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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涛律师:浅析民营企业家涉刑案件兼论民刑交叉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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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介绍】
随着市场经济的裂变,民营企业犯罪成为当前令人瞩目的犯罪类型之一。而此类犯罪高企特别值得注意的原因之一是民事案件的刑事化处理。

2019年3月12日上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部长通道”,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就涉产权、民营企业的冤假错案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张文中案是一个标杆性案件,十年前他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在2018年5月31日被宣告无罪。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力度,纠正冤错案件。严格区分民事纠纷和犯罪案件,决不能把民事纠纷当成刑事案件来处理,决不能把民事责任转化为刑事责任,决不能因为一些小的瑕疵和不规范行为而致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于死地。
张文中案是一个典型的“民刑交叉”、把民事纠纷当成刑事案件来处理的案例。它反映了我们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着根深蒂固的“先刑后民”、“重刑轻民”思想,揭示了我们国家在立法环节现有法律体系不够完备,在执法环节司法未能完全独立、常违背法律确定性原则执法等一些现实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经济纠纷一旦被刑事化处理,企业将面临公司财产、银行账户被冻结,无法正常运转,这通常是致命的打击。
有统计显示,在民营企业家涉刑案件中经济犯罪遥遥领先。因民涉刑、刑民交叉的刑事案件,较多的出现在经济犯罪领域,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为代表。

浅析民营企业家涉刑案件——兼论民刑交叉法律实务
文/孙涛律师
早年,我曾跟秦兵律师做房产业务,后来随李庄老师转向刑事领域,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我发现一个很严重的问题,不少原本很简单的一些民事案件,如果适用民商事领域的法律、法规去分析、处理,能达到平息诉讼解决纠纷的目的,可最后却因各类因素,将普通的民事案件演变成刑事案件。
将普通的民事案件演变成刑事案件,这种现象在民营企业家群体上表现得尤为突出。
作为国家经济增长的重要助推者,中国的民营企业家带动了堪称世界奇迹的中国经济崛起。截至2017年底,中国民营经济占GDP的比重超过了60%,提供就业岗位超过80%,撑起了中国经济的“半壁江山”。然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却未能得到与之相匹配的应有保护,由于一些政策制定不到位、监管执行不到位、体制改革不到位,使民营企业发展出现了这样那样的困难,一些民营企业家因为经济纠纷被羁押、被判刑的消息,则引发了其他企业家对于自己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担忧。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发现这一问题后,我便对自己的执业领域做出了一些调整,将民营企业家涉刑案件、民刑交叉法律问题作为了自己的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也是希望能和其他同道者一起,为企业家在财富和创新道路上安全前行、促进市场经济法治建设不断进步出一份力。
借用自身多年来对于民营企业家涉刑案件、民刑交叉法律问题积累的一些粗浅认识和体会来撰写本文,进而与大家一同探讨,所谓“事越辩越明,理越辩越清”。当然,作为一名律师,我不可能越俎代庖地从政治、经济等角度去发表自己的观点,我仅能从律师的业务领域发表浅显之见。
我个人认为,一方面,民营企业关乎整个民族的未来,民营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不仅是撑起国民经济发展的一根“大梁”,还能推动整个社会向着更崇尚自由、民主、平等的方向前进,欧洲的文艺复兴、思想启蒙运动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另一方面,民营企业作为普通的市场经济主体,逐利是其天性,“资本害怕没有利润或者利润太少,就像自然界害怕真空一样。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在利益的驱使下,企业可能以身试法,踏入刑法雷区,特别是在法律体系不够完备,何可为、何不可为的法律边界不够明晰的情况下,更容易陷入法律雷区。
对此,我们应该用历史发展的眼光来看待这些问题,特别是不能简单地用道德标准对其进行衡量、评判,更不应拿着所谓的企业家精神去要求每个民营企业家。我们要尊重人与人、行业与行业之间的差异,包括各行业相对独立的价值追求。面对民营企业家涉刑案件,应该保持冷静、客观、公正的态度去分析、评判。
下面,我就以物美集团张文中案为例,对民营企业家涉刑案件做一个浅显的分析,希望能够抛砖引玉,通过共同探讨,使大家能够“举一反三”,更加客观、公正、理性地去看待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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