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公安机关冻结的行为人涉案银行账户内资金如何处理。
《电诈意见(二)》第十七条“查扣的涉案账户内资金,应当优先返还被害人,如不足以全额返还的,应当按照比例返还”的规定,涉案银行账户或者涉案第三方支付账户内的款项,如能够查明资金来源、性质、权属的,应当及时依法返还。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查实资金来源,但有证据证明该账户系用于帮助电信网络犯罪活动,行为人无法说明款项合法来源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追缴。
《电诈意见(二)》第十七条“查扣的涉案账户内资金,应当优先返还被害人,如不足以全额返还的,应当按照比例返还”的规定,涉案银行账户或者涉案第三方支付账户内的款项,如能够查明资金来源、性质、权属的,应当及时依法返还。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查实资金来源,但有证据证明该账户系用于帮助电信网络犯罪活动,行为人无法说明款项合法来源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