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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国家坚决取缔发展商强加给广大业主的不平等的前期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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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国家坚决取缔发展商为了自身的长期利益,强加给广大业主的不平等的前期物业服务
购买过商品房的业主都知道,在购买商品房时,发展商都会要求业主签署一个前期物业合同,这些前期的物业服务条款、收费标准、物业水准都是发展商规定的,条款不可更改,你若想更改,那只能退房,而如果想退房,那对不起,你已经缴纳了定金,定金就要被没收,你只有被强买强卖了。
就拿本人购买的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物业为例,其在售卖物业时,发展商都是采取一步一坑的策略,一步一步地引导你掉进他所设置的陷阱的,其对外公布的合同大体上是按照国家法律起草的,但自从缴纳首付、签署合同、签署物业合同等一系列环节,那骗局是一个接着一个,令人应接不暇,先是否认之前在认购时承诺的事项,接着又在交楼时间、交楼标准、物业管理服务、装修等各种服务中要求你必须按照他的要求确定服务条款,这时候,你会发现,他所约定的条款完全违背他对外公布的合同条款内容,完全违背了国家法律法规,本人就因为这些条款跟发展商僵持了将近两个月的时间,这期间本人虽然向房产部门进行了投诉,但房产部门不予受理,必须走法律程序,而且那时本人是首次购房,对房地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知之甚少,缴纳的定金可能都不足以支付律师费和诉讼费,才被迫签署了合同。
现在我想说的是物业前期服务的问题,前期的物业服务条款、收费标准、物业水准都是发展商规定的,条款不可更改,其实这是强买强卖的行为,现在是市场经济的社会,提供的服务必须经过竞争性的谈判,或采用招投标的流程,才能确定服务内容、服务水准、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但物业前期服务完全违背了这一市场经济的规律,以我所购买的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物业为例,前期的物业完全是发展商强加给业主的,因为物业跟发展商形成了强大的利益关系,前期的物业服务商中奥物业租用了发展商的物业,发展商向物业服务商中奥物业缴纳物业服务费,小区的对外广告费、公共部分的物业出租费也都被物业和发展商拿走了,业主无资格享受这些收益,就这样物业还说物业经费不足,还要挪用物业维修基金,后来才发现,原来这个小区相当大的一部分物业是由发展商自持的,按道理这些物业也要按跟业主同样的收费标准缴纳物业服务费,但这部分的物业收入物业却不向业主公开,只说物业经费不足,需要业主多缴纳服务费。这对业主来说就是一个无底洞了,因为发展商向物业缴纳的物业费的具体数额是个谜,这就无法判定物业经费是否真的紧张了。
所以,笔者认为,物业服务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进行公开招投标,中标者须跟业主签订公平公正公开的物业服务合同,这样业主的权益才不会被侵犯,甚至说,如果小区管理好了,业主有可能不用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凭借小区的公共广告收入、公共区域的租赁收入等就可以维持物业的正常运作,甚至可以做到业主可以有分红的水平,大家说是不是?
现在有人就说了,那业主可以自己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把物业赶出去,不就自己管理自己的小区了,但是,大家想一下,业主平时都忙自己的事情,大家又没有自身的通信录,如何能够自己组织起来?而发展商指定的物业肯定想永远垄断经营小区的物业管理,以此来获得超额的利润,业主一盘散沙对他们最有利,他们肯定不想通过竞争谈判的方式承接物业服务,所以这时就需要政府能将业主组织起来,组织业主成立自己的业主委员会,通过市场化的竞争性谈判选择优良的物业服务商,一定能使各楼盘的小区日益和谐幸福起来。






IP属地:广东1楼2024-08-07 16:30回复
    太平洋鼎旺中心的茗记茶点终于支撑不住关门了
    看看这家茗记茶点当初进驻太平洋鼎旺中心有多风光,原打算在这里能够一本万利地发大财,没想到现在连房租都交不起了,最近,香港著名的茗记茶点也被太平洋鼎旺中心的发展商佛山太鼎置业有限公司骗了,开业几个月,实在支撑不住,现在又被迫关门了,当初开业时有多风光,现在就有多悲惨
    大家想一下,一个商家进住一个地点,前期的装修、广告宣传、预交的租金、进货、员工工资、水电费,关门后遣散员工的赔偿金,这一笔笔费用加起来,商家得赔死,发展商太鼎置业太坑爹了,以后的商家千万不要再上佛山顺德区陈村镇太平洋鼎旺中心这个发展商的当了,大家千万小心。
    佛山市太鼎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太平洋鼎旺中心跟业主、租户、代理商,甚至政府都不断发生合同纠纷,足见这家公司的信誉有多差了,希望广大商都要远离他。


    IP属地:广东2楼2024-08-07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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