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相关消息,为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要求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重庆、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等12个重点省份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初步来看,这12个省份直辖市主要分布在东北、西部等区域。根据要求,这些省份原则上不得在交通、新基建等七个领域新建(含改扩建和购置)政府投资项目(含地方各级政府投资项目)。
其中,交通领域具体范围包括:地方高速公路,不涉及增建跑道的民用运输机场改扩建,通用机场,以航运功能为主的运河,城市轨道交通和市域(郊)铁路项目。对于在建项目,将按照有关原则进行评估,确定续建、缓建或者停建,根据评估结果分类进行清理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