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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辑系列短文《经租房那些事儿》(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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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的私房保护政策是党的一贯政策
不了解历史的人们可能认为,共产党在农村搞土地革命打土豪分田地,进城后必然消灭私有土地平分房产!如果持有这种观点,就大错特错了。因为城市性质与农村封建经济的性质根本不同,决定了党在城市政策完全不同于农村政策。党对于城市私有房产历来采取保护政策,即便是1982年宪法规定城市土地国有化以后,仍然承认原私有土地所有者的使用权,这是由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路线方针政策所决定的。
1949年4月2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渡江解放南京取得全国政权,4月25日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任毛泽东、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朱德发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又称“约法八章”),其中第七章明确指出:“城市的土地房屋不能和农村的土地问题同样处理”。这是最早出现于党的最高层文件的关于城市私房保护政策,是为城市私房保护政策制定的既定方针,这个既定方针至今没有改变。
在解放军进城初期,有人以为城市房屋可以不花钱白住了,在社会上引起了一些混乱,为了扭转市民的错误认识,1949年5月16日,首任北平市长、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叶剑英发布《北平市军管会关于北平市房屋问题布告》,明确指出,“城市房屋之占有关系及由此产生的租赁关系有别于封建的或半封建的土地制度,现在不但不应废除而且应该予以合理之保护,此乃我人民政府既定之政策。政府依法保护各阶层人民在本市的房屋所有权。”
1949年8月11日,北京《新民报》刊登了长达3500字的人民日报新华社信箱关于城市房产、房屋的性质和政策的问答,进一步向群众介绍党的政策,详细回答了“为什么城市的土地房屋不能和农村的土地问题一样处理”的问题。文章从马克思主义理论到中国革命的性质,再到城市私房出租的性质,全面系统地阐明党的私房保护政策的理论根据和制度安排。文章指出:对少数官僚资本、豪绅恶霸,以政治权势垄断多量房屋的,予以没收归于国家所有。而对于市民房产,“承认一般私人所有的房产的所有权,并保护这些产权所有人的正当合法经营,禁止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任意占用私人房屋;”“允许私人房屋出租,租约由主客双方自由协议来订立。”“人民政府的这种关于城市房屋的政策,不是暂时的,而是要长期实行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使城市居民有足够的房屋可住。”“根据上述的分析可见,认为城市解放了可以白住房子,一切房租可以不缴了,甚至以为可以平分城市房产了,这些想法都是不对的,都是不符合劳动人民全体当前的和长远的利益的,都是不能实现的。”
以上就是建国初期党中央制定的私房保护政策,也是建国70年来党的一贯政策,其根本原则至今没有改变。尽管在“左”的思想指导下曾经出现所谓改变私房所有制的提法,甚至于“文化革命”期间全面消灭私房的错误行为,但都不能代表党的政策,党中央从来没有制定发布这方面政策,至今找不到任何否定私房保护政策的中央文件依据。(本文内容来自《经租房问题深入分析与全面解读》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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