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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冠领律师代理广东中山租赁厂房行政强制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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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厂房遭遇强拆,真相竟是有关部门以“拆违代征收”?2024年1月,冠领律师代理广东中山一起行政强制案胜诉。面对案涉厂房已被强拆的不利局面,冠领律师通过申请信息公开,巧妙查实案件真相,力证强拆违法,帮助委托人维权成功。

  2019年7月,张修文与阳光实业公司签订合同,于广东省中山市某镇租赁了约1900平方米的厂房,并将该厂房用于食品生产。为配合后续经营销售,他在9月登记注册了乐康食品公司。经过几年的发展,公司逐渐步入正轨。
  2023年2月10日,有关部门作出《处罚决定书》,载明乐康食品公司厂房所在建筑物因超出建筑红线范围,已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责令有关单位在10日内自行拆除,否则将依法强制拆除。次日,有关部门又向乐康食品公司送达通知书,称将对厂房实施清理拆除,需要在5日内清空建筑物内物品。
  两个消息接连而来,打了张修文一个措手不及。他在工厂上投入颇多,几天时间根本不足以清空厂内设施,且有关部门也未曾表态后续处理。因担心会损失惨重,张修文决定先了解清楚情况再做打算。
  但还没等张修文行动,有关部门便陆续下达了《强制拆除催告书》和《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并于3月16日委托建筑公司对案涉厂房内物品进行了强制拆卸搬离,导致地面保温墙体、排水设施等不可拆卸的设备被严重损毁。
  为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张修文找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在对案件初步研判后,指派了办案经验丰富的王婧律师代理案件。
  从厂房被认定违建到被强拆,时间间隔仅有一个月,有关部门的行动如此迅速,引起了冠领律师的注意。在进行大量类案检索及多次案例讨论后,冠领律师决定以此为突破点,向上级部门提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根据上级部门作出的《答复书》,冠领律师得知案涉厂房已被纳入当地征收项目范围,也就是说有关部门的强制拆除行为很有可能构成“拆违代征收”。基于此判断,冠领律师从强拆程序入手全面取证,形成了初步代理方案,并以乐康食品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有关部门的强拆行为违法。

  庭审中,有关部门辩称在实施强拆行为时,已经对厂房内的物品履行清点登记及妥善保管、通知移交的义务,并未实际损害乐康食品公司的合法财产权益。
  对此,冠领律师指出:
  一、《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在实施强制执行前,应当先行依法作出行政决定、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听取当事人意见及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等。本案中,有关部门在催告拆除时给予履行期限过短,明显不合理。
  二、对于违法建筑物、设施等的强拆,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有关部门在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下,直接拆除案涉厂房,程序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经审理,法院最终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有关部门强制拆除乐康公司厂房及厂房内设备、附属物的行为违法。
  至此,案件取得阶段性胜利。张修文后续可凭借胜诉判决申请国家赔偿,挽回损失。对此结果,他非常满意,特意致电冠领律师以表感谢。(文中公司、当事人均为化名)



IP属地:北京1楼2024-04-07 15:09回复
    2024年违建有没有补偿
    1、拆除违章建筑,当然是不用给补偿的,不但不补偿,严格来说还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罚款。
    2、但关键的问题是,很多地方以“违建”的名义拆除的往往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违章建筑。比如,符合建房条件农民未经审批而建设的家庭唯一住房,因为地方政府实施的一些临时政策而产生的违法建筑等等。
    3、这些情况下,违章建筑的存在有其正当性,就不能轻易认定为违章建筑,遇到拆迁或者拆除,不但应当补偿,而且还应当按照法定标准足额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IP属地:北京2楼2024-05-07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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