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作品只有视听作品、音乐作品、绘画作品、文学作品等,动画片属于视听作品的范畴,但这里并不是指一部动画片,而是指一集动画片视频。
从法律的定义上来说,一集《开联》动画片是视听作品,而一季《开心超人联盟》属于视听作品的合集,不属于著作权法上规定的作品。
所以《开心超人联盟》和《开心宝贝》是多个视听作品的合集,而不是同一个视频,所以当然不是同一个作品,但这种结论很显然脱离了该问题的本意,这里说所的“作品”只是日常称呼上的概念,而并非法律概念。
那么,对于这个问题所探讨的“作品”,最合理的解释,就是“系列”,所以我们实际要探讨的问题是:《开心超人联盟》和《开心宝贝》是否属于同一系列。
在奥飞诉蓝弧《果宝特攻案》案件中,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以下终审判决:
本院认为,所谓续拍,从文义上理解,可理解为继续拍摄后续的作品,即在上一部影片的基础上,延续使用上一部影片的名称、人物设定、故事情节等,而拍摄新的作品。
而系列,一般是指相互关联而组成的事物,而对于电视剧作品系列而言,则可以理解为某一类型的题材创作的故事作品以及相关的衍生作品而形成的有连续性的作品的总称。
本案中,果宝特攻属于动画片类作品,从制作完成到公开发行后,其主要人物是相对固定的卡通人物形象,由于其主要人物是人为创造的卡通形象,有别于一般的真人作品,不会因主演演员的变化而变化,故其人物形象相对固定、定型化。
因此《果冻三剑客》、《果宝特攻之铠之魂》和《果宝特攻1、2、3部》都属于同一系列,只要其主要人物与《果宝特攻》所创设的卡通人物形象基本相同的,则均可视为《果宝特攻Ⅲ》的续拍,不会因为片名或故事情节不同而不属于同一系列。
因此《开心超人联盟》与《开心宝贝》的问题也是一样,虽然画风和片名进行了改变,但其所创设的卡通人物形象基本相同,所以仍然属于同一系列。
从法律的定义上来说,一集《开联》动画片是视听作品,而一季《开心超人联盟》属于视听作品的合集,不属于著作权法上规定的作品。
所以《开心超人联盟》和《开心宝贝》是多个视听作品的合集,而不是同一个视频,所以当然不是同一个作品,但这种结论很显然脱离了该问题的本意,这里说所的“作品”只是日常称呼上的概念,而并非法律概念。
那么,对于这个问题所探讨的“作品”,最合理的解释,就是“系列”,所以我们实际要探讨的问题是:《开心超人联盟》和《开心宝贝》是否属于同一系列。
在奥飞诉蓝弧《果宝特攻案》案件中,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以下终审判决:
本院认为,所谓续拍,从文义上理解,可理解为继续拍摄后续的作品,即在上一部影片的基础上,延续使用上一部影片的名称、人物设定、故事情节等,而拍摄新的作品。
而系列,一般是指相互关联而组成的事物,而对于电视剧作品系列而言,则可以理解为某一类型的题材创作的故事作品以及相关的衍生作品而形成的有连续性的作品的总称。
本案中,果宝特攻属于动画片类作品,从制作完成到公开发行后,其主要人物是相对固定的卡通人物形象,由于其主要人物是人为创造的卡通形象,有别于一般的真人作品,不会因主演演员的变化而变化,故其人物形象相对固定、定型化。
因此《果冻三剑客》、《果宝特攻之铠之魂》和《果宝特攻1、2、3部》都属于同一系列,只要其主要人物与《果宝特攻》所创设的卡通人物形象基本相同的,则均可视为《果宝特攻Ⅲ》的续拍,不会因为片名或故事情节不同而不属于同一系列。
因此《开心超人联盟》与《开心宝贝》的问题也是一样,虽然画风和片名进行了改变,但其所创设的卡通人物形象基本相同,所以仍然属于同一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