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如今习以为常的历史概念“琉球处分”在战前的日本并没有流传开来。这是因为,明治政府企图将“吞并琉球”这一件事件纳入“民族国家”的历史建构,所以有意地混淆与模糊琉球与日本内地(本土四岛)废藩置县的区别。“琉球处分”并非最开始的官方用语。日本吞并琉球的具体步骤是,首先在1872年,将“琉球王国”改为“琉球藩”,将其纳入国内的行政管辖,再在1879年通过“废藩置县”,改“琉球藩”为“冲绳县”。这个过程最开始被称为“琉球藩处分”。但正如森宣雄所指出的一样,对于日本而言,琉球问题的本质是根据当时通行的《万国公法》重新“匡正”中日关系,而并非处理日本国内的各“藩”之间的问题。所以松田道之才会以“琉球处分”取代“琉球藩处分”。
西周与他翻译的《万国公法》事实上,在明治政府成立之际,对是否要“吞并琉球”仍然存在很大的争议。一方面,由于在历史上,萨摩藩在征服琉球的同时,又默许琉球继续保持中国的“藩属国”的地位。如此一来,它便可以通过琉球的中转,间接地与中国进行贸易,获得了巨额的经济利益。这一点对萨摩藩最后能够领导明治维新,推翻幕府统治起着重要作用。在明治维新以后,萨摩藩仍然舍不得失去这条利益线。另一方面,假若真的将琉球纳入日本的版图之内,那么明治政府不得不从内地派遣警察、教师、公务员等,建立基本的行政体系。这对于刚刚建立政权的明治政府而言,是一笔巨额的财政负担。因为它还不得不处理国内的士族叛乱(西南战争)、农民起义等等棘手的问题,很难再有余力冒着与中国关系破裂的代价,吞并琉球。
此外,就是对于一直自诩为“皇国”的日本而言,对接受“蛮夷”琉球人存在着人种上的歧视。例如,当外务省提出将琉球国王列入日本“华族”之时,作为立法机关的左院回复曰,“琉球国王乃琉球之人类,不应该与国内的人类相互混淆”,主张继续保持琉球的“属国”地位。换言之,明治高层领导人否认了“琉球人”作为“日本人”的资格。这样的意见,在当时至少得到了大隈重信(1838-1922)、木户孝允(1833-1877)、伊藤博文(1841-1909)的支持。
西周与他翻译的《万国公法》事实上,在明治政府成立之际,对是否要“吞并琉球”仍然存在很大的争议。一方面,由于在历史上,萨摩藩在征服琉球的同时,又默许琉球继续保持中国的“藩属国”的地位。如此一来,它便可以通过琉球的中转,间接地与中国进行贸易,获得了巨额的经济利益。这一点对萨摩藩最后能够领导明治维新,推翻幕府统治起着重要作用。在明治维新以后,萨摩藩仍然舍不得失去这条利益线。另一方面,假若真的将琉球纳入日本的版图之内,那么明治政府不得不从内地派遣警察、教师、公务员等,建立基本的行政体系。这对于刚刚建立政权的明治政府而言,是一笔巨额的财政负担。因为它还不得不处理国内的士族叛乱(西南战争)、农民起义等等棘手的问题,很难再有余力冒着与中国关系破裂的代价,吞并琉球。
此外,就是对于一直自诩为“皇国”的日本而言,对接受“蛮夷”琉球人存在着人种上的歧视。例如,当外务省提出将琉球国王列入日本“华族”之时,作为立法机关的左院回复曰,“琉球国王乃琉球之人类,不应该与国内的人类相互混淆”,主张继续保持琉球的“属国”地位。换言之,明治高层领导人否认了“琉球人”作为“日本人”的资格。这样的意见,在当时至少得到了大隈重信(1838-1922)、木户孝允(1833-1877)、伊藤博文(1841-1909)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