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新生入学复查与学籍、学历管理
(一)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要求,新生入学注册期间,招生院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复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加分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新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核查,严防冒名顶替。发现考生信息不一致的情况要及时修改,审查合格后再予以注册学籍;对其中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取条件以及弄虚作假、违纪作弊者,招生院校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者,由招生院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二)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编入录取专业本科三年级学习,学习期间不得转学或转专业。学籍管理、电子注册按照教育部及高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毕业时,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5►评卷、成绩公布和复核
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评卷工作由省招考委统一组织,全部实行网上评卷。评卷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实行“省招考委领导、评卷高校负责"的办法。在省招考委的领导下,成立普通高校专升本评卷指导委员会,负责各科评卷业务指导工作。评卷工作严格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评卷工作细则》要求进行。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网上评卷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答题卡的扫描评阅工作。高校有义务承担普通高校专升本评卷工作任务,并选派评卷教师和工作人员。评卷场要根据命题机构提供的《参考答案》及《评分参考(指南)》,结合考生答题实际情况,制定评分细则。要加强评卷管理,强化措施,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考试成绩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 //www.sceea.cn)查询及打印。对考试成绩有疑问需申请复核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到生源院校登记。成绩复核结果由生源院校通知考生本人。
6►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足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本规定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一)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要求,新生入学注册期间,招生院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复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加分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新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核查,严防冒名顶替。发现考生信息不一致的情况要及时修改,审查合格后再予以注册学籍;对其中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取条件以及弄虚作假、违纪作弊者,招生院校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者,由招生院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二)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编入录取专业本科三年级学习,学习期间不得转学或转专业。学籍管理、电子注册按照教育部及高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毕业时,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5►评卷、成绩公布和复核
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评卷工作由省招考委统一组织,全部实行网上评卷。评卷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实行“省招考委领导、评卷高校负责"的办法。在省招考委的领导下,成立普通高校专升本评卷指导委员会,负责各科评卷业务指导工作。评卷工作严格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评卷工作细则》要求进行。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网上评卷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答题卡的扫描评阅工作。高校有义务承担普通高校专升本评卷工作任务,并选派评卷教师和工作人员。评卷场要根据命题机构提供的《参考答案》及《评分参考(指南)》,结合考生答题实际情况,制定评分细则。要加强评卷管理,强化措施,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考试成绩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 //www.sceea.cn)查询及打印。对考试成绩有疑问需申请复核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到生源院校登记。成绩复核结果由生源院校通知考生本人。
6►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足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本规定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