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门旗开处,索超横担大斧,出马阵前。咬儿惟康便抢出阵来。两个并不打话,二马相交,【斗到二十馀合,番将终是胆怯,无心恋战,只得要走】。【原来那御弟大王耶律得重在城头上,看见咬儿惟康斗不上数合,拨回马望本阵便走】,索超纵马赶上,双手轮起大斧,看着番将脑门上劈将下来,把这咬儿惟康脑袋劈做两半个。洞仙侍郎见了,慌忙叫楚明玉、曹明济快去策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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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战斗描述咬儿惟康与索超“斗到二十余回合”,咬儿惟康选择跑路了。
但实际上,咬儿惟康在“斗不上数回合”的阶段,就已经选择跑路了。
可见,以水浒传的写作风格“斗XX回合怎么怎么样”,并不影响后续的剧情是在“XX”回合内发生的。
咬儿惟康与索超斗到“二十余回合”跑路。
并不影响在“数个回合”之前,咬儿惟康已经跑路了。
咬儿惟康“拨回马望本阵便走”,其实是发生在“二十余回合”之内的斗将描述。
同理,方杰与秦明斗上“三十余回合”不分胜负。
并不影响“方杰见秦明本领高强,同样拿出本领,把秦明打出分际”的剧情,是在“三十余回合”之内发生的事。
【分际】在斗将中的意思,本身就是即将分出胜负的界限,分际之前的斗将,正好符合“三十余回合不分胜负”的描述。
综上所述,方杰三十余回合打秦明打出“分际”的说法,其实根本没问题。非要把“方杰拿出本领进攻~把秦明打出分际”的斗将描述,曲解成是三十余回合之后的事,反而不符合施耐庵先生的风格。
当然,如果隔壁水浒吧承认征辽篇不是出自水浒原作者施耐庵先生之手,那还有得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