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死刑案件的办理始末
2013年十一月中旬,北京已是寒意浓浓,窗外的树木落叶散尽,冬天快要来临了,我在办公室看着刚刚接受委托的一起涉嫌贪污案件,努力思考着案情的每一个细节,这时电话铃声晌起,电话那边声音很是急促,显然是一位年轻女士,说是一位政法机关的朋友介绍联系的,我让她慢慢说,她说她姓张,她的弟弟因为涉嫌杀人被某某市中级人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一审律师认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量刑偏重,建议尽快上诉并委托北京有辩护经验的律师办理,现在案件已经上诉,希望我为她弟弟提供帮助,我说,遇到这种事情家里人肯定很着急,但要一步步来,我让她把一审律师联系方式告知,我告诉她先和一审律师取得联系,将卷宗发到邮箱,案情了解后再决定下一步,她说这就联系。一审律师很快打来电话,是个很热情的青年律师,说话慢条斯理,他介绍了案件情况:这位女士的弟弟小张和姓胡的朋友在这个朋友家玩,晚上六点去的,两个人便喝啤酒便玩电脑游戏,玩到十二点的时候,十瓶酒已经下肚,两人都已经醉意朦胧,小张说时间太晚了回家休息了,朋友小胡说原来借的5000块钱什么时候还了吧,小张听了很生气就说这点钱肯定还,说话不客气,小胡说时间这么长了,今晚定个时间,不然不能走,小张听了上去就打小胡,小胡还手,就这样双方撕扯起来,在撕扯过程中,小张称看到柜子后边有个锤子就抓过来猛击小胡的头部,至其死亡,后小张仓皇逃跑被抓。事情很简单,就是索债被杀。这是案情介绍。从表面看,该案似乎没有什么值得辩护的理由。
第二天看到卷宗后,发现这个案子没有这么简单,证据有很大问题。关于凶器:凶器是一个比较有规则的油漆的锤子,据被告称是放在被害人家里的柜子后边的,但从办案机关现场勘验分析来看,当时撕扯的时候被告所处的位置不可能发现柜子后边有锤子,后来被告小张也称办案机关拿着锤子逼问这是不是凶器,不承认就揍,只好承认。另个问题是,办案机关为什么在案发现场不提取锤子上的指纹,或者说明没有提取指纹的原因。以上两个问题没有得到合理解释,使人怀疑这个锤子是不是凶器?
关于鉴定:办案机关在案发现场提取了物证血迹,显然这是证明力很高的证据,但通过细致阅卷发现该份证据在证据保管过程中出现了令人不安的问题,按照常理提取的证据应当制作保管日志,该案的该份证据也制作了保管日志,但在将检材送到鉴定机构前却有接近半个小时的时间出现了空挡期,也就是有半个小时该检材的保管日志没有记载,什么原因,去了哪里,办案机关没有做出合理的说明,该血迹检材有没有被掉包的可能,或者该检材在此段时间内有没有内在属性发生变异导致鉴定结论失真的可能,显然到现在为止无法排除这种可能性,这怎么能够让人放心该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
带着这两个问题,二审开庭时有理有据的发表了辩护意见,做了无罪辩护,庭后一份经过精心撰写的辩护意见三天后摆在了二审法官的办公桌上,我对该案无罪充满信心,但该案二审结果却是无期徒刑,虽然比一审有了巨大的改变,毕竟挽回了生命,这是个不小的胜利,但与我的期望却有很大差距,现在被告继续委托我代理该案的申诉,我相信该案无罪的结果迟早会到来。
已是接近深夜,推开办公室的窗子,一阵凉气袭来,冬天真的来了,窗外仍然车水马龙,行人匆匆,是啊,每个人都在为了事业忙忙碌碌,忽然心头感到自己肩负的使命是多么崇高,冬天已经到来,春天还会远吗?
2013年十一月中旬,北京已是寒意浓浓,窗外的树木落叶散尽,冬天快要来临了,我在办公室看着刚刚接受委托的一起涉嫌贪污案件,努力思考着案情的每一个细节,这时电话铃声晌起,电话那边声音很是急促,显然是一位年轻女士,说是一位政法机关的朋友介绍联系的,我让她慢慢说,她说她姓张,她的弟弟因为涉嫌杀人被某某市中级人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一审律师认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量刑偏重,建议尽快上诉并委托北京有辩护经验的律师办理,现在案件已经上诉,希望我为她弟弟提供帮助,我说,遇到这种事情家里人肯定很着急,但要一步步来,我让她把一审律师联系方式告知,我告诉她先和一审律师取得联系,将卷宗发到邮箱,案情了解后再决定下一步,她说这就联系。一审律师很快打来电话,是个很热情的青年律师,说话慢条斯理,他介绍了案件情况:这位女士的弟弟小张和姓胡的朋友在这个朋友家玩,晚上六点去的,两个人便喝啤酒便玩电脑游戏,玩到十二点的时候,十瓶酒已经下肚,两人都已经醉意朦胧,小张说时间太晚了回家休息了,朋友小胡说原来借的5000块钱什么时候还了吧,小张听了很生气就说这点钱肯定还,说话不客气,小胡说时间这么长了,今晚定个时间,不然不能走,小张听了上去就打小胡,小胡还手,就这样双方撕扯起来,在撕扯过程中,小张称看到柜子后边有个锤子就抓过来猛击小胡的头部,至其死亡,后小张仓皇逃跑被抓。事情很简单,就是索债被杀。这是案情介绍。从表面看,该案似乎没有什么值得辩护的理由。
第二天看到卷宗后,发现这个案子没有这么简单,证据有很大问题。关于凶器:凶器是一个比较有规则的油漆的锤子,据被告称是放在被害人家里的柜子后边的,但从办案机关现场勘验分析来看,当时撕扯的时候被告所处的位置不可能发现柜子后边有锤子,后来被告小张也称办案机关拿着锤子逼问这是不是凶器,不承认就揍,只好承认。另个问题是,办案机关为什么在案发现场不提取锤子上的指纹,或者说明没有提取指纹的原因。以上两个问题没有得到合理解释,使人怀疑这个锤子是不是凶器?
关于鉴定:办案机关在案发现场提取了物证血迹,显然这是证明力很高的证据,但通过细致阅卷发现该份证据在证据保管过程中出现了令人不安的问题,按照常理提取的证据应当制作保管日志,该案的该份证据也制作了保管日志,但在将检材送到鉴定机构前却有接近半个小时的时间出现了空挡期,也就是有半个小时该检材的保管日志没有记载,什么原因,去了哪里,办案机关没有做出合理的说明,该血迹检材有没有被掉包的可能,或者该检材在此段时间内有没有内在属性发生变异导致鉴定结论失真的可能,显然到现在为止无法排除这种可能性,这怎么能够让人放心该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
带着这两个问题,二审开庭时有理有据的发表了辩护意见,做了无罪辩护,庭后一份经过精心撰写的辩护意见三天后摆在了二审法官的办公桌上,我对该案无罪充满信心,但该案二审结果却是无期徒刑,虽然比一审有了巨大的改变,毕竟挽回了生命,这是个不小的胜利,但与我的期望却有很大差距,现在被告继续委托我代理该案的申诉,我相信该案无罪的结果迟早会到来。
已是接近深夜,推开办公室的窗子,一阵凉气袭来,冬天真的来了,窗外仍然车水马龙,行人匆匆,是啊,每个人都在为了事业忙忙碌碌,忽然心头感到自己肩负的使命是多么崇高,冬天已经到来,春天还会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