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为幻想之物”的观念,是紧跟着近代科学的输入、伴随着反封建主义的思潮一起出现的。应当承认,这一观念在社会上产生广泛影响,不仅具有历史的进步性,而且有着科学的合理性。因为它是以生物考古学的某一阶段性成果为依据的,体现了近代科学反对迷信、注重实证的精神。然而,矫枉过正仿佛是思想界革命的惯例。在近代科学史上,为了批判某种神秘主义的观点,往往连同这种观点所依赖的基本事实也一块儿抹杀了,这样的例子早已是屡见不鲜。因此,当我们以十分坚决的态度否定神龙迷信的时候,有必要再冷静地反问一下自己:我们是否已经详尽地占有并仔细地研究过古人遗留下来的全部记录资料呢?我们是否充分注意到了古今环境的变迁,考虑到了构成这一千古谜案的各种内在和外在的因素呢?凭我们现有的结论,能够圆满地解释这种发生在古代文化史上的颇为奇特的动物崇拜倾向吗?
“世界上真的有龙吗?”——这个五岁男孩儿便能提出的问题,却困扰着一代又一代卓越的学者。
古代居民所见到的龙,大多是以单个方式出现的。久而久之便造成了一种印象,似乎龙是不喜欢集体活动的,所谓“不众行,不群处”,显得异常诡秘。但是,从生物学的角度来说,一种动物要想生存下来,必须保持一个种群的形式,必须具有一定的数量(包括雌雄及年龄的平衡),不可能是单个的。《论衡》的记载之所以显得珍贵,是因为它向我们昭示,至少在一千九百年前,这种被称为“龙”的珍稀动物仍有一定数量,仍在一个特殊的环境中悄悄地繁衍,只是人们无从去追踪罢了。依照王充等人的描述,成年黄龙的身子比马大,但并不是真正的马。除了头上有角之外,它的身子还显得特别的长,长达十六丈,相当于今天的36.8米。当时,六条小龙已经爬上了水边高地,两条大龙似乎并没有离水登岸,“十六丈”的长度也不知道是根据什么测算出来的。
按我们通常的理解,所谓“龙羹”云云,不过是比喻之辞;而依照任昉的说法,似乎汉章帝时的满朝文武,都曾有幸品尝过这种稀世珍馐。要是从未有人吃过龙肉,那么,张华《博物志》中何以会出现这样的经验之谈:“龙肉以醯渍之,则文章生(龙肉用醋浸泡,则呈现五色花纹)。”《述异记》和《博物志》或许不可信,但《隋书·五行志下》明确记载着:
有人要问:这些所谓的“坠龙”,会不会是海里的某种大鱼或水兽,被龙卷风裹起后又抛在了陆地上呢?我当然不排除这种可能性。但是,这种假设却无法解释下述现象:坠落在陆地上的龙,不仅能够爬行,而且能够重新起飞。
看来,龙这种动物毕竟跟鸟类不同,并不是说走就走、来去自如的。有不少记载显示,龙坠地后所面临的首要威胁,是水分的丧失。在缺水的情况下,它很难再飞起来。
如果一时得不到水分的补充,那就会出现一种十分奇特的景象:龙可能在原地困卧数天乃至十天半月,任凭千万人纵情围观,直等到一场大雨降临,它才乘着雨势腾空而去。
堕龙被围观者击毙,这种事毕竟是很少见的。在多数情况下,堕龙总是受到当地居民的特殊礼遇。居民们为它搭起凉棚以遮蔽阳光,不断用水浇洒它的身体,州、县的地方官员甚至亲临现场,举行祭祀活动。
龙鳞既不是鳄鱼身上的角质鳞,也不完全像日常习见的鱼鳞。堕龙的鳞片,似乎具有某种程度的开合功能,甚至可以把钻进去的苍蝇活活夹死。究竟是现场所见到的真实情形呢,还是在传说过程中出现的添枝加叶的成分?
我介绍的这些古籍记载,并非来自罕见的秘阁珍籍。使人难以理解的是,几乎所有研究神龙之谜的论著,都缄口不提上述记载。迄今为止,我还没有看到哪一位研究者能够站出来,认真解释一下在历史上多次发生过的“堕龙”事件。对于神龙的真相,尽管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是有一个结论性的前提,差不多是一致公认的:“古代传说中的那种龙,其实谁也没有真正见过。”然而,这样一个重大的结论性前提,究竟是怎么得出来的?在那些言之凿凿的历史记载面前,我们难道可以采取一种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的态度吗?难道我们竟可以绕开这些记载,甚至连最基本的爬梳归纳的工作都不做,而径直去发明所谓的“科学结论”吗?我们研究问题的出发点,难道不是客观事实的本身,而是某种自以为是的观念、符号吗?
诚然,由于目前还缺少生物考古学的支持,我这里所说的“事实”,仅仅是纸上的东西,是历史文献中的记载。那么,这一系列记载是不是可靠呢?对此,我曾抱着审慎的态度,下过一番鉴别的功夫。只要不带偏见地认真读一读这些记载,就不难发现:它们都不属于文学故事,而是实况描述,有些还是近距离观察的记录,用我们今天的话来说,叫作“现场目击报告”。
我们假设夏代乃至夏代以前中原地区曾经有过豢龙事业,即使从当时的气候条件来看,也不应完全排除这种可能性。古气候学的研究已经证明,三千多年前的黄河流域,气候及地貌与今日大不相同。在仰韶时代的半坡遗址中,发现大批獐和竹鼠的残骸;安阳殷墟中,亦发掘出象、貘等动物的遗骨。獐性喜水,多见于沼泽地带,竹鼠以竹笋为食,象和貘则属于热带雨林动物。时至
“世界上真的有龙吗?”——这个五岁男孩儿便能提出的问题,却困扰着一代又一代卓越的学者。
古代居民所见到的龙,大多是以单个方式出现的。久而久之便造成了一种印象,似乎龙是不喜欢集体活动的,所谓“不众行,不群处”,显得异常诡秘。但是,从生物学的角度来说,一种动物要想生存下来,必须保持一个种群的形式,必须具有一定的数量(包括雌雄及年龄的平衡),不可能是单个的。《论衡》的记载之所以显得珍贵,是因为它向我们昭示,至少在一千九百年前,这种被称为“龙”的珍稀动物仍有一定数量,仍在一个特殊的环境中悄悄地繁衍,只是人们无从去追踪罢了。依照王充等人的描述,成年黄龙的身子比马大,但并不是真正的马。除了头上有角之外,它的身子还显得特别的长,长达十六丈,相当于今天的36.8米。当时,六条小龙已经爬上了水边高地,两条大龙似乎并没有离水登岸,“十六丈”的长度也不知道是根据什么测算出来的。
按我们通常的理解,所谓“龙羹”云云,不过是比喻之辞;而依照任昉的说法,似乎汉章帝时的满朝文武,都曾有幸品尝过这种稀世珍馐。要是从未有人吃过龙肉,那么,张华《博物志》中何以会出现这样的经验之谈:“龙肉以醯渍之,则文章生(龙肉用醋浸泡,则呈现五色花纹)。”《述异记》和《博物志》或许不可信,但《隋书·五行志下》明确记载着:
有人要问:这些所谓的“坠龙”,会不会是海里的某种大鱼或水兽,被龙卷风裹起后又抛在了陆地上呢?我当然不排除这种可能性。但是,这种假设却无法解释下述现象:坠落在陆地上的龙,不仅能够爬行,而且能够重新起飞。
看来,龙这种动物毕竟跟鸟类不同,并不是说走就走、来去自如的。有不少记载显示,龙坠地后所面临的首要威胁,是水分的丧失。在缺水的情况下,它很难再飞起来。
如果一时得不到水分的补充,那就会出现一种十分奇特的景象:龙可能在原地困卧数天乃至十天半月,任凭千万人纵情围观,直等到一场大雨降临,它才乘着雨势腾空而去。
堕龙被围观者击毙,这种事毕竟是很少见的。在多数情况下,堕龙总是受到当地居民的特殊礼遇。居民们为它搭起凉棚以遮蔽阳光,不断用水浇洒它的身体,州、县的地方官员甚至亲临现场,举行祭祀活动。
龙鳞既不是鳄鱼身上的角质鳞,也不完全像日常习见的鱼鳞。堕龙的鳞片,似乎具有某种程度的开合功能,甚至可以把钻进去的苍蝇活活夹死。究竟是现场所见到的真实情形呢,还是在传说过程中出现的添枝加叶的成分?
我介绍的这些古籍记载,并非来自罕见的秘阁珍籍。使人难以理解的是,几乎所有研究神龙之谜的论著,都缄口不提上述记载。迄今为止,我还没有看到哪一位研究者能够站出来,认真解释一下在历史上多次发生过的“堕龙”事件。对于神龙的真相,尽管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是有一个结论性的前提,差不多是一致公认的:“古代传说中的那种龙,其实谁也没有真正见过。”然而,这样一个重大的结论性前提,究竟是怎么得出来的?在那些言之凿凿的历史记载面前,我们难道可以采取一种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的态度吗?难道我们竟可以绕开这些记载,甚至连最基本的爬梳归纳的工作都不做,而径直去发明所谓的“科学结论”吗?我们研究问题的出发点,难道不是客观事实的本身,而是某种自以为是的观念、符号吗?
诚然,由于目前还缺少生物考古学的支持,我这里所说的“事实”,仅仅是纸上的东西,是历史文献中的记载。那么,这一系列记载是不是可靠呢?对此,我曾抱着审慎的态度,下过一番鉴别的功夫。只要不带偏见地认真读一读这些记载,就不难发现:它们都不属于文学故事,而是实况描述,有些还是近距离观察的记录,用我们今天的话来说,叫作“现场目击报告”。
我们假设夏代乃至夏代以前中原地区曾经有过豢龙事业,即使从当时的气候条件来看,也不应完全排除这种可能性。古气候学的研究已经证明,三千多年前的黄河流域,气候及地貌与今日大不相同。在仰韶时代的半坡遗址中,发现大批獐和竹鼠的残骸;安阳殷墟中,亦发掘出象、貘等动物的遗骨。獐性喜水,多见于沼泽地带,竹鼠以竹笋为食,象和貘则属于热带雨林动物。时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