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2006年3月16日晚,高三住宿生第4晚自习上到半节课时,高三·四班某同学翘课出去上网.在跳大墙时,大墙不甚倒塌,致使该同学被大墙掉落的砖头压伤!当场吐血!情况紧急!黄兴录校长赶到事发现场拿着手电筒第一时刻照的却不是受伤同学!而是照着被损坏的大墙怜惜的说:“唉呀~~~这墙都塌了...”
这真是一句令人深思的话!!!
次日下午,此同学因伤势过于严重,抢救无效,离开人世......
学校领导调查此事,竟把责任推到四班班主任身上.可当天负责看管第四节晚自习的老师是黄兴录校长!领导却不批评黄兴录!!!这里黄兴录应该负主要责任!!!因为那天是黄兴录看的晚自习,死者是在晚自习上到一半时离开的!黄兴录不应该让学生擅自离开课堂!!!
而且学校领导仅仅赔偿死者家人3万元人民币,死者抢救时输血就花了六七千,医药费花了大约2万元!试问学校赔偿的3万元算什么???
死者父母都是农村人,不懂法律,不知道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学校才仅仅给死者家人3万元...难道人的生命就只值3万元人民币么???
这就是翰林!!!一所所谓的“好”学校!!!好到把学生的性命贱卖!!!!!!!!!!
这真是一句令人深思的话!!!
次日下午,此同学因伤势过于严重,抢救无效,离开人世......
学校领导调查此事,竟把责任推到四班班主任身上.可当天负责看管第四节晚自习的老师是黄兴录校长!领导却不批评黄兴录!!!这里黄兴录应该负主要责任!!!因为那天是黄兴录看的晚自习,死者是在晚自习上到一半时离开的!黄兴录不应该让学生擅自离开课堂!!!
而且学校领导仅仅赔偿死者家人3万元人民币,死者抢救时输血就花了六七千,医药费花了大约2万元!试问学校赔偿的3万元算什么???
死者父母都是农村人,不懂法律,不知道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学校才仅仅给死者家人3万元...难道人的生命就只值3万元人民币么???
这就是翰林!!!一所所谓的“好”学校!!!好到把学生的性命贱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