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航院的奖学金申请流程如下:1. 评定范围:大二、大三在校生(含185、195、215)2. 评定时间:2月20日-2月26日班级初评;2月27日-3月12日院(部)审核并公示;3月13日-19日学生工作部审批;3月20日-22日全校公示。3. 评定条件:参见2021版《学生手册》之张家界航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4. 评定要求 : 1. 各院(部)、辅导员、班主任要高度重视奖学金的评定工作,严格依照《张家界航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原则,组织学生认真做好评定工作。因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未到位而出现漏评、错评造成的矛盾和损失,由辅导员、班主任承担责任。 2. 各院(部)要认真仔细审核各班级上报名单,并将各班拟评名单进行公示,因院(部)审核不严或未审核、未公示而出现的问题,由院(部)承担责任。 3. 班主任必须认真核对拟获奖学生的姓名、银行卡号(学生提供本人的工商银行卡卡号),各院(部)辅导员在录入银行卡号时一定要认真核对,若出现错误,由相关人员承担责任。 4. 注意事项: 所有材料以院(部)为收集,收齐后统一提交,不接受单独报送。根据评定细则, 休学退学的学生不予评定奖学金;转班同学的奖学金评定主体为成绩产生班级;体育免考的成绩视为合格;涉及保留小数点的,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不四舍五入。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要求可能会因实际情况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学校相关部门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