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0)晋10行终21号(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
案由:行政处罚
裁判结果及裁判要旨:一审法院以查处机关(洪洞县公安局)不具有治安管理处罚管辖权(应当由另一公安局处理)为由,认为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超越管辖职权,依法应予撤销,最终撤销了原处罚决定。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由:行政处罚
裁判结果及裁判要旨:一审法院以查处机关(洪洞县公安局)不具有治安管理处罚管辖权(应当由另一公安局处理)为由,认为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超越管辖职权,依法应予撤销,最终撤销了原处罚决定。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