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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是教育部在2023年9月15日发布的,旨在规范和指导全国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工作。
根据往年经验,2025考研的通知将在近日发布。
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有何用?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规范招生行为
·明确招生目的与原则:管理规定明确了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目的,即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并规定了招生应坚持的原则,如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等,从而规范了招生单位的招生行为。
·规定招生对象与条件:详细说明了招生对象应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并规定了相应的报考条件,确保了招生对象的资格合法性和质量。
二、保障考试公平
·规范考试阶段与方式:管理规定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并明确了初试和复试的考试方式,如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等。这种分阶段、多样化的考试方式有助于全面考察考生的能力和素质,保障了考试的公平性。
·加强考试管理:管理规定要求招生单位在考试过程中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考试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同时,对于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管理规定也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以维护考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三、提升招生质量
·优化招生流程:管理规定详细规定了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包括报名、考试、复试、录取等,使招生流程更加规范和高效。这种优化有助于提升招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强调招生单位责任:管理规定明确了招生单位是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求其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置招生工作机构、制定实施细则等。这种责任制的建立有助于强化招生单位的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从而提升招生质量。
四、促进信息公开
·推进招生信息公开:管理规定要求招生单位按规定开展招生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这种信息公开有助于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提升招生工作的公信力。
·保障考生权益:管理规定还明确了考生在招生过程中的权益和保障措施,如诚信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管理各项规定等。这些措施有助于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提升考生对招生工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总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在规范招生行为、保障考试公平、提升招生质量和促进信息公开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它是保障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和提升招生质量的重要保障。
重点看什么?
规定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所规定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教育部
教育部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宏观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研究制定招生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政策,研究制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
·发布招生公告:发布年度招生考试公告,明确招生时间、程序和要求。
·下达招生计划: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确保招生规模与国家需求相适应。
·审定考试大纲: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并审定考试大纲,确保考试内容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监督考试组织:监督、指导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安全。
·指导推免工作:制定推免工作政策,下达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年度推免名额,并指导有关地方和高校对推免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推进信息公开: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工作,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处理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二、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执行上级政策:执行教育部关于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后组织实施。
·负责考试安全:全面负责本地区考试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防范和打击考试作弊工作体系,及时处置与本地区有关的考试招生安全突发事件。
·组织报名考试: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招生单位制定发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并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监督招生工作:协调并监督检查招生单位和报考点的考试招生工作,对招生单位录取结果进行政策审核,调查处理本地区考试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
·维护考生权益: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
三、招生单位
招生单位是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包括:
·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分管负责人及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负责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
·设置招生工作机构:合理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培训招生工作人员。
·制定招生方案: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本单位的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
·组织考试录取: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
·开展信息公开:按规定开展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规定报名
管理规定中关于报名的部分,主要包括了报名的时间、方式、流程以及相关的注意事项。以下是根据相关规定整理的报名相关内容:
一、报名时间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相关通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报名时间通常分为两个阶段:
网上预报名:一般在每年的9月下旬进行,为期几天,具体时间由教育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例如,2024年硕士研究生考试的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27日,每天9:00-22:00。
网上报名:紧接着预报名之后,一般在每年的10月进行,为期数周。2024年硕士研究生考试的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25日,每天9:00-22:00。
二、报名方式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需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简称“研招网”)进行报名。
三、报名流程
浏览报考须知: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了解报名流程、要求及相关政策。
填写报名信息:考生需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报考单位、报考专业等。
上传相关材料:部分考生可能需要上传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相关材料的电子版。
缴纳报考费:考生需按照规定缴纳报考费,具体金额和缴费方式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
确认报名信息:考生在报名结束后,需仔细核对报名信息,确保无误后提交。
规定命题
管理规定中关于命题的部分,是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和科学的重要环节。以下是对命题相关规定的概述:
一、命题机构与职责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原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部分或全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这些科目通常包括政治、英语等公共课以及部分专业课。
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除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外,招生单位还需自行组织命题工作,负责其他非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制卷、寄送及保密、保管等工作。
二、命题原则与要求
科学性:命题应体现学科特点和要求,注重考查考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公平性:命题应确保所有考生在同一条件下公平竞争,避免出现对特定考生群体的偏袒或歧视。
保密性:命题工作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试题在命制、印制、寄送、保管等各个环节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三、命题流程
确定命题人员:命题工作由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水平的教师担任,并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确保命题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制定命题方案:根据考试大纲和学科特点,制定详细的命题方案,明确考试目标、题型结构、难度分布等。
命制试题:按照命题方案,认真命制试题,并经过多次审校和修改,确保试题质量。
试题保密与印制:命制好的试题应按照规定进行保密处理,并交由指定机构进行印制和保管。
四、命题监督与检查
教育部监督:教育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命题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监督: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对本地区招生单位的命题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命题工作的公平性和保密性。
招生单位自查:招生单位应建立健全命题工作自查机制,对命题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规定评卷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关于评卷的规定是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和准确性的重要环节。以下是根据相关规定整理的评卷主要内容:
一、评卷工作的管理体制
统一领导: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实行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评卷工作承办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
责任明确:招生单位有承担当地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的责任和义务,确保评卷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评卷工作的流程与要求
评卷流程:
招生单位送交试卷。
评卷点召开评卷老师及工作人员会议。
组织教师试评,制定评分细则。
进行人工原卷或机读阅卷。
复核、成绩录入、校对、合成等。
成绩检查、舞弊处理。
各招生单位网上报业务课成绩,预合成。
各招生单位报业务课成绩、领取合成后成绩库。
考生可申请查分查卷。
评卷要求:
评卷过程中,各评卷点需建立健全评卷工作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评卷工作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评卷工作质量监督保证制度。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会成立由相关招生单位各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评卷工作专家组,负责本地区评卷工作细则的拟定、试卷的试评、评卷教师的培训、评卷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组织实施等工作。
评卷工作由评卷教师所在学校以适当方式计入本人工作量,确保评卷教师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三、自命题科目的评卷
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参照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管理体制、办法和有关要求实施。鼓励招生单位积极采用网上评卷等方式,加强评卷工作规范管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予以积极指导和大力支持。
四、评卷结果的公布与复查
公布成绩:招生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
成绩复查: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
规定信息公开公示
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信息公开公示是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透明、公正、公平的重要环节。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相关政策,信息公开公示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一、信息公开的内容
招生政策与规定:教育部及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会及时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政策、规定、办法等,确保考生和社会各界能够及时了解招生工作的最新动态。
招生计划:招生单位会公布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计划,包括招生人数、招生专业、招生方向等,供考生参考。
招生章程与目录:招生单位会编制并公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详细介绍招生条件、报名方式、考试科目、复试办法等信息。
考试成绩与录取结果:考试结束后,招生单位会及时公布考生成绩和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
其他重要信息:如考试安排、考场规则、违纪处理、申诉渠道等,也会通过官方渠道进行公布。
二、信息公开的方式
官方网站: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各招生单位的官方网站是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考生可通过这些网站查询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章程、考试成绩及录取结果等信息。
媒体发布:部分重要信息,如考试时间的调整、招生政策的重大变化等,可能会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发布,以扩大信息的传播范围。
现场公告:在考试现场、报名点等场所,招生单位会设置公告栏或电子显示屏,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三、信息公开的要求
及时准确:招生单位应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避免误导考生和社会公众。
全面公开:招生单位应全面公开招生工作的相关信息,不得隐瞒或遗漏重要信息。
便于查询:招生单位应提供多种查询方式,如在线查询、电话查询等,方便考生及时获取所需信息。
接受监督:招生单位应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于信息公开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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