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了5楼的评论,就让我想起了以前看到的一个评论,刚刚找到了,在这里贴一下。原帖位置:(337楼)
https://tieba.baidu.com/p/8704232989?pn=10————————————————————————
日式真善和伪善很多时候是按康德的哲学观来分的,以下为转述:
我们的义务,就是按照善的意志行为。
为了说明什么是真正的为善的义务,康德作了三种区分。
第一种,是像那些贩卖商人的,他们之所以不向那些毫无经验的买主要价过高,并不是心有善念,而是长期的利益要求他如此。这种为利益而行善,不能称为履行义务。
第二种,则是许多有道德的公民的情况,诚信友善,见义勇为,扶老奶奶过马路......大多有教养的人都会为自己做得善事而由衷感到高兴。这也的确值得我们的赞许,可是在康德看来:这种符合偏好的行善,也不能算作履行义务。(也许会有人指责康德的苛刻,但仔细想想康德对其不完全称赞也并非毫无道理;一些出生在风俗败坏环境的人,如果就着那个环境的偏好行事,他们不就由衷做着违背善的事吗?校园欺凌的小团体也是这般产生,为了所谓的义气伤害了他人。另外一个明显的例子,中东国家以法律形式贬低妇女地位,如果我们将履行社会的善行作为原则,岂不是歧视了妇女还理所当然?)
被肯定的,应是第三种:不为利益,也不为偏好,而只是出自义务的行善。像这些:悲痛欲绝的人,已经没有动力和希望而活,但只因为对于生命的义务,而坚持存活;心力憔悴的慈善家,已经没了对他人命运的同情,可依然出自义务地去捐赠穷人。
只有这样,康德才会说:他们在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这种定义下,康德认为只有“不知何为善”,没有企图、不求回报、不求认同、不求内心慰藉,无意识地、仅仅出于自己义务的行善才是“真善”(但这种善在现实生活中是无法达到的,是一个伪命题,因为【不主观追求正确性地行动,而所有行动又恰好都是客观正确的】这本身就不可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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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面还有一些内容,不过就是谈论景和而不是单纯的谈论善于伪善,就不贴了,有兴趣的请看原帖,网址已经给出来了)
说实话,我觉得这种思考在哲学中可以出现,但是要在生活中这样需求,对他人的人性以此为标准进行评判,那是一种很糟糕的做法。
将人性比作一张试卷,满分100分。这种做法就好比规定有且只有100分才算及格,而且发布成绩只有及格、不及格这两个选项,不会公布详细分数。更糟的是,最后一题是作文,且按照最严格的标准判卷,判卷时1000%不放水。
最后结果一公布,全员不及格。事实上有0分的,有99分的,他们的成绩单上填写的内容是一样的“不及格”。
真的挺糟的。
在上面的三种例子中,我国一般认为第一种人地道,这类人说白了其实就是诚信经营的人了;第二种是我国比较推崇的,“学习雷锋好榜样”本身就是对第二种类型的追求,将对雷锋这种类型的人的追求化为社会环境的大体追求,然后让人们资助跟随这份社会环境的导向,导人向善,一些宗教让人积德行善本身也是类似的作用。
为什么我们看着不对劲,我们的社会和教育从一开始就没有追求过他们标准中的真善,而这个标准直接否定了我们的社会和教育所认为的所有大的、小的善行,认为这些不是真的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