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川吧 关注:68,579贴子:2,232,535

回复:求教,杨明华有什么具体恶行吗?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话说虽然参星这个那个算了一大堆,阴谋布置了一箩筐,实际在在本来计划里依然是没有任何把握能干掉杨明华的…… 本来估计打算死磕到底玉碎昆冈的……
我觉得参星最英明的一件事就是提拔拉拢了斯特林……然后成功吸引了紫川秀的归来,并且把坚定的墙头草帝林变成了自己的卧底……


66楼2010-06-15 14:34
回复
    • 211.137.33.*
    50 楼,难怪你喜欢英格兰队


    67楼2010-06-15 14:49
    回复
      帝林卧底杨明华是因为杨自立则紫川有分裂的危险,帝林虽然觊觎最高位置,但他想要一个完整的紫川。因为他看得更远,内斗不休的紫川只是便宜了林家和流风。
      后面帝林就遇到这个问题,不过很遗憾最后林家是草包,流风霜干脆趴着没挪窝。


      IP属地:云南68楼2010-06-15 22:49
      回复
        帝林的罪恶最多


        69楼2010-06-15 22:53
        回复
          • 211.136.23.*
          帝林有什么罪!不要说什么背叛国家,紫川秀也说了如果他是帝林他也会造反。是紫川参星对不起帝林,既然不能管理好国家就该让位…


          70楼2010-06-16 00:31
          回复
            回复:70楼


            71楼2010-06-16 00:32
            回复
              回复:70楼
              抢东西吃有什么罪!不要说什么抢劫犯法,别人也说了他饿了他也会去抢劫的。是这个世界对不起劫犯,既然吃不了那么多就该被抢…


              73楼2010-06-16 00:38
              回复
                其实我也想恶搞一下,不过既然LS已经搞了……呃,我们要宽容,要用充满爱的眼光看世界啊……


                74楼2010-06-16 00:51
                回复
                  该(和谐)被(和谐)插足……


                  76楼2010-06-16 11:23
                  回复

                    杨明华走私毒品案
                    法公布(2002)第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作者: (2001)刑执字第2号     发布时间: 2002-07-17 13:50:28
                    --------------------------------------------------------------------------------
                         罪犯杨明华,男,1968年8月21日出生,台湾省高雄市人,高中文化,原系上海佐媚商贸有限公司分公司副总经理,户籍地台湾省台北市龙江路394巷21号楼4楼,暂住上海市海华花园华新阁28楼F座。现在上海市提篮桥监狱服刑。
                    1999年9月22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以(1999)长刑初字第290号刑事判决,以杨明华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宣判后,杨明华不服,提出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审理过程中,杨明华申请撤回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11月24日以(1999)沪一中刑终字第429号刑事裁定,准予撤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2001年7月30日,执行机关上海市提篮桥监狱以杨明华在服刑期间,认罪服法,遵守监规并具有特殊情况,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经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01年8月21日以(2001)沪二中刑执字第2236号刑事裁定,对罪犯杨明华予以假释,并依法层报本院核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罪犯杨明华在服刑期间,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服从管理,属确有悔改表现并具有可以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特殊情况。
                    经复核确认,罪犯杨明华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并具有可以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特殊情况。上述事实有执行机关呈报的罪犯杨明华的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根据罪犯杨明华的服刑表现及特殊情况,对杨明华依法可不受执行刑期限制予以假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核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1)沪二中刑执字第2236号对罪犯杨明华假释的刑事裁定。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李燕明
                    代理审判员宋莹
                    代理审判员武文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孙江
                    


                    IP属地:黑龙江77楼2010-06-16 22:57
                    回复
                      挡路了……


                      IP属地:重庆80楼2010-06-17 13:09
                      回复
                        先发了话再看,原来大家都讨论到另一个个境界了


                        IP属地:重庆81楼2010-06-17 13:11
                        回复
                          • 222.173.173.*
                          帝黑同样雷到无限人


                          82楼2010-06-17 13:22
                          回复
                            回复:85楼
                            但是这也能上升到罪过的高度?我什么有什么立场说一个能力不足的政客是罪过?
                            - -
                            而且,高考失利也是蛮严重的后果,前途暗淡再加上些霉运,未必见得能轻描淡写的用“无非”形容


                            86楼2010-06-19 14:0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