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所说的“理念”并非单纯指人的所思所想。在柏拉图哲学中,“理念”是一种特殊的存在,既不是主观的也不是客观的,而是超越主客观之上的、绝对真实的存在。在柏拉图的理论中,理念是理智的对象,是理智的眼睛看到的东西。与感觉世界中的事物不同,理念是永恒的、不变的,是普遍性的真理。理念不是人的理智所创造的,而是存在于理智之外,是理智认识的对象。柏拉图的理念论强调理念世界与现象世界的分离。他认为,现象世界是感性的、变化的、不真实的,而理念世界是理性的、永恒的、真实的。理念是理智对于超越感觉世界的真实之物的认识。因此,理解柏拉图的“理念”,需要从其哲学整体出发,把握其思想体系的核心和本质,而不能简单地从字面意思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