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狗是人类的朋友,可以陪伴我们,给我们带来快乐。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因饲养人照看不周,宠物伤人事件时有发生,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当发生宠物伤人事件时,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徐先生是鄂尔多斯市的居民,一日晚饭后,他带着年仅两岁的女儿在小区里散步。二人正走着,突然,一只没有牵引绳的宠物狗突然冲上来,扑向了女儿。徐先生赶紧驱赶宠物狗,想要保护女儿,但徐先生和女儿还是被狗咬伤。
宠物狗的主人刘女士闻声赶了过来,刚好看到徐先生驱赶宠物狗,宠物狗也因此受伤,她便连忙上前制止。
事后,徐先生与女儿就医治疗,并联系刘女士协商赔偿事宜。但刘女士态度嚣张,非但不赔偿,反而索赔狗的医疗费。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向刘女士了解情况时,刘女士并不承认这是她的狗咬伤所致,并表示她的狗不会做出这样的事情。
徐先生见协商不成,便一纸诉状将刘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她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
庭审前,案件的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耐心释法,向刘女士讲解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相关法律法规,告知被告应依法、依规养狗,做合格的动物饲养人及管理人。同时建议双方在发生纠纷后要冷静处理、妥善应对,本着友好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化解纠纷。
经法官调解,在核算完疫苗费、诊疗费、交通费等30多张票据后,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刘女士当场赔付了徐先生各项费用,徐先生也撤销了诉讼请求,至此,这起狗咬人引发的矛盾纠纷圆满化解。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知道,在某些情况下,宠物狗咬伤路人,狗主人是应当承担一定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46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在上面的案例中,徐先生与女儿没有逗狗,不存在因被侵权人故意导致损害的情形;刘女士没有拴绳,未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导致宠物狗伤害了徐先生与女儿,她应该为自己的过错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徐先生没有打伤狗的故意,其采取驱赶狗的做法,完全是因为女儿遭到狗的撕咬,他才采取必要的手段,救助女儿,符合紧急避险要件,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遛狗牵绳不仅是法律规定,更是保护他人和宠物自身的基本要求。宠物狗主人应该时刻意识到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避免类似的事件发生。如果不小心被猫狗抓伤、咬伤,要及时就医,接种狂犬疫苗,并与宠物主人协商好医疗费用等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徐先生是鄂尔多斯市的居民,一日晚饭后,他带着年仅两岁的女儿在小区里散步。二人正走着,突然,一只没有牵引绳的宠物狗突然冲上来,扑向了女儿。徐先生赶紧驱赶宠物狗,想要保护女儿,但徐先生和女儿还是被狗咬伤。
宠物狗的主人刘女士闻声赶了过来,刚好看到徐先生驱赶宠物狗,宠物狗也因此受伤,她便连忙上前制止。
事后,徐先生与女儿就医治疗,并联系刘女士协商赔偿事宜。但刘女士态度嚣张,非但不赔偿,反而索赔狗的医疗费。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向刘女士了解情况时,刘女士并不承认这是她的狗咬伤所致,并表示她的狗不会做出这样的事情。
徐先生见协商不成,便一纸诉状将刘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她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
庭审前,案件的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耐心释法,向刘女士讲解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相关法律法规,告知被告应依法、依规养狗,做合格的动物饲养人及管理人。同时建议双方在发生纠纷后要冷静处理、妥善应对,本着友好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化解纠纷。
经法官调解,在核算完疫苗费、诊疗费、交通费等30多张票据后,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刘女士当场赔付了徐先生各项费用,徐先生也撤销了诉讼请求,至此,这起狗咬人引发的矛盾纠纷圆满化解。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知道,在某些情况下,宠物狗咬伤路人,狗主人是应当承担一定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46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在上面的案例中,徐先生与女儿没有逗狗,不存在因被侵权人故意导致损害的情形;刘女士没有拴绳,未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导致宠物狗伤害了徐先生与女儿,她应该为自己的过错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徐先生没有打伤狗的故意,其采取驱赶狗的做法,完全是因为女儿遭到狗的撕咬,他才采取必要的手段,救助女儿,符合紧急避险要件,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遛狗牵绳不仅是法律规定,更是保护他人和宠物自身的基本要求。宠物狗主人应该时刻意识到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避免类似的事件发生。如果不小心被猫狗抓伤、咬伤,要及时就医,接种狂犬疫苗,并与宠物主人协商好医疗费用等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