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发布官方微信公众号于昨晚(10月21日)发布“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对全县道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洋县全域道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自2022年10月22日0时起,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二、管制区域:洋县全域道路。
三、管控要求:除执行任务的医疗救护车、军警车辆、民生保供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抢修救援车辆、应急车辆及持有县疫情防控办核发通行证的车辆外,其余车辆(含电动车、非机动车)一律禁止通行。过境车辆请提前规划好绕行路线。对违反本通告规定上路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予以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交通管制工作,不必恐慌,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不聚集、不扎堆、不聚会。同时,主动参加全员核酸检测、保持良好心态、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嗅觉味觉减退等不适症状,请佩戴口罩立即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如因隐瞒相关接触情况及病史造成疫情传播扩散,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2年10月21日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洋县全域道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自2022年10月22日0时起,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二、管制区域:洋县全域道路。
三、管控要求:除执行任务的医疗救护车、军警车辆、民生保供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抢修救援车辆、应急车辆及持有县疫情防控办核发通行证的车辆外,其余车辆(含电动车、非机动车)一律禁止通行。过境车辆请提前规划好绕行路线。对违反本通告规定上路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予以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交通管制工作,不必恐慌,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不聚集、不扎堆、不聚会。同时,主动参加全员核酸检测、保持良好心态、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嗅觉味觉减退等不适症状,请佩戴口罩立即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如因隐瞒相关接触情况及病史造成疫情传播扩散,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