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太极阴阳颠倒解
阳:乾、天、日、火、离、放、出、发、对、开、臣、肉、用、气、身、武、立命、方、呼、上、进、隅。
阴:坤、地、月、水、坎、卷、入、蓄、待、合、君、骨、体、理、心、文、尽性、圆、吸、下、退、正。
盖颠倒之理,“水、火”二字详之,则可明。如火炎上,水润下者,能使火在下而用水在上,则为颠倒。然非有法治之,则不得矣!
譬如:水入鼎内,而置火之上,鼎中之水,得火以燃之,不但水不能下润,藉火气,水必有温时。火虽炎上,得鼎以隔之,是为有极之地,不使炎上之火无止息,亦不使润下之水永渗漏。此所谓水火既济之理也,颠倒之理也。
若使任其火炎上水润下,必至水火分为二,则为火水未济也。故云:分而为二,合之为一之理也。故云:一而二,二而一,总斯理为三,天、地、人也。
明此阴阳颠倒之理,则可与言道;知道不可须臾离,则可与言人;能以人弘道,知道不远人,则可与言天地同体。上天,下地,人在其中矣!
苟能参天察地,与日月合其明,与五岳四渎华朽,与四时之错行,与草木并枯荣,明鬼神之吉凶,知人事之兴衰,则可言乾坤为一大天地,人为一小天地也。
夫如人之身心,致知格物於天地之知能,则可言人之良知良能,若思不失固有其功用,浩然正气,直养无害,攸久无疆矣!
所谓人身生成一小天地者,天也,性也;地也,命也;人也,虚灵也,神也。若不明之者,乌能配天地为三乎?然非尽性立命,穷神达化之功,胡为乎来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