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水电气服务保障。
对企业经营用水、用气费用各给予10%补贴。实行“欠费不停供、不收滞纳金”措施,且可暂缓3个月缴纳费用,鼓励电力、通信等企业参照执行。
(一)支持对象。我市登记注册从事批零住餐旅游行业的企业。
(二)申报流程
1.申报材料
1)用水、用气费用补贴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中需包含“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字样之一)
3)2022年4-6月水、气费交费通知单或按照实际使用量结算的交费凭证;
4)营业执照与交费通知单或交费凭证上单位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
各县(市)区、开发区于5月下旬在县(市)区、开发区官网公布受理窗口电话、地址。
申请人于2022年7月10日前,携相关资料到水、气表所在地辖区政府指定的受理窗口申请,辖区相关部门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于7月20日向市财政局申请配套补贴资金,7月31日之前将补贴资金兑付至申请企业的银行账户。
申请水气费缓交的,可登录水、气费服务单位的官网,上传缓交申请、营业执照复印件、水气费交费单等资料后办理,或携带相关资料至服务单位营业大厅申请办理(官网可查询营业网点信息)。
对企业经营用水、用气费用各给予10%补贴。实行“欠费不停供、不收滞纳金”措施,且可暂缓3个月缴纳费用,鼓励电力、通信等企业参照执行。
(一)支持对象。我市登记注册从事批零住餐旅游行业的企业。
(二)申报流程
1.申报材料
1)用水、用气费用补贴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中需包含“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字样之一)
3)2022年4-6月水、气费交费通知单或按照实际使用量结算的交费凭证;
4)营业执照与交费通知单或交费凭证上单位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
各县(市)区、开发区于5月下旬在县(市)区、开发区官网公布受理窗口电话、地址。
申请人于2022年7月10日前,携相关资料到水、气表所在地辖区政府指定的受理窗口申请,辖区相关部门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于7月20日向市财政局申请配套补贴资金,7月31日之前将补贴资金兑付至申请企业的银行账户。
申请水气费缓交的,可登录水、气费服务单位的官网,上传缓交申请、营业执照复印件、水气费交费单等资料后办理,或携带相关资料至服务单位营业大厅申请办理(官网可查询营业网点信息)。