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厂房遭地方强制侵占,申诉十八年至今未果
近日,山东省诸城市的诸城谊臻服饰有限公司(外资企业)控告当地执政部门涉嫌强拆及侵权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该公司负责人徐某向媒体披露了以下事实和理由:
山东诸城谊臻公司成立于 2003年5月外商独资企业,年创税收 50 多万元,职工160 多人,位于诸城市和平街北首路东,原玉山社区工业园。
2006年,诸城谊臻服饰有限公司响应号召退城进园,但由于新厂房未建成,无法搬迁。然而,诸城市执政部门以该地块不是“净地”的情况下违规拍卖土地,并于2007年3月9日,在没有进行现场勘测的前提下,非法为山东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土地使用证,而当时诸城谊臻服饰有限公司还处于正常生产状态,这一行为严重侵害了服饰公司的合法权益。
2007年4月5日,诸城谊臻服饰有限公司厂房等地上附着物还未获得赔偿的情况下,被诸城市执政部门和山东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厂房等地上附着物强制拆除,并抢夺、摧毁机器设备等资产,导致企业直接损失1300多万元,资产间接损失无法估量,导致企业无法营业直接停工停产,事件发生时,诸城谊臻服饰有限公司迅速向执法部门反映,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已拆房屋三十余间,经调查属房地产开发引起的纠纷,告知服饰公司去法院解决。但均未予制止、立案、调查及处理,导致服饰公司财产损失严重企业无法继续经营,进而引发了持续18年的维权纠纷。
2007年,诸城市的诸城谊臻服饰有限公司对当地执政部门及山东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而后续法院的判决文件中明确显示:“原告(服饰公司)虽然与诸城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签订了土地储备协议书,将其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纳入土地储备,但原告的房屋所有权证未注销,该土地使用权上的附着物及房屋内的机器设备等仍属原告所有,任何人不得进行侵害。各被告关于所拆除的厂房已不属原告所有的抗辩理由,依法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根据诸城市(执法部门)的询问笔录,可以认定被告孟XX、秦XX与了对原告厂房的拆除事件,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被告孟XX、秦XX于其未拆除原告厂房的抗辩理由亦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信。”证明了该事件属于强拆行为。
但由于司法部门提出:“原告提供的评估报告书系在财产损害发生两个月后其单方委托作出的,各被告不予认可,原告未提供相应的基础资料予以证实,对该评估报告书本院不予采信。”同时“对于其损失,原告可待证据充分后另行主张。”因此诸城谊臻服饰有限公司并没有获得有效赔偿,并且需要担负受理费 103452元和保全费5000元。诸城谊臻服饰有限公司一直维权,在2019年1月30日于诸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取得的《房屋登记信息证明》依旧显示,服饰的厂房产权依旧存在,但诸城市有关部门拒不处理、拒不赔偿,导致企业无法正常经营,企业负责人也从此家破人亡。
对此,诸城谊臻服饰有限公司呼吁各界人士关注和支持,强调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对强拆行为表示强烈不满。希望有关部门尽快给出解决及赔偿方案,恢复原貌及因强拆而导致的损失。
目前,诸城市有关部门对此事件尚未做出回应。本案将继续受到关注,该公司的维权行动也将持续进行。
我们将持续关注并报道该事件的后续发展。
近日,山东省诸城市的诸城谊臻服饰有限公司(外资企业)控告当地执政部门涉嫌强拆及侵权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该公司负责人徐某向媒体披露了以下事实和理由:
山东诸城谊臻公司成立于 2003年5月外商独资企业,年创税收 50 多万元,职工160 多人,位于诸城市和平街北首路东,原玉山社区工业园。
2006年,诸城谊臻服饰有限公司响应号召退城进园,但由于新厂房未建成,无法搬迁。然而,诸城市执政部门以该地块不是“净地”的情况下违规拍卖土地,并于2007年3月9日,在没有进行现场勘测的前提下,非法为山东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土地使用证,而当时诸城谊臻服饰有限公司还处于正常生产状态,这一行为严重侵害了服饰公司的合法权益。
2007年4月5日,诸城谊臻服饰有限公司厂房等地上附着物还未获得赔偿的情况下,被诸城市执政部门和山东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厂房等地上附着物强制拆除,并抢夺、摧毁机器设备等资产,导致企业直接损失1300多万元,资产间接损失无法估量,导致企业无法营业直接停工停产,事件发生时,诸城谊臻服饰有限公司迅速向执法部门反映,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已拆房屋三十余间,经调查属房地产开发引起的纠纷,告知服饰公司去法院解决。但均未予制止、立案、调查及处理,导致服饰公司财产损失严重企业无法继续经营,进而引发了持续18年的维权纠纷。
2007年,诸城市的诸城谊臻服饰有限公司对当地执政部门及山东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而后续法院的判决文件中明确显示:“原告(服饰公司)虽然与诸城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签订了土地储备协议书,将其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纳入土地储备,但原告的房屋所有权证未注销,该土地使用权上的附着物及房屋内的机器设备等仍属原告所有,任何人不得进行侵害。各被告关于所拆除的厂房已不属原告所有的抗辩理由,依法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根据诸城市(执法部门)的询问笔录,可以认定被告孟XX、秦XX与了对原告厂房的拆除事件,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被告孟XX、秦XX于其未拆除原告厂房的抗辩理由亦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信。”证明了该事件属于强拆行为。
但由于司法部门提出:“原告提供的评估报告书系在财产损害发生两个月后其单方委托作出的,各被告不予认可,原告未提供相应的基础资料予以证实,对该评估报告书本院不予采信。”同时“对于其损失,原告可待证据充分后另行主张。”因此诸城谊臻服饰有限公司并没有获得有效赔偿,并且需要担负受理费 103452元和保全费5000元。诸城谊臻服饰有限公司一直维权,在2019年1月30日于诸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取得的《房屋登记信息证明》依旧显示,服饰的厂房产权依旧存在,但诸城市有关部门拒不处理、拒不赔偿,导致企业无法正常经营,企业负责人也从此家破人亡。
对此,诸城谊臻服饰有限公司呼吁各界人士关注和支持,强调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对强拆行为表示强烈不满。希望有关部门尽快给出解决及赔偿方案,恢复原貌及因强拆而导致的损失。
目前,诸城市有关部门对此事件尚未做出回应。本案将继续受到关注,该公司的维权行动也将持续进行。
我们将持续关注并报道该事件的后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