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神论者吧 关注:34,714贴子:1,379,029

回复:我可以使他的回答是错的 未证明既不存在 是错误逻辑的最佳证明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神奇的逻辑


IP属地:山西来自iPhone客户端24楼2023-10-14 01:32
收起回复
    无法验证也无法证伪的问题那就是不可知论的伪命题,不具备讨论价值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25楼2023-11-03 19:40
    回复
      你说到“对无法验证的认识很少”,那是因为人生几乎分分钟都处在无数个“当成不存在”的状态中,去除这种状态,人根本就没法生存。所以在没有特别需求的情况下,人们不会、也没必要去细分哪个才是“无法验证”,更何况验证手段本身往往也是有相对性的。
      “当成不存在”是最经济、最简便、最合理,也是最自然的处理,这充分体现了奥卡姆剃刀的精髓。人生绝大多数情况下,甚至连“当成不存在”的状态本身,都是在毫无意识的情况下就自然而然地形成了。
      打个比方:我正在跟你聊天,突然说“稍等,我去对面小店里买包烟”,然后出门、过马路、推门进小店、买烟回来我们继续聊天。在这短暂的过程中,我什么都没有想,但实际上其中蕴含着无数个“当成不存在”的状态。过马路时“突然有辆车驾驶失控疾驶过来把我撞倒”的事,我是“当成不存在”的;走到店门口“脚下的地面突然塌陷”的事我是“当成不存在”的;“楼上突然掉下一个花盆,或者有人高空抛物把我砸倒”的事我也是“当成不存在”的;推开店门“玻璃门突然爆裂”的事我也是“当成不存在”的等等等等。仅这一小段过程,几乎还可以列出无数个“当成不存在”的状态来。你想,连这种状态本身都是在我毫无意识的情况下自然而然就形成了,在没特别需求的情况下,我怎么可能再去仔细辨别其中哪个才是“不可验证”?更何况,说得绝对一点,即便是“不可验证”,实质上其中相当一部分也是“当成不可验证”而已。做出“不可验证”的认定,是基于已有知识已有技术手段而作出的。谁知道将来会不会因为技术的进步、证据的出现,原先认为“不可验证”的事,事实上是可验证的?比如:在碳十四测定法和DNA检验法出现前,很多东西是“不可验证”的,现在却都成了可验证的事例了(虽然存在误差范围)。
      所以说,在没有特别需求的情况下,“当成不存在”的处理方法是最合理的方法。你说呢?


      IP属地:上海26楼2024-01-24 16:03
      收起回复
        可是坚持没有证明的东西一定存在,还要打打杀杀,显然是严重千万倍的错误。


        IP属地:美国27楼2024-01-27 09:12
        收起回复
          @Ardane_Song
          我感觉你们的争论,问题就出在:原先一楼谈的是一个纯逻辑的问题,然而你把它完全等同于生活中具体操作了。
          我之前之所以说“未证明即不存在”在逻辑上确实是错的,是因为“未证明”推导不出“不存在”,两者不是因果关系,即不是:因为未证明(或证据不足),所以不存在。在“未证明即不存在”这句短句中,“不存在”是一个肯定的判断,而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在逻辑上你没法作出肯定的判断。
          在纯逻辑中,他给出的条件不足以证明他手中握着硬币,那么外界能否定的是任何“肯定的判断”,不管这个判断是“存在”还是“不存在”。这些这种情况下,剩下的只能是“或许存在”、“或许不存在”。
          从一般意义上讲,为什么说只有他能决定手中是否握有硬币,因为他一楼已经有个至关重要的前提条件是口袋里确实有个硬币,争议在于是否握在他手中。当你说下不存,他可以张开有硬币的手,证明你的结论是错的;当你说存在,他可以张开空空的手掌,同样证明你的结论是错的,可见你作出的任何肯定的判断都是不准确的。
          但这在生活实际运用中的情况又有所不同了。比如:关于你提出欠条的例子。首先前提是你确实拥有欠条,但在“你给出证据不足”(即不出示欠条)的情况下,法庭可以直接作出“肯定的结论”——没欠钱、不用还。因为此时“或许”的判断没有任何实际意义,要他还钱必须有确凿存在欠条的证据,即除非你真的出示欠条。
          所以说,你的生活中的例子跟他一楼纯逻辑的例子并不完全等同。
          至于你说【即是我提供的欠条证据不足,谁都不能否定我手里欠条的存在,我就可以使任何人主观判断成为不符合客观事实,我可以使任何人的回答是错误的,包括金蛋,我虽然证据不足,但我就是客观事实,我可以使其他人回答错误,】
          没错,在你确实拥有欠条的情况下,哪怕你提供的证据不足,确实谁都不能否认你手里有欠条,你确实可以使 “ 任何人主观判断成为不符合客观事实,可以使任何人的回答是错误的 ” 。但是那又如何呢?
          请你注意,不能否认你手里有欠条,并不等于肯定你手里有欠条,你要使任何人判断出错的前提,依然是你必须拿出你手里的欠条,所以你看,此时你是否有欠条,不就是只有你说了算吗?但是,在你提供的证据不足时,法庭不会因为他“可能欠钱”,就下肯定的结论,判他还钱。此时 “ 可能欠钱 ” 跟 “ 没欠钱 ” 是等价的。你要 “ 使任何人主观判断成为不符合客观事实,使任何人的回答是错误 ” 的前提依然是了 ” 拿出欠条 “ ,即 ” 提供确凿证据 “ ,明白?


          IP属地:上海28楼2024-01-29 00:19
          收起回复
            【未证明X存在≠X不存在】卤煮的这个表达没问题。
            补充一句:
            谁主张谁举证,证有不证无。
            当某人主张X存在而又无法完成举证时,那么他的主张是无效的。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29楼2024-01-29 08:05
            收起回复
              基于本吧的主题
              如果有人提出【未证明神存在≠神不存在】
              我个人认为不用费口舌讲什么逻辑和道理
              不如直接回复他
              【未证明神的大姨妈存在≠神的大姨妈不存在】
              【未证明吃神企鹅存在≠吃神企鹅不存在】
              【未证明神是大傻偪≠神不是大傻偪】
              ……这样多省事,效果也不赖。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30楼2024-01-29 08:15
              收起回复
                实际情形是绝大部分有神论说的是有超自然能力的神,而这种神也就是无神论认为没有的,神棍们需要证明的是那些超自然能力。


                IP属地:美国33楼2024-02-04 15:37
                收起回复
                  我的帖子系统删了。


                  IP属地:山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35楼2024-02-21 14:34
                  回复
                    你说的对,尼奥认知到矩阵世界的虚妄,这也是相。不过佛教早就说过了。
                    心如幻者,亦复远离。远离为幻,亦复远离,离远离幻,亦复远离。得无所离,即除诸幻。


                    IP属地:山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36楼2024-02-21 14:36
                    收起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