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反虐待动物法,就得说明,什么叫“虐待”以及反虐待什么“动物”,下面分成两个部分来说。 先是虐待,有两个角度可以定义虐待,一是保护人,二是保护动物,不过法律毕竟是维护人类社会稳定的,那就先从人开始,很多人对于虐待的判定是“是否以伤害动物为乐”,也就是如果某人将动物用于医疗食用及其他为人类服务的领域,那么就不算是虐,如果是以伤害杀害动物取乐就算是虐,比如屠夫杀牲畜取肉,学生用动物做药物实验,按照这个观点就不是虐,如果某人通过虐动物获取快乐,这就是虐,可是如果出现了一个情况,为了食用到鲜美的龙虾肉,会将龙虾在鲜活的情况下煮熟,这个情况很常见,但是大部分人都不会去这么想,因为龙虾的反应是比较小的,那么我们换成其他动物,如果有人仅仅是为了吃到新鲜的猫肉,将猫活活扔在锅里煮熟,这时猫一定会乱跳惨叫,那这种情况下为了食用猫而活煮是否算虐呢?如果算虐,有多少人会受罚呢?如果不算虐,又如何分辨一个人是否真的为了吃而活煮呢?
接下来就是保护动物,从动物的角度如何定义虐?我们可以将人的保护标准套在动物身上,但是对人限制自由和强制阉割可是相当重的罪了,我们人类却在养猫养狗的时候把他们关在笼子限制自由里,还带他们做绝育,那么养猫养狗的人不就都成了虐待了吗?如果是从动物本身出发去定义虐待,去衡量是否虐待,那么我们可以将它们分为动物收到的痛苦的程度,不受痛苦的不是虐待,受痛苦的是虐待,那么遗弃猫狗的人可是让猫狗出去风餐露宿受苦受难了,这种情况可是给猫狗带来了不可计量的痛苦,那么遗弃猫狗就要判重罪吗?况且如果真的从动物的痛苦角度去衡量,那么对于流浪猫狗的捕杀可是没有多少“安乐”的,因为无论什么死法(除了注射药物)都或多或少会有一些意识,屠夫杀猪的时候朝着猪动脉一刀下去,猪疼的都按不住,喊的声音震天响,得个十几秒才死透,甚至还有猪半死就感觉扔开水锅里去毛的,按照痛苦衡量,屠夫杀几百头猪都得给他判下十八层地狱吧(快写不下了,请看下文)

接下来就是保护动物,从动物的角度如何定义虐?我们可以将人的保护标准套在动物身上,但是对人限制自由和强制阉割可是相当重的罪了,我们人类却在养猫养狗的时候把他们关在笼子限制自由里,还带他们做绝育,那么养猫养狗的人不就都成了虐待了吗?如果是从动物本身出发去定义虐待,去衡量是否虐待,那么我们可以将它们分为动物收到的痛苦的程度,不受痛苦的不是虐待,受痛苦的是虐待,那么遗弃猫狗的人可是让猫狗出去风餐露宿受苦受难了,这种情况可是给猫狗带来了不可计量的痛苦,那么遗弃猫狗就要判重罪吗?况且如果真的从动物的痛苦角度去衡量,那么对于流浪猫狗的捕杀可是没有多少“安乐”的,因为无论什么死法(除了注射药物)都或多或少会有一些意识,屠夫杀猪的时候朝着猪动脉一刀下去,猪疼的都按不住,喊的声音震天响,得个十几秒才死透,甚至还有猪半死就感觉扔开水锅里去毛的,按照痛苦衡量,屠夫杀几百头猪都得给他判下十八层地狱吧(快写不下了,请看下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