我啦!」罗有福这句话,令重案组探员起了疑心,因为如果罗有福与陈兰娇连面都不曾见过,只是透过电话联络,陈兰娇失踪,他的反应不应该这般强烈。后来,警方怀疑罗有福的不在场证据是伪造的,于是决定全面调查罗有福。
                    警方二十四小时监视罗有福,并且尽量取得他的背景资料。部份重案组探员到大屿山调查,拿着陈兰娇的照片在梅窝码头一带查询。重案组探员亦向小轮公司借了过去一个月的闭路电视录影带,回重案组总部研究。重案组探员发现在二月四日下午十二时廿三分,陈兰娇与罗有福,双双进入中环往梅窝码头,两人还有倾有讲。在大屿山梅窝码头的闭路电视录影带,亦拍到罗有福与陈兰娇步出码头的情况。虽然码头的闭路电视录影带,都没有拍到两人离开大屿山的情形,但已可证明罗有福不在现场的证据是伪造的。
                    一九九六年二月十四日,重案组探员在罗湖将刚由大陆回港的罗有福拘捕。罗有福承认谋杀陈兰娇,还供出有份参与的两位同党张满强及林松。罗有福之后亦供出杀害陈兰娇详情:「我的朋友阿胜较早时替她买了一份保险,自此她就经常要求阿胜介绍朋友去帮她买保险,阿胜被她烦得要死,向我吐苦水。于是我叫阿胜介绍她给我认识。见面后,我骗她二月四日到大屿山向我哥哥推锁保险。我为制造不在现场证据,我在二月一日由香港乘船到蛇口,到二月四日早上,我从蛇口乘『大飞』回港与陈兰娇会合,与她一起到大屿山。我带陈兰娇到大屿山一条废村,入到村屋后,我拿出一支手枪指住她的后脑推她入房,而四眼强拿出一个手扣将陈兰娇的双手扣住,屎坑松就在她的身上乱摸,将她身上的财物,全部取了出来。我吩咐林松,那些手表介指之类个人财物,容易被警方追查得到,叫他拿到大陆,切勿在香港出售。我在陈兰娇的手袋内找到一张信用卡,我迫她说出提款卡密码,叫四眼强看住陈兰娇,我到银行用提款卡提款,虽然她没有骗我,但户口内只五千多元,我最后提了五千元。
                    我回到村屋后,林松已经离去,屋内只有张满强及陈兰娇两人,陈兰娇哀求我放走她,并保证不会将今天的事情说出去。我叫陈兰娇用背对着他,右手拿着手枪,左手拿了一块布盖在陈兰娇的后尾枕。之后,我向陈兰娇的后尾枕开了一枪,令她当场死亡。杀人后,我吩咐强满强合力将尸体放到浴缸内放血。尸体放血后,两人再将尸体抬到客厅,用菜刀及砧板分尸,将尸体分成八件。分尸后,我们用胶袋尸体袋好,用车运到宝莲寺下的山谷抛弃。杀人后,我乘「大飞」由大屿山返回蛇口,在二月六日,我打电话给陈兰娇的妹妹,说陈兰娇欠下他三十万元,要求她的妹妹给赎金。 「其实这只是我混淆警方的手法,误导警方以为陈兰娇仍在人间。我在二月七日才由蛇口回香港,制造不在场证据。
                    二月十五日,罗有福在重案组探员押解下,到达大屿山深屈昂平路凉亭对下的一处山坡,寻找陈娇的尸体。重案组探员在山坡进行地毡式搜索,最后找到两袋戴着八件人体部份的尼龙袋。罗有福杀害陈兰娇的供词,终于得到证实,而此案亦由「失踪及勒索」案转为「劫杀」案处理。
                    二月二十五日凌晨,张满强到湾仔警署自首,要求成为警迫的污点证人,指证罗有福杀人,案件交由重案组一并办理。张满强向探员说:「罗有福还杀了两个人!」但警方在替张满强录取口供期间,感到张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24-09-30 21:18
                    回复
                      满强三番四次想用污点证人身分,减轻自己的刑责,罗有福好歹都是他的死党,但他却希望借出卖死党换取自己减刑,甚至以死党的秘密来与警方讨价还价。张满强的行为,显见他全无悔改之心,令探员深痛恶绝,为免被张满强利用,警方拒绝张满强成为污点证人。
                      一九九七年六月四日,罗满福(又名肥仔福、红唇),在高等法院被裁定谋杀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处终身监禁。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5楼2024-09-30 21:21
                      回复
                        5:牛牯湾劫杀案(1995年)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6楼2024-09-30 21:21
                        回复
                          一九九六年发生了大屿山女保险经记劫杀肢解案,凶手罗有福的死党张满强为了转污点证人,向警方爆出一九九五年牛牯湾劫杀案真相。
                          翁子伦(21岁),观塘一间五金店少东,于一九九五年十月七日和女友陈植仪(16岁),到大屿山宿营。临行前,翁子伦致电给姐夫,表示与一位叫「红唇」的人同去。两日后,翁子伦和女友陈植仪没有回家,家人于是报警。
                          据翁子伦姐夫提供的资料,于一九九五年十月六日早上,他曾收到翁子伦的传呼台留言,说与罗有福去大屿山,翌日才回来。之后,翁子伦的留言又叮嘱姐夫,不要将真相告知姐姐,以免他被姐姐责骂。警方在一九九五年十月十日早上曾传讯罗有福,但罗有福表示当日(十月七日)的确约了翁子伦到大屿山玩,但在十月四日因事到大陆,没有与翁子伦见面。重案组探员调查后发现,翁子伦的银行户口,在十月八日被人用提款卡提取了五千元,提款地点在长洲。重案组探员调查罗有福的出入境记录,发现他在十月四日上午十一时廿二分,由香港乘船到蛇口,直至十月十一日下午五时五十三分才回港。换言之,在翁子伦在十月七日失踪时,罗有福有完整不在现场证据。
                          由于警方找不到证据证明罗有福与翁子伦及陈植仪的失踪案有关,于是转移调查罗有福的死党张满强。根据出入境记录,张满强在九五年十月日晚上由香港到蛇口,在十月十一日与罗有福一同由蛇口回香港。翁子伦在十月七日失踪时,张满强没有不在现场证据,于是拘捕张满强。张满强对探员说:「一九九五年十月七日,罗有福诱骗翁子伦与陈植仪到大屿山,将他们杀害,我当时在场,我可以带你们到案发现场。」重案组探员在张满强带领下,到达牛牯湾山谷谷底,果然掘出两具尸体。法医官验尸时,发现女死者的枕骨有一个圆形伤口,但并非由枪弹造成。男死者的右边脸被打爆,眼口都被胶纸贴住,从身上的伤痕判断,男死者在生前曾被人毒打,死因是窒息。
                          张满强稍后被落案控以谋杀,罗有福因为有不在场证据,警方征询过律政司意见后,没有对罗有福提出检控。张满强最后被裁定杀罪名成立,判处终身监禁。
                          罗有福虽然今次逃过一劫,但一年后一单凶杀案,令罗有福法网难逃。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7楼2024-09-30 21:22
                          回复
                            6:巫师林天明案(1995年)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8楼2024-09-30 21:23
                            回复
                              1995年9月29日,沙田城门河畔公园草丛内发现一具男尸,尸体颈缠电线、头淋白油,无财物损失。探员在弃尸现场发现公园草地有重物拖行痕迹,死者臀部及鞋跟均沾有杂草及杂草汁液,推断死者尸体曾在仰卧情况下被拖行至伏尸地点。
                              重案组探员凭指模查出这具白面尸体是何进有(六十七岁),认识他的人都说他与人无仇无怨,不知为何会遭到毒手。验尸证实死者因颈部被电线所勒窒息致死,身体无任何足以致命伤痕,毒理化验未验出任何足以致命物质,但发现死者遇害前半小时内曾喝下橙汁,橙汁内有足以令人昏睡的安眠药成份,死者寓所情况正常,无遭人强行入屋迹像,探员在一个月饼盒内发现数本存折。发现死者的银行户口自去年底起有不寻常波动,由去年11月开始,每次都有大笔款项进出,怀疑被人用『种金』手法行骗的,而行骗者必定是死者认为信得过的『熟人』。
                              经广泛调查后,探员锁定一名可疑人物林天明(五十六岁),是马来西亚华侨,认识他的人都叫他做「马拉仔」或「巫师」。林天明经常在沙田一带的屋村公园出没,向长者搭讪,自称懂得『养鬼仔』,可以用『五鬼运财』来『种金』,不少长者都是他的『客户』。根据房屋署提供资料,林天明患轻度躁狂症精神病,1971年起领取综援,由社会福利署安排入住公屋。虽然林天明有重大嫌疑,但要将他拘捕还要有更有力证据,警司吩咐探员二十四小时监视林天明,记下与他接触的人的资料。
                              一星期后,探员以「防止街头骗案」为名,向曾与林天明接触的人逐一查询,重点在是否有参与「种金」活动。调查结果显示,三十六名长者表示有参与「种金」,但都表示每月都收到「金果」(利息)。款额是「金种」(投放金额)的一成,种金时间最长超过五年,最短是刚加入。探员后来翻查近年在沙田区发生的长者命案,发现1994年,长者在鱼鹰楼一部升降机内被杀案有关,而警员在证物中发现一本电话簿,电话簿内,写有林天明的电话。探员认为林天明可能与何进有及沈炳祥之死有关,向法庭申请搜查令。
                              1995年11月21日,新界南重案组第二队到林天明家中搜查。林天明的寓所被布置如神坛,一入门口就看到一个巨大神坛,上面放了大大小小数十个不同神像,并贴上符篆。最令探员关注的,是三个放在神坛上的小玻璃瓶瓶内有类似生油的液体,浸着人形物体,是用来养「鬼仔」的玻璃瓶。林天明看见探员拿起玻璃瓶观看时,突发狂扑前阻止,数名探员见状企图将他制服,却料不到个子小小的林天明,竟然力大无穷,在室内不停跳跃及打筋斗,最终合四人之力才将他压在地上扣上手铐。为防林天明捣乱搜证工作,探员将他带出屋外看管,他仍不时大叫:「你们不要碰我的三名儿子!他们会取你命的!」在林天明一本电话簿内,密麻麻写满电话号码,其中包括沈炳祥及何进有。
                              搜证告一段落后,林天明被带返大埔警署新界南重案组录取口供。探员向林天明展示沈炳祥及何进有的照片,林天明承认认识沈炳祥及何进有,他们都是『种金』客户,两人被杀都与他有关。林天明随即说出,他与何进有在沙田沙角村一个公园内认识,对他说我懂得「种金」。去年11月,老何给我一万元「种金」。一个月后,我给他一万一千元,老何收到钱后很开心,翌日给我三万元『种金』。到今年3月29日,何进有给我二十五万元,希望半年后可得回五十万元。在这半年内,我多次施法要他归天,但都不成功。到9月29日,半年限期已到,我约何进有到沙田城门河畔公园见面,说连本带利给他五十万元。我用报纸包了一本电话簿,用电线捆好,伪装是五十万元现金,又带了一瓶白色漆油及一瓶落了安眠药的橙汁。骗何进有说喝了这瓶「蟠桃汁」才算「种金」成功,否则现钞都会变成废纸。何进有看了看我手上拿着的包裹,急不及待喝完那瓶橙汁后不省人事,我用电线将他勒死,然后拖到草丛。之后,我用白色漆油淋在他的面上,我将用报纸包裹的电话簿,曾载白色漆油的玻璃瓶、电线都抛入城门河。被杀害的「种金」者,给我的钞票都签上名字,我每月都带数万元签了名的钞票到澳门存入银行,借银行将这些签了名的钞票分散开去,以免引起怀疑。
                              其后探员再问林天明:「杀害沈炳祥的情况又如何呢?」但林天明否认杀害沈炳祥,他说杀害沈炳祥是他用玻璃瓶盛载的三个「鬼仔」。探员听了林天明这番话后目瞪口呆,难怪当查案探员在林天明家中拿起那些玻璃瓶时,他那么紧张地阻止。
                              1995年11月22日凌晨三时,警长庄国华为林天明搜身时,搜出一个手掌般大木盒,内有两个漆黑的「公仔」(经鉴证后为人类头骨所做)又搜出一万元三千元现金。林天明伸手要抢回那个木盒:「那是我的灵魂,没有他们我活不下去。」探员避开林天明的抢夺,林天明突然发狂般在室内奔跑,翻了多个筋斗,不时摆出「齐天大圣」姿势,面色多次由红转白,最后返回座位,不断。喘气及流汗,手按胸口伏在桌上,全身剧烈颤动了一段时间后静止不动。探员高声叫林天明,但他没有返应,之后用手推他,但他仍如烂泥般不动,用手拍打他的面部亦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9楼2024-09-30 21:2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