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还有人拿【必杀飞,始可和】来洗秦桧吗?有!这完全是对历史事件的错误理解,而且是大错特错!我们先看看《宋史》记载——
【兀术遗桧书曰:”汝朝夕以和请,而岳飞方为河北图,必杀飞,始可和。”桧亦以飞不死,终梗和议,己必及祸,故力谋杀之“。】——《宋史》
一、对金兀术留给秦桧书信的分析:
分析一、兀术遗桧书曰——这是金兀术留给秦桧的私人信件,而非《宋廷公函》,也是秦桧【阴受敌嘱】的过程。
分析二、汝朝夕以和请,而岳飞方为河北图——秦桧【朝夕求和】的背景是,宋金正在激烈打仗!敌军的主帅说了一句话——杀了岳飞!你居然理解为和议的条件?
分析三、必杀飞,始可和——先杀了岳飞才开始讲和。但事实上,岳飞还没有入狱,就已经开始讲和了。
分析四、桧亦以飞不死,终梗和议,己必及祸,故力谋杀之——这才是秦桧谋杀岳飞的动机,秦桧对岳飞【故力谋杀之】!
二、岳飞被害的消息,金朝没有一个人知道,但和议的全部条约都已经执行。
我们看看,岳飞被害的时间是绍兴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癸巳)。
而在绍兴十一年十一月,宋高宗赵构就已经和金史萧毅最后商讨了和议和约。金史萧毅于十一月底离开南宋——金史萧毅不知道岳飞的死讯。、
赵构跟着派何铸、曹勋代表宋廷到金朝的京师交待和议的国书。何铸和曹勋见了金兀术,一起往金朝的京师——金兀术、何铸、曹勋,都不知道岳飞的死讯!
金兀术、何铸、曹勋于次年二月(绍兴十二年二月)到达金朝的京师。在见到金主,履行一系列手续后,曹勋向金主要求带回韦太后,当初金主说,历届都是保持的规矩不能破例。但经曹勋再三要求后,金主最终同意了将韦太后送回南宋。跟着由何铸向金主递交了南宋的国书,最后执行和议的全部条约,并专门派人送回南宋的韦太后、皇眷、宋徽宗赵佶的棺椁等物回南宋。但唯独不能将宋钦宗赵桓放回南宋。
韦太后于绍兴十二年四月,次燕山,自东平舟行,由清河至楚州……八月,至临安,入居慈宁宫。上述大致过程《宋史》有记载。
看到了吧,金朝一直不知道岳飞的死讯,却是照样执行和议各项条约。可见,岳飞之死与和议没有丝毫关系!
三、宋金和议《誓约书》没有杀岳飞为和议条件。
绍兴和议的《誓约书》没有杀岳飞为和议条件,《宋史》《金史》均有记载可以查证。
宋金两国的和议谈判,无论怎样看都不会提出杀死某个人为条件,这是多么【低格、下作的要求】而且也间接说明——我们很害怕这个人。那是绝对不可能提出这样的条件。所以,没有任何文字条款,也没有口头谕指,没有口头暗示。
四、岳飞之死是秦桧矫诏谋杀所致——这是特工秘密做的事。
看看大量史载所证实——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43记载:“初……桧以书付狱,(万俟)卨卒致飞于死”。
《三朝北盟会编》卷207记载:“桧以书付禼卒致飞于死”。
《三朝北盟会编》卷220《中兴姓氏录》记载:『(秦桧)忌岳飞忠勇,亦与张俊不协,罢其政。又诬其反,杀之于大理寺,天下怨之,三军解体。』
《宋史》记载:“飞坐系两月,无可证者……岁暮,狱不成,桧手书小纸付狱,即报飞死,时年三十九……”
《南渡录》记载:“桧所阴使卨陷飞死”。
这是秦桧以手书纸条的方式命令其下属杀害岳飞,而秦桧的手书纸条并不是皇帝要赐死岳飞的圣旨。也是秦桧谋杀岳飞,也可以理解为秦桧矫诏谋杀岳飞。
五、岳飞之死是换取韦太后的条件?是假设的过程!
网上还有这样的“解释”,说在杀了岳飞之后,赵构马上派人通知金朝,所以金朝才肯将韦太后送回南宋。这明显是盲目性的瞎胡扯,因为时间不对。算一下时间,由南宋的临安到金朝的京师黑龙江,至少要四个月。而且当时正是北方积雪期,不可能再快。那就最快都要五月才到达黑龙江的金朝京师。但实际上韦太后早就经过近二个多月的行程,在四月到了次燕山,再自东平转换舟船,由清河至楚州……这些《宋史》有记载。
综合所有资料分析,杀了岳飞后再派人通知金朝之说,明显是假的!无论如何在时间上都无法吻合。完全是胡乱臆想的一个【假设过程】!但怎样假设,都走不出时间的限制——这是自然科学给人的限制。是在当时任何人、使用任何手段,都无法突破的时间限制。
【兀术遗桧书曰:”汝朝夕以和请,而岳飞方为河北图,必杀飞,始可和。”桧亦以飞不死,终梗和议,己必及祸,故力谋杀之“。】——《宋史》
一、对金兀术留给秦桧书信的分析:
分析一、兀术遗桧书曰——这是金兀术留给秦桧的私人信件,而非《宋廷公函》,也是秦桧【阴受敌嘱】的过程。
分析二、汝朝夕以和请,而岳飞方为河北图——秦桧【朝夕求和】的背景是,宋金正在激烈打仗!敌军的主帅说了一句话——杀了岳飞!你居然理解为和议的条件?
分析三、必杀飞,始可和——先杀了岳飞才开始讲和。但事实上,岳飞还没有入狱,就已经开始讲和了。
分析四、桧亦以飞不死,终梗和议,己必及祸,故力谋杀之——这才是秦桧谋杀岳飞的动机,秦桧对岳飞【故力谋杀之】!
二、岳飞被害的消息,金朝没有一个人知道,但和议的全部条约都已经执行。
我们看看,岳飞被害的时间是绍兴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癸巳)。
而在绍兴十一年十一月,宋高宗赵构就已经和金史萧毅最后商讨了和议和约。金史萧毅于十一月底离开南宋——金史萧毅不知道岳飞的死讯。、
赵构跟着派何铸、曹勋代表宋廷到金朝的京师交待和议的国书。何铸和曹勋见了金兀术,一起往金朝的京师——金兀术、何铸、曹勋,都不知道岳飞的死讯!
金兀术、何铸、曹勋于次年二月(绍兴十二年二月)到达金朝的京师。在见到金主,履行一系列手续后,曹勋向金主要求带回韦太后,当初金主说,历届都是保持的规矩不能破例。但经曹勋再三要求后,金主最终同意了将韦太后送回南宋。跟着由何铸向金主递交了南宋的国书,最后执行和议的全部条约,并专门派人送回南宋的韦太后、皇眷、宋徽宗赵佶的棺椁等物回南宋。但唯独不能将宋钦宗赵桓放回南宋。
韦太后于绍兴十二年四月,次燕山,自东平舟行,由清河至楚州……八月,至临安,入居慈宁宫。上述大致过程《宋史》有记载。
看到了吧,金朝一直不知道岳飞的死讯,却是照样执行和议各项条约。可见,岳飞之死与和议没有丝毫关系!
三、宋金和议《誓约书》没有杀岳飞为和议条件。
绍兴和议的《誓约书》没有杀岳飞为和议条件,《宋史》《金史》均有记载可以查证。
宋金两国的和议谈判,无论怎样看都不会提出杀死某个人为条件,这是多么【低格、下作的要求】而且也间接说明——我们很害怕这个人。那是绝对不可能提出这样的条件。所以,没有任何文字条款,也没有口头谕指,没有口头暗示。
四、岳飞之死是秦桧矫诏谋杀所致——这是特工秘密做的事。
看看大量史载所证实——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43记载:“初……桧以书付狱,(万俟)卨卒致飞于死”。
《三朝北盟会编》卷207记载:“桧以书付禼卒致飞于死”。
《三朝北盟会编》卷220《中兴姓氏录》记载:『(秦桧)忌岳飞忠勇,亦与张俊不协,罢其政。又诬其反,杀之于大理寺,天下怨之,三军解体。』
《宋史》记载:“飞坐系两月,无可证者……岁暮,狱不成,桧手书小纸付狱,即报飞死,时年三十九……”
《南渡录》记载:“桧所阴使卨陷飞死”。
这是秦桧以手书纸条的方式命令其下属杀害岳飞,而秦桧的手书纸条并不是皇帝要赐死岳飞的圣旨。也是秦桧谋杀岳飞,也可以理解为秦桧矫诏谋杀岳飞。
五、岳飞之死是换取韦太后的条件?是假设的过程!
网上还有这样的“解释”,说在杀了岳飞之后,赵构马上派人通知金朝,所以金朝才肯将韦太后送回南宋。这明显是盲目性的瞎胡扯,因为时间不对。算一下时间,由南宋的临安到金朝的京师黑龙江,至少要四个月。而且当时正是北方积雪期,不可能再快。那就最快都要五月才到达黑龙江的金朝京师。但实际上韦太后早就经过近二个多月的行程,在四月到了次燕山,再自东平转换舟船,由清河至楚州……这些《宋史》有记载。
综合所有资料分析,杀了岳飞后再派人通知金朝之说,明显是假的!无论如何在时间上都无法吻合。完全是胡乱臆想的一个【假设过程】!但怎样假设,都走不出时间的限制——这是自然科学给人的限制。是在当时任何人、使用任何手段,都无法突破的时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