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dane_Song
我感觉你们的争论,问题就出在:原先一楼谈的是一个纯逻辑的问题,然而你把它完全等同于生活中具体操作了。
我之前之所以说“未证明即不存在”在逻辑上确实是错的,是因为“未证明”推导不出“不存在”,两者不是因果关系,即不是:因为未证明(或证据不足),所以不存在。在“未证明即不存在”这句短句中,“不存在”是一个肯定的判断,而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在逻辑上你没法作出肯定的判断。
在纯逻辑中,他给出的条件不足以证明他手中握着硬币,那么外界能否定的是任何“肯定的判断”,不管这个判断是“存在”还是“不存在”。这些这种情况下,剩下的只能是“或许存在”、“或许不存在”。
从一般意义上讲,为什么说只有他能决定手中是否握有硬币,因为他一楼已经有个至关重要的前提条件是口袋里确实有个硬币,争议在于是否握在他手中。当你说下不存,他可以张开有硬币的手,证明你的结论是错的;当你说存在,他可以张开空空的手掌,同样证明你的结论是错的,可见你作出的任何肯定的判断都是不准确的。
但这在生活实际运用中的情况又有所不同了。比如:关于你提出欠条的例子。首先前提是你确实拥有欠条,但在“你给出证据不足”(即不出示欠条)的情况下,法庭可以直接作出“肯定的结论”——没欠钱、不用还。因为此时“或许”的判断没有任何实际意义,要他还钱必须有确凿存在欠条的证据,即除非你真的出示欠条。
所以说,你的生活中的例子跟他一楼纯逻辑的例子并不完全等同。
至于你说【即是我提供的欠条证据不足,谁都不能否定我手里欠条的存在,我就可以使任何人主观判断成为不符合客观事实,我可以使任何人的回答是错误的,包括金蛋,我虽然证据不足,但我就是客观事实,我可以使其他人回答错误,】
没错,在你确实拥有欠条的情况下,哪怕你提供的证据不足,确实谁都不能否认你手里有欠条,你确实可以使 “ 任何人主观判断成为不符合客观事实,可以使任何人的回答是错误的 ” 。但是那又如何呢?
请你注意,不能否认你手里有欠条,并不等于肯定你手里有欠条,你要使任何人判断出错的前提,依然是你必须拿出你手里的欠条,所以你看,此时你是否有欠条,不就是只有你说了算吗?但是,在你提供的证据不足时,法庭不会因为他“可能欠钱”,就下肯定的结论,判他还钱。此时 “ 可能欠钱 ” 跟 “ 没欠钱 ” 是等价的。你要 “ 使任何人主观判断成为不符合客观事实,使任何人的回答是错误 ” 的前提依然是了 ” 拿出欠条 “ ,即 ” 提供确凿证据 “ ,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