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那么我有个严重的疑问,如果死亡2人,重伤9人。这时候应该怎么认定呢?
如认定这时候是一般事故,那么假如某事故重伤11人,企业一合计,直接不救其中2人,等伤者死亡,这样岂不构成一般事故了?这样的话,不会造成严重错误的政策导向?
那么我有个严重的疑问,如果死亡2人,重伤9人。这时候应该怎么认定呢?
如认定这时候是一般事故,那么假如某事故重伤11人,企业一合计,直接不救其中2人,等伤者死亡,这样岂不构成一般事故了?这样的话,不会造成严重错误的政策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