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如何判断涉诈银行卡内资金属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支付结算资金。
流入银行卡的资金性质,应结合已查证的被害人的资金流转情况,以及信用卡账户交易记录、行为人与资金来源方的交往关系、资金往来情况、行为人对资金性质的供述等综合认定。有证据证明该银行卡系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卡内资金流动频繁,与行为人正常流动资金行为习惯不符,无法说明款项合法来源,原则上卡内流入资金均推定为犯罪金额,不需要逐笔核实。但行为人对于资金来源有合理辩解的,要依法审查严格区分。对于有明显相反证据证实相关资金不是来源于犯罪的,该部分资金不应计算在内。
流入银行卡的资金性质,应结合已查证的被害人的资金流转情况,以及信用卡账户交易记录、行为人与资金来源方的交往关系、资金往来情况、行为人对资金性质的供述等综合认定。有证据证明该银行卡系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卡内资金流动频繁,与行为人正常流动资金行为习惯不符,无法说明款项合法来源,原则上卡内流入资金均推定为犯罪金额,不需要逐笔核实。但行为人对于资金来源有合理辩解的,要依法审查严格区分。对于有明显相反证据证实相关资金不是来源于犯罪的,该部分资金不应计算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