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周家坝街道办直接规划、申报、委托设计、招标建设的天城东路666号物业小区改造项目作为“形象工程”正在组织参观大力宣传。事实上该项目不符合《城市规划法》、《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城市绿化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规定,“法无授权”。
一、查处违法建筑,几名退休干部五年坚持举报小区大量违法建筑(128户有86户违法建筑)及街道办二级调研员陈某组织少数业主顶风大搞违法建设,大量毁绿砍树等严重违法行为。在重庆市政府行政复议监督下,向人民法院起诉周家坝街办和城管局不依法作为。人民法院立案审理中,周家坝街办急于毁灭违法建筑和毁绿砍树现场,抢先安排对本小区实施“改造”,以野蛮手段强行毁灭原始证据。群殴举报人,继续实施违法建设。
二、该小区是原万县县城整体移民搬迁经过规划的城市建成区,并经竣工验收规划认可的老年门球体育场建筑、小区道路、草坪绿地花园,大于34%绿化率的绿化带等,《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改变。《民法典》及《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内容和方案”应当由全体业主讨论决定申报审批。有关部门临时政策并不合法。
三、小区业主一致强烈要求加装电梯,符合“提升类”改造内容,而为了搞花架子“形象工程”,迫使业主各行其是自己加装电梯,擅自乱开门洞破坏建筑结构和使用、防震等安全,建筑、规划部门审查“睁只眼闭只眼”。
四、在“亮化”口号下,进行“绿”改“白”、“白”改“红、黑”,灯光造影。原规划建成的小区中心草坪绿地2500平米、南北3000平米绿化带、培植20多年的绿化树及小区道路行道树200多株已经不复存在,部分树木由街道办无偿移栽到狮子山公园。绿树成荫、鸟语花香的绿色宜居小区被改造成“天上阳光直射,地面水泥反热,人员无处遮阴,夜晚灯光通明”的城市广场形象,增加物业管理成本劳民伤财。
五、违反《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建设单位依法建设的适老设施“老年门球体育场建筑”被毁,改建篮球、羽毛球运动场。原规划设计建设的小区内环形车道直通每栋楼门口,特别方便独居、重病老人无车业主享受出租车进出小区,在大量毁绿修建人行水泥铺设路面的条件下,封闭通往每栋楼的出租车道路,增加独居、重病、无车老年业主生活出行和携物困难。
这样的“形象工程”不值得大力宣传和推广,应当立即纠正。
一、查处违法建筑,几名退休干部五年坚持举报小区大量违法建筑(128户有86户违法建筑)及街道办二级调研员陈某组织少数业主顶风大搞违法建设,大量毁绿砍树等严重违法行为。在重庆市政府行政复议监督下,向人民法院起诉周家坝街办和城管局不依法作为。人民法院立案审理中,周家坝街办急于毁灭违法建筑和毁绿砍树现场,抢先安排对本小区实施“改造”,以野蛮手段强行毁灭原始证据。群殴举报人,继续实施违法建设。
二、该小区是原万县县城整体移民搬迁经过规划的城市建成区,并经竣工验收规划认可的老年门球体育场建筑、小区道路、草坪绿地花园,大于34%绿化率的绿化带等,《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改变。《民法典》及《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内容和方案”应当由全体业主讨论决定申报审批。有关部门临时政策并不合法。
三、小区业主一致强烈要求加装电梯,符合“提升类”改造内容,而为了搞花架子“形象工程”,迫使业主各行其是自己加装电梯,擅自乱开门洞破坏建筑结构和使用、防震等安全,建筑、规划部门审查“睁只眼闭只眼”。
四、在“亮化”口号下,进行“绿”改“白”、“白”改“红、黑”,灯光造影。原规划建成的小区中心草坪绿地2500平米、南北3000平米绿化带、培植20多年的绿化树及小区道路行道树200多株已经不复存在,部分树木由街道办无偿移栽到狮子山公园。绿树成荫、鸟语花香的绿色宜居小区被改造成“天上阳光直射,地面水泥反热,人员无处遮阴,夜晚灯光通明”的城市广场形象,增加物业管理成本劳民伤财。
五、违反《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建设单位依法建设的适老设施“老年门球体育场建筑”被毁,改建篮球、羽毛球运动场。原规划设计建设的小区内环形车道直通每栋楼门口,特别方便独居、重病老人无车业主享受出租车进出小区,在大量毁绿修建人行水泥铺设路面的条件下,封闭通往每栋楼的出租车道路,增加独居、重病、无车老年业主生活出行和携物困难。
这样的“形象工程”不值得大力宣传和推广,应当立即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