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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为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嫌疑人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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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与助理参与辩护的一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与办案民警进行了深入且有效的沟通,递交了部分证据及取保候审材料,最终在侦查机关未移送检察机关批逮前,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取保候审。
一、接受委托
2023年2月20日侦查机关以梅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其刑事拘留。2023年3月11日上午由于家属还没有收到侦查机关的书面及电话通知,心里非常着急,想尽快委托律师会见,但又不清楚当事人被羁押在郑州哪个看守所,也不清楚办理案件的侦查机关。
家属已经从云南赶到郑州,了解到家属的困境后,我们决定克服困难,先前往郑州市第三看守所查询,如果当事人没有羁押在该所,再询问其他看守所。待家属签署相关委托协议后,立即前往郑州市第三看守所,查询到当事人确实羁押在该监管场所。
二、办案经过
2023年3月11日下午办案律师进行了第一次会见,初步了解了案情。梅某因资金周转,因有逾期记录无法办理信用卡。梅某通过搜索,在网上找到一个自称可以办理信用卡的人,经过交谈梅某信以为真。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手机上已经下载并登录好手机银行APP)、绑定涉案银行卡的手机卡、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邮寄给对方。梅某担心对方用自己的银行卡实施犯罪。于是第二天梅某便前往对方所在地核实相关情况。见面后对方让梅某放心,称只是刷两笔流水来办理信用卡,不会涉嫌违法犯罪,一两天就可以办好,梅某在对方的保证、劝说下,再次信以为真,于是返回。2023年2月20日,梅某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并送往看守所羁押。
我们对会见所了解的基本案件事实进行法律分析,确定办案思路,制定办案策略,并初步认为梅某涉嫌帮信罪存在问题,侦查机关可能存在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在此情况下,首要任务是向侦查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对梅某变更强制措施,尽快让梅某恢复人身自由。于是当晚加班撰写取保候审申请书与相关法律意见书,也搜集部分证据拟递交侦查机关。
2023年3月14日办案律师前往侦查机关与办案人员坦诚沟通,交流法律意见,递交委托手续的同时,将取保候审申请书与相关证据材料一并递交。
2023年3月17日我们再次前往郑州市第三看守所会见梅某,在进一步了解案件的基础上,对梅某进行法律辅导,再次就案件的核心及关键点予以释明,并就相关证据进行核实。2023年3月20日上午接到侦查机关民警通知,同意对梅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23年3月22日当天为梅某办理了取保手续。梅某被释放从看守所走出,与等候已久的家人得以团聚,并与家人一起返回云南。
三、经验总结
在侦查机关已经将当事人刑事拘留的情况下,再说服侦查机关取保候审在司法实务中确实难度较大,总结部分经验如下:
(一)对罪名构成及司法解释规定必须要了然于心。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近年来的“明星罪名”,该罪名在2019年1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才大规模适用。对于该罪名的具体构成、与相关罪名的区分,理论与实务中均存在不同观点。
但就本案而言,办案律师向侦查机关充分阐述当事人的主观心态,从当事人到底是否有意帮助上游犯罪转移资金进行论述;以及当事人是否明知上游是违法犯罪活动,在本案办理中,办案民警称当事人在办理银行卡时已经签署承诺书,承诺不出租、出借银行卡,但办案律师认为仅仅是行政管理的规定,应受到惩戒,但不能上升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主观明知的故意犯罪。
(二)办理案件要只争朝夕,不能贻误战机。
本案接受委托是在2023年3月11日上午周六,下午立即前往郑州市第三看守所会见,当天晚上完成法律意见书已是深夜,第二天再进行修改,周一团队开会确定最终的意见与所要递交的证据。周二前往侦查机关,为了确定主办民警,前往某分局查询,后等了很久才最终与民警见面沟通了案情。随后再次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对于案件的关键点重新进行辅导,强化法律认知,告知向侦查人员强调重要事实部分,树立当事人的信心。经过短时间两次会见,当事人已经对法律规定及实务处理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刑事案件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与法院审判阶段。前期侦查机关认为需要拘留的,会将当事人送往看守所羁押,一般是3天时间,情况复杂可以延长至1-4天,如果具有流窜作案、团伙作案、多案的情形,可以延长至30天。在刑事拘留届满前侦查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一旦检察院不批捕,侦查机关会对当事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因此侦查阶段有两次重要的取保机会,一次是侦查机关提请批捕前,此时向侦查机关提出;另外一次是向检察院申请不予批捕。但是由于前期侦查机关将当事人拘留,在没有合理的理由时,其不会主动变更强制措施的,一旦变更,意味着可能自己办错案件。实务中即使侦查机关拘留嫌疑人并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会移送检察院批捕,检察院不批捕是检察院的职责范畴,即使不批捕有错误被追责,也不会波及到侦查机关,存在“甩锅”的嫌疑。
但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看,申请取保候审是辩护人的一项权利,即使困难重重,但作为辩护人,发现案件存在问题,依然要尽力申请,充分表达观点与诉求。也会避免侦查机关递交批捕后,检察院错误批捕。实践中存在着少数侦查机关对辩护律师的意见不重视,对律师不尊重,但为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然要奋力一搏。
四、后记
当事人梅某已经暂时恢复了人身自由,回到彩云之南,但我们的工作仍然没有结束,需要时刻关注这起案件,不排除在侦查阶段又搜集到构罪证据,提请批捕。律师在刑事辩护中一方面要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在某种程度上制衡着公权力的肆意妄为。希望每一位公民都受到法律的公平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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