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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作者:百度反女权吧创建者、中华打非联盟元老、反女权吧第一任大吧主“初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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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理解,合着被侮辱、被损害了只能忍气吞声,道歉就必须接受,不许追究道歉之外的附带民事责任?否则追究过程一旦扩大了影响就是咎由自取,就要自行担责?那是不是以后所有构陷与侮辱都可以用一句轻描淡写的「对不起」抹平?这样的判决究竟是维护了正义还是放纵了不义?我是不懂你们这帮操弄法律的了。
这是人话吗?还有王法吗?
想想另一个案子:女子取快递被造谣案,女方多次发声,外加媒体报道多次上热搜,才把原本没几个人知道的造谣案宣传得人尽皆知,也不是男方恶意啊。此外,这个案件男方也道了歉,女方也是没有接受所以才进一步发酵。
为什么性别一换,男人为自己发声维权,就变成扩大影响是男方责任?
平时女权炒作性别议题的时候,怎么没人说扩大影响有责任呢?


IP属地:湖南1楼2023-12-16 05:0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