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L1706(艾帕洛利单抗/托沃瑞利单抗)是齐鲁制药MabPair技术平台研发的同时靶向程序性死亡受体1(PD-1)和细胞毒性T淋巴细胞相关蛋白4(CTLA-4)的双免疫检查点的新型治疗用组合抗体。QL1706可同时抑制PD-1和CTLA-4,并且CTLA-4抗体成分在体内具有更短的清除半衰期、在一个给药周期内抗体暴露时间较短。因此,QL1706既有同时阻断PD-1和CTLA-4的协同作用机制,又降低了CTLA-4抗体产生的毒性。
2024年1月29日,“QL1706联合化疗±贝伐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NSCLC)的多队列、Ⅱ期研究”在线发表在医学权威期刊《信号转导和靶向治疗》(Signal Transduction and Targeted Therapy)。
在该研究中,共纳入了本研究共纳入91例IIIB/C期-IV期NSCLC患者。研究的主要终点是安全性;次要终点包括客观缓解率(ORR)、反应持续时间(DOR)、无进展生存期(PFS)和总生存期(OS)。
研究结果显示,在EGFR野生型患者中(n=60),56例(93.3%)患者观察到病灶缩小,客观缓解率(ORR)为45%,疾病控制率(DCR)为88.3%。此外,患者的中位无进展生存期(PFS)为6.8个月,中位反应持续时间(DOR)尚未达到。这些数据表明,QL1706联合化疗为晚期NSCLC患者带来持久的缓解和生存获益。
研究药物:QL1706注射液联合化疗(III期)
登记号:CTR20223309
试验类型:对照试验(VS 替雷利珠单抗联合化疗)
适应症:PD-L1表达阴性非小细胞肺癌(一线)
申办方: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用药周期
QL1706注射液的规格:50mg/2ml/瓶;用法用量:5mg/kg,静脉注射给药;用药时程:每3周给药一次。
紫杉醇注射液的规格:5ml:30mg;用法用量:175mg/m2;用药时程:每3周给药一次。
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的规格:0.2g/瓶;用法用量:500mg/m2;用药时程:每3周给药一次。
卡铂注射液的规格:10m:100mg;用法用量:(AUC=5);用药时程:每3周给药一次。
替雷利珠单抗注射液的规格:100mg(10ml)瓶;用法用量:200mg静脉注射给药;用药时程:每3周给药一次。
入选标准
1、受试者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ICF),并且能够遵守研究流程。
2、入组时年龄≥18周岁且≤75周岁,男女均可。
3、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不适合行手术完全切除且不能接受根治性同步/序贯放化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
4、无EGFR敏感突变或ALK基因易位改变。
5、能够提供诊断后或诊断时非放射部位采集的新鲜或存档2年内的组织样本用于中心实验室PD-L1检测,且TPS<1%。
6、预期生存期≥3个月。
7、根据RECIST v1.1,当地中心研究者认为至少有一处可测量的病灶。
8、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或1。
9、既往未接受针对晚期或转移性NSCLC的系统性治疗。
10、首次接受研究治疗前具有足够的器官功能。
11、受试者(包括女性和男性)同意从签署ICF起至末次使用试验用药物后180天采用有效的避孕措施避孕。
排除标准
1、既往接受过免疫检查点抑制剂,以及免疫检查点激动型抗体,以及免疫细胞治疗。
2、首次给药前2周内,全身性使用过皮质类固醇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的患者。
3、首剂用药前≤5年并发其他恶性肿瘤。
4、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
5、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或者伤口尚未完全愈合的患者。
6、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接受过>30Gy的肺部放射治疗。
7、首次给药前7天内完成非中枢神经系统(CNS)的姑息性局部治疗。
8、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30天内接种活体疫苗。
9、已知或筛选期有症状的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
10、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脑血管疾病。
11、随机前2周内需要给予系统性抗生素治疗的全身性感染或其他严重感染,或在筛选期间、入组前出现原因不明的发热>38.0℃,且不能停用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NSAIDs)超过5天。
12、预期研究期间需要任何其他形式的抗肿瘤治疗。
13、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或免疫调节作用的药物。
14、伴活动性结核病或者筛选前1 年内确诊为结核病且接受过抗结核治疗受试者。
15、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者;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者。
16、未控制的活动性乙肝,活动性丙肝。
17、具有重要临床意义的肺部损害,包括但不限于特发性肺纤维化病史、药物诱导的肺炎、间质性肺病、其他导致肺功能严重受损的并发的肺部疾病。
18、有临床症状的第三间隙积液需要反复引流,如经抽水或其他治疗仍无法控制的心包积液、胸腔积液和腹腔积液。
19、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或器官移植史。
20、已知患者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或对QL1706及其他试验用药物的任何成分过敏;对化疗药培美曲塞、卡铂或其预防用药等有严重过敏史。
21、当前正在参与干预性临床研究治疗,或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其他任何试验用药物或研究器械治疗。
22、已知患者有精神类药物滥用、酗酒或吸毒史;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23、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可能增加研究相关的风险、可能干扰对研究结果的解读,或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患者。
24、已有≥2级的外周神经病变。
研究中心
安徽蚌埠、合肥、马鞍山
重庆
福建福州、泉州
广东佛山、广州、梅州
广西南宁
贵州贵阳
甘肃兰州
河北保定、承德、石家庄
黑龙江佳木斯
河南安阳、洛阳、南阳、郑州
湖北荆州、武汉
湖南长沙
吉林长春
江苏淮安、南京、无锡、徐州
江西南昌
辽宁大连
内蒙古呼和浩特
山西长治、太原
上海
山东滨州、济南、临沂、青岛、潍坊、烟台、枣庄
四川成都、德阳
陕西宝鸡
天津
新疆乌鲁木齐
云南红河、昆明
浙江杭州、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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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9日,“QL1706联合化疗±贝伐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NSCLC)的多队列、Ⅱ期研究”在线发表在医学权威期刊《信号转导和靶向治疗》(Signal Transduction and Targeted Therapy)。
在该研究中,共纳入了本研究共纳入91例IIIB/C期-IV期NSCLC患者。研究的主要终点是安全性;次要终点包括客观缓解率(ORR)、反应持续时间(DOR)、无进展生存期(PFS)和总生存期(OS)。
研究结果显示,在EGFR野生型患者中(n=60),56例(93.3%)患者观察到病灶缩小,客观缓解率(ORR)为45%,疾病控制率(DCR)为88.3%。此外,患者的中位无进展生存期(PFS)为6.8个月,中位反应持续时间(DOR)尚未达到。这些数据表明,QL1706联合化疗为晚期NSCLC患者带来持久的缓解和生存获益。
研究药物:QL1706注射液联合化疗(III期)
登记号:CTR20223309
试验类型:对照试验(VS 替雷利珠单抗联合化疗)
适应症:PD-L1表达阴性非小细胞肺癌(一线)
申办方: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用药周期
QL1706注射液的规格:50mg/2ml/瓶;用法用量:5mg/kg,静脉注射给药;用药时程:每3周给药一次。
紫杉醇注射液的规格:5ml:30mg;用法用量:175mg/m2;用药时程:每3周给药一次。
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的规格:0.2g/瓶;用法用量:500mg/m2;用药时程:每3周给药一次。
卡铂注射液的规格:10m:100mg;用法用量:(AUC=5);用药时程:每3周给药一次。
替雷利珠单抗注射液的规格:100mg(10ml)瓶;用法用量:200mg静脉注射给药;用药时程:每3周给药一次。
入选标准
1、受试者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ICF),并且能够遵守研究流程。
2、入组时年龄≥18周岁且≤75周岁,男女均可。
3、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不适合行手术完全切除且不能接受根治性同步/序贯放化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
4、无EGFR敏感突变或ALK基因易位改变。
5、能够提供诊断后或诊断时非放射部位采集的新鲜或存档2年内的组织样本用于中心实验室PD-L1检测,且TPS<1%。
6、预期生存期≥3个月。
7、根据RECIST v1.1,当地中心研究者认为至少有一处可测量的病灶。
8、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或1。
9、既往未接受针对晚期或转移性NSCLC的系统性治疗。
10、首次接受研究治疗前具有足够的器官功能。
11、受试者(包括女性和男性)同意从签署ICF起至末次使用试验用药物后180天采用有效的避孕措施避孕。
排除标准
1、既往接受过免疫检查点抑制剂,以及免疫检查点激动型抗体,以及免疫细胞治疗。
2、首次给药前2周内,全身性使用过皮质类固醇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的患者。
3、首剂用药前≤5年并发其他恶性肿瘤。
4、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
5、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或者伤口尚未完全愈合的患者。
6、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接受过>30Gy的肺部放射治疗。
7、首次给药前7天内完成非中枢神经系统(CNS)的姑息性局部治疗。
8、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30天内接种活体疫苗。
9、已知或筛选期有症状的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
10、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脑血管疾病。
11、随机前2周内需要给予系统性抗生素治疗的全身性感染或其他严重感染,或在筛选期间、入组前出现原因不明的发热>38.0℃,且不能停用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NSAIDs)超过5天。
12、预期研究期间需要任何其他形式的抗肿瘤治疗。
13、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或免疫调节作用的药物。
14、伴活动性结核病或者筛选前1 年内确诊为结核病且接受过抗结核治疗受试者。
15、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者;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者。
16、未控制的活动性乙肝,活动性丙肝。
17、具有重要临床意义的肺部损害,包括但不限于特发性肺纤维化病史、药物诱导的肺炎、间质性肺病、其他导致肺功能严重受损的并发的肺部疾病。
18、有临床症状的第三间隙积液需要反复引流,如经抽水或其他治疗仍无法控制的心包积液、胸腔积液和腹腔积液。
19、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或器官移植史。
20、已知患者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或对QL1706及其他试验用药物的任何成分过敏;对化疗药培美曲塞、卡铂或其预防用药等有严重过敏史。
21、当前正在参与干预性临床研究治疗,或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其他任何试验用药物或研究器械治疗。
22、已知患者有精神类药物滥用、酗酒或吸毒史;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23、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可能增加研究相关的风险、可能干扰对研究结果的解读,或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患者。
24、已有≥2级的外周神经病变。
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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