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通过合同协议法来过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通过签订书面合同,当事人可以就财产权利的转让、抵押、质押等确定各自权利义务,并按照合同内容互相履行义务。因此,原房屋所有者与购买者可以签订书面合同,协议双方就房屋改造后与原样不符的问题确定各自权利义务,经过双方合理协商或由法院裁定后,将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内容进行实施,从而达成房屋过户的效果。合同除了上述实施房屋过户,还可以解决诸如买卖双方价款支付、责任追究、产权的承继以及不符合要求时的退换货等问题。在过户程序中,应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房屋买卖和过户的相关法律法规,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